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對於小區愈演愈烈的物業糾紛和管理亂象,作為業主您有什麼好辦法?

扁氏兄弟


一,取消業委會 二,物業由社區聘請管理監督 三,物業費由社區收取 四,社區增加的人員管理費用由業主平攤 五,拒交物業費的由社區起訴,經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理性思維理性判斷


不要炒作物業,抹黑物業!物業也不容易,員工待遇待遇也低,因為物業費低,只有那麼一點錢,要維持公司的運轉。講實話,我搬了一次家,二個小區的物業都不錯!搞得蠻好的。倒是少數業主不交水電費,不交物業費,一天到晚說物業的不是,其實是他自己刁難。


用戶5780992060540


物業公司現在全民抵制,為什麼會如此呢?其實就是一個原因。它不是業主所選,而是開發商自己指定,特別是處理問題,它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獨”和“霸”而不是與業主的協商解決處理問題。這可能是目前為止各地業主的最大心結。

但對於是否就因此取消物業,這個問題我看還不能僅僅憑個人的單方面情感出發,來一個全面的取締與禁止物業的服務,這不是客觀的對待問題處理問題的方法。因為小區物業服務它確實也能給廣大的業主帶來一定的好處,如環境的整潔,和物業維修服務及時性以及整體管理的秩序與安全問題都是不可或缺的。這些問題我想依靠所謂的社區或業主自治是不可能完全達到物業服務的最高的境界和標準吧?

但如何處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係或矛盾?我的意見是統一取締開發商的派遣制度。或由開發商主持的和業主們共同參與招標選拔的公司入住小區來進行小區的物業服務!而不是管理性質的服務。由此化解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而且物業的定性就是服務而不是管理!對於業主們的違反小區大家整體利益的,物業可以提出意見制止或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全體業主大會意見制止。對不聽從物業和全體業主意見的,特別是違反有關法律的業主業委會可以授權物業提起法律訴訟請求。

通過上述問題的細化解矛盾提高業主與物業服務的公平合理的平等相處,這樣才是有助社會和諧穩定,文明祥和小區的建設。僅供參考。不喜勿噴!


圖沒臉


我現在居住的小區,也沒看到物業與業主有啥矛盾,更沒發現管理混亂的情況,小區美的象公園物業費也不貴,每平月1.2元小區也不大,不足500戶。沒有業委會,也沒有業主維權,也沒有欠費的,也不用去物業交費,也不用開收據,更沒有要發票的,有事找物業,也不用去物業,在微信群裡一說就行了,方便快捷效率高。我是120平的房子,兩個車位每年加水電消費共7000至8000元。每年分兩次把錢存入銀行卡就行了。我要查消費數額時,可在微信裡問問。手機短信如扣費馬上就通知我,很方便。

物業把你戶外的一切收拾的乾乾淨淨,夏天烏語花香,物業隨叫隨到,物業與業主見了面,如同朋友相見,親親熱熱,我怎麼就沒發現象網上網友黑物業的現象呢,沒有發現欺壓業主的霸道現象。有人說取消物業,我說沒了物業,小區的事誰管,業主交點費,小區大事小事有人管,多省心阿。你們不相信可以到山東臨沂買房源集團的房子,房子質量好,放心。物管是房源的物業公司。物業更好,住的舒心,這不是廣告,這是真實情況。附上一張照片,看看好不好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最混蛋就是物業公司這幫土匪惡霸,打劫業主的合法權益。打劫業主的利益。吃喝拉撒睡都是業主養著,還在業主面前耍橫!最不要臉的就是物業公司!流氓成性。無賴地皮作風!一盒報箱,放在門口,被人別了鎖,報紙雜誌丟失,說什麼是個人財產,物業公司不負責任。他們只管秩序。業主丟失了電瓶,步負責任,他們只管秩序!業主懂麼?大聲質問!要這些物業公司幹啥用啊!打掃衛生包給大爺大媽們。電梯包給專業維修隊。暖氣片不熱,這是他們裝的麼?不是,是開發商裝的,一順又問題,就是物業幫忙給看看。就不解決問題。暖氣片就是不熱,啥問題呢?一臉茫然。我們只管秩序,秩序好麼?先廣告滿天飛。門上,走廊,電梯門口都是廣告。一說那是你們業主自己的事。閒雜人員進出自由。那是跟著你們業主身後進來的。他們總是又理。就是步解決實際問題。每年交幾千元錢的物業費到底讓他們來幹啥呢?攆也攆不走!就賴在小區混吃混喝一一幫地皮無賴!


舒心141276736


社區管理是最好的管理辦法,原因1:現在下崗職工那麼多,政府可以應聘他們去物業上班,減少政府的壓力,老百姓也高興。2:矛盾的原因主要是物業大部分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私人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成本越低越好,收入和支出肯定不願意透明化,這樣業主和物業矛盾也就出來了。3:因為是私人企業所以政府政策落實不到位,處罰成本太大,程序複雜,如果換成政府管理,我想以上的問題迎刃而解。最後說一句關鍵解決了下崗職工的就業問題。


豹哥跑跑


要解決問題,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問題出現的原因是什麼!

為什麼業主與物業之間糾紛不斷且愈鬧愈烈?

結合網上N多糾紛案例描述以及周邊人的切身體會,具體原因可歸納為"業主三難苦不堪,無可奈何把費欠"!

