03.04 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借的,欠款是由夫妻共同還,還是男方還?

用戶73444662241


如果給女方彩禮錢是借的,但倆人已結婚組成了一個家庭,,個人認為,應由夫妻共同來嘗還此債務才算有道理。


待定3704


實在看不下去了,為什麼男方要借錢?才是重點……



包頭老雷


當然男方家還!這和女方家沒關係!如果是你們家沒有錢,開始就可以和女方家直說,如果她們家能接受,就接受。她們家不能接受,可以分手!你們這種答應了禮錢,又想讓女方家還債,屬於詐騙!債是你們家借的,又不是女方家讓你們替她們家借的!所以做人要真誠,不要想著靠欺騙結婚,最後也是家庭矛盾的隱患!


花狸貓mm


怎麼說呢很為難,現在中國很多婚姻都很尷尬,自由戀愛也好,相親認識也罷,很多的男方都沒有把自身或家庭的真實狀況告訴女方(不過我能理解,不說還有機會,說了連處對象的機會都沒有了)。即然你提這樣的問題那麼你的婚姻缺泛真誠。那麼我只是個人建議:首先債務先讓你父母還,別給女方說。先把自己二人世界過好,是男人就要像男人的樣子首先別讓妻子瞧不起,對家庭負起責任,順其自然,當你們有了孩子,要努力別讓老婆孩子的生活囧。當你的曰子過穩了,也有積緒了,如果你父母還沒還完債,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跟老婆商量怎麼辦,人心都是肉長的,她會因為你的優秀同意還債孝敬你的父母。祝你家庭和睦,曰子越過越好。


理他姥姥700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認為應當是男方的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從法律上應當由男方單獨償還。

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推出來。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該解釋我們知道,彩禮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返還的,而返還的前提是彩禮是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樣才會產生返還的法律效力,這樣就明確彩禮是女方的。

其次,彩禮是男方為了締結婚約有條件贈予女方的金錢或財物,既然是贈予的,那麼彩禮必然是男方個人或男方家庭所有的,才有權贈予,通俗說只能把自己的東西送人,不能把別人的東西送人,那麼因此欠的錢從法律上來說是應當由男方償還的。

最後,我想說的,拋開法律,你們夫妻結婚,一起生活,一起奮鬥,很多東西就要考慮小家庭,不能太自私自利,如果夫妻感情好,一起償還又何嘗不可?



浙江杜律師


應該由男方還,男人就應該承擔所有一切的責任。

因為女方是通過彩禮把自己賣到了男方家,那憑什麼女方還要和男方一起還,男方揹負的鉅額債務?再說女方,雖然賣到了男方家,但是隨時如果男方的服務不到位,女方還是可以隨時的離婚的。

女人只要負責貌美如花就可以了。男人生來就是做這些事的,女人生來就應該是享受的。

誰叫你出生的時候沒有投好胎呢?做了男人,特別是身在平民百姓家的男人,這就是男人的命運。


100000年


這個問題真的覺得你不該問,想知道你給了多少彩禮錢?如果不多,擔起自己的責任,自己還就好了。如果太多,又不能分期,可以跟爸媽商量,但是不能強迫媳婦。說實話這是你家娶媳婦欠的債,跟女孩家沒關係。如果你打女方的注意,說明你真的是擔不起責任,真為女孩的餘生擔心。一般彩禮也沒多少吧,像這種借也借不了多少。就自己還就好了。


你竟然在這裡


當然是夫妻共同還了,如家長有能力幫助還一點還好,不然就是夫妻倆償還,這個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所以得夫妻兩人一起還


兵哥驛站


得看借款的時間。領證以後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領證之前是男方的。不過,一般來講,彩禮是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的,這筆債應該是男方父母的。男方父母把這筆債推給兒子或兒子兒媳,不應該。


chx007681


這個問題存在的現象很普遍,20多歲本就是工作的起步點收入並不多,而現在結婚普遍都要有房有車在外加彩禮,一個普通的人家很難滿足這些條件那就只有去借這一條路,其實如果自由戀愛的女方也會知道男方的收入等條件,一般來說婚後是願意一起還賬的不然也不會跟你結婚,而有些是相親認識的又沒在充份瞭解男方經濟的條件下就衝忙結了婚那麼這個外債很有可能會影響你們接下來的婚姻,在法律上婚前的債務是男方的女方可以不用還,但是如果男方的收入基本拿去還債的話那麼還有多少能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所以最好在婚前坦誠相告願意一起還的就結婚不願意的就放棄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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