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兒子結婚後,在母親家吃飯、不交生活費,起訴要啥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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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不夠起訴條件吧!兒子吃又不是別人,同樣涉及以後的贍養義務呢!如果沒有不孝老行為,夠不成起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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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說我家婆吧,我做月子,沒不給生活費,就不買菜,不做飯,連孫子哭了也不管,孫子拉臭了,也不給換尿布,我剛剛生完,在醫院,連一口雞湯都沒有,兩手空空就來醫院看我了,我母親過世早,沒有孃家指望,在家做月子就指望婆婆,結果我不會做人,沒有及時付錢,她就關房門躲在房間玩手機,出來客廳吃口飯,還要說些難聽的話。婆婆不是媽,沒義務幫我們,於是我只能乖乖付錢,就當請一個阿姨。等她老了,我也沒有贍養她的義務,讓她找她兒子伺候她去。這叫20年河東,20年河西。善惡到頭終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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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結婚後就住一起,他們都有工作,我也有。但我們從不問兒子他們要給生活費,只要他們聽話過得好,不讓父母擔心操心就滿足了!一年後有了孫子,老婆做了專職奶奶,我就提醒了一下兒子他們,後來他們每月拿1000給奶奶零用,誰有空誰就買點菜。並沒有要求他們給多少,其實是從小的出來後水電氣費一個月就要5、6百。我有工作,只要和諧,不在乎那點!等我們老了,他們能良心辦事,良心對待我們就心滿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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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標題,我不由的笑了,我兒子在我家吃飯,是求知不得的,兒子在媽家吃飯,那是在家裡吃,家永遠都是兒女們溫馨的港灣,既使有些小摩擦,也就是像風一樣,一會也就過去了,母子誰都不會計較。

至於起訴要啥證據,省省吧,有那些起訴費用,全家去吃大餐該有多好。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本人總結了一下,當事人無論媽媽,兒子,兒媳,大家都能退半步,經不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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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跟我公婆差不多,我們去吃一餐交伙食費,還要另給,每月還要生活費給他們各一份,聲明下,老頭子每月有退休金。而且不少。我們從沒得過他們一分一釐,結婚,懷孕生小孩也沒過一分,也沒買過一分東西給我女兒,去婆家我們出錢,公婆來空手的,在我家全包她吃用。連小孩吃的公婆從不沒煮過給我女兒吃,這就是我家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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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和媳婦,孫女每天下班都到我家吃飯,我感覺很高興。我和老婆都沒有退休工資,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還得養著沒工資的還癱瘓在床的岳母。有時兒子給我們也不要。都是家常便飯,又花不了多少錢,孩子們上班壓力也不小,晚上全家老少一起吃點飯,其樂融融的很開心啊!相反,兒子和媳婦不進你的門看你難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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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結婚後在媽媽家吃飯不交生活費,我覺的很正常啊?請問你家有幾個人吃飯啊?是兒子結婚後有工作不願意上班嗎?還是因為什麼?媽媽有工資嗎?能夠維持一家人的生活嗎?我想既然媽媽說出了生活費的話,媽媽的工資對於家裡的生活開銷是有一定的難度了,所以才有這樣的想法,我能理解這位媽媽,我小女兒結婚前我說給我老大女婿(是招進家的)以前都是我全包生活費還包括電費,從現在開始由你們出生活費,我想節餘點錢來給小女兒辦婚禮,我想總不能叫你們拿錢出來辦事吧!,我的大女婿很好給予了理解我很高興。所以在一個家庭裡吃飯的人多了,爸媽已經沒有能力負擔了,做兒子的應該主動給媽媽生活費才對,有媽媽做好飯菜等你們回家現成吃已經是很幸福的了。至起訴的問題就是是兒子不給生活費,作為媽媽是不會這樣做的,最後說一句希望子女有時候也能理解媽媽。祝你們全家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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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需要伙食費嗎?我實在真的想不通男方父母是怎麼想的呢?跟媳婦算得清清楚楚的!我同學跟她老公吵架了,他爸媽就說她從來不給伙食費也不給帶娃錢,我公婆也是這樣讓我們每個月給他們多少錢帶娃這樣,這些老人家到底怎麼想的呢?老了不需要我們養嗎?


未來可萁


兒子結婚在家吃飯,如果你經濟差可以讓他們交生活費,為什麼還要起訴他呢?也就是多一個兒媳吃飯,有必要嗎?我女兒12年結婚,一直住我家吃住全包,生孩子的後嬰兒的衣服生活用品也是我買,從來沒讓她們夫妻交錢,何必算那麼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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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跟兒子如此計較的母親得讓兒子氣成什麼樣子?我是母親,疼兒子恨不得割自己的肉。兒子都結婚生子啦,天冷還想著兒子缺什麼衣服,吃好的想著兒子晚上的飯會不會對付,兒子一家回來都要準備大量他們每個人愛吃的,去兒子家也是大包小裹的拿,怎麼可能心疼孩子吃飯那點飯錢?就算生活在一起,經濟負擔重讓他們出點就好,怎麼可以秋後算賬,還有起訴呀?兒子不孝、啃老,分開過就行啦,何必搞得父母不像父母孩子不像孩子?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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