1、雖說任一小區業主的人數肯定多於物業人員,但實際上業主卻是弱勢一方,即使告到法院也是敗多勝少,常常是有苦難言,感覺自己被騙了,純屬花錢買難受,為何:

(1),知情難

很多人都不太會注意到,購房合同上往往有這麼一條,“業主同意開發商選定的物業公司或者同意已經擬訂好的業主公約"。

實際上,業主根本沒有看到業主公約,更別說物業服務合同了。可是,業主如果不籤這個合同就無法收房!

第一難就是,業主根本沒有自主選擇物業的權利,唯有被迫接受。

(2),申訴難

據相關物管法律規定,“單個業主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且相關的服務與收費標準都是在入住前開發商就與物業公司定好的,想要取證也很難,因此很難用法律手段解決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

第二難就是,業主與物業的訴訟地位不平等,沒有相關的法律掌腰。

(3),組織難

成立業主委員會往往被認為是維護業主權益的一個有效辦法。實際上,小區的人來自五湖四海,雖然門對門住著,可作為熟悉的陌生人,天然缺乏信任,故所謂的業主委員會有時就是個擺設。

第三難就是,業主難以抱成團,個人勢單力薄,基本話語權為零。

2、知道了問題所在,那我們對病下藥即可

(1)買房付款前要留後招

老實說,用一句網紅話,業主太難了,想買房就必須籤強制合同,錢交了對方不辦事還不能把人家怎麼樣,因為即使你想打官司目前法律在這方面很多還是空白,於是有些業主不得以只能用拒交物業費來應對,可這又激化了矛盾……萬般無奈,怎一個難字了得!!

既然胳膊擰不過大腿,且時機也不對,那麼在付款買房時,可與開發商籤一個補充協議,若其指定的物業服務達不到市場標準,可提前解約,既然開發商可以強求我們想買房必須籤他強制選定的物業,同樣,開發商想賺我們的錢,就得籤我們提的補充協議,不籤我們不付全款!

(2)推進法律完善要積極

當下最便捷的就是,利用網絡,使之成為社會熱點,引發廣泛關注,推進相關法律的快速制定與完善,其他的先不說——

現階段急需改進的就是,在訴訟中,最好能將舉證責任倒置,由物業公司負責舉證。

(3)業主委員會維權要主動

除此之外,業主們不僅要強有力的聯合起來,同時也要以主人翁的姿態主動行動起來

①招標物業   

明碼標價,拒絕暗箱操作,到時可將小區物業具體工作為幾大塊,每一塊單獨聘請一家物業,邀多家競標,質優價惠者上。一般強籤的物業公司都是一年,沒法提前更換,那就忍受一年吧,不過相關的準備工作要做起來。如實地考察

②制約物業

業主委員會與各物業公司聯合成立綜合物管董事會(名字到時自己定),業主佔四席,物業佔四席,另外兩席一席請市場第三方另一席請政府相關機構,權責明晰,具體服務事項及收費標準付論事宜,公開公正。

③介入物業

組織部分業主進入物業公司(如待業家庭主婦或業主無業的鄉下親戚等人員),經過培訓後與物業公司人員同崗做事,一來自己服務自己,不足最清楚矛盾也最少,二來也可有效對具體的物管人員進行監督。





憨憨的鐵蛋


取締物業公司,利國利民,否則,物業公司這個流氓惡霸組織,是社會的毒瘤,嚴重影響了民生,更加嚴重的是危害國家穩定


手機用戶19719535523


對於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關係日趨緊張、矛盾對立的局面,大家都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我想從另一層談談我的看法,算作拋磚引玉吧。

由政府的街道辦成立一個物業服務事務部門,負責對小區物業日常收費、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約束及處罰。1.設立由政府監管的物業費專項資金監管賬號,業主將費用給通過物業足額按時交納。2.每季度由該部門對物業服務項目進行量化考核,可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在每季度未根據評分情況將物業費撥付給物業公司。3.針對小區實際入住戶制定物業服務人員配比,根據物業收費等級的標準核查保安、保潔、工程、客服、綠化等人員配置情況,防止有空響人員存在,影響服務質量。4.將物業中保安日常工作巡邏次數、保潔服務要求、工程入員入戶維修的時間限制,客服人員的服務規範等全部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與質詢,同時把不是物業管理的服務也公示與眾,從而維護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應得利益。5.對不能按時繳費的業主本著公平的原則物業管理可以不提供服務。6.積極做好法律法規層面的宣傳工作,讓業主與物業明白什麼是自已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權益的途徑與渠道。7.在物業與業主有爭議或有關部門需要固定證據時,街道辦相關部門可提供相應證據,以幫助各方切實維護自身權益。8.對於這一政府介入,服務靠前這一設想希望大家討論完善。(注:不良物業及惡搞業主止步)


用戶7321808805123


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生活小區的物業進行改革。雖然物業公司也是改革的產物,實踐證明,它不適合現在小區的管理,它除了賺取鉅額利潤外,還嚴重的防礙了政府基層組織對小區的領導。既然不適合對小區的管理,那就要對它進行改革,去消物業公司,重新把小區交由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管理,他們會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對小區進行全面管理。居民委員會或者社區服務中心,不會賺取鉅額利潤,業主的物業費都用在業主身上,沒有了於物業公司的爭鬥,小區不就安寧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