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這些地方逐步搬遷!取締!羅莊官方發文!請緊急擴散!

這些地方逐步搬遷!取締!羅莊官方發文!請緊急擴散!

羅莊已下文,

禁養區範圍已劃定!

各養殖戶請注意!


這些地方逐步搬遷!取締!羅莊官方發文!請緊急擴散!


羅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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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汙 染,全面改善環境質量和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全區畜禽養殖業 可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養區劃定依據和原則


(一)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4、《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

5、《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二)禁養區劃定原則


生態環境保護優先和畜牧業發展相協調的原則;節約用地、發 展適度規模養殖的原則;符合城鄉、土地、交通和旅遊發展規劃的 原則;流域、區域綜合考慮和總體協調的原則。


二、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劃佈局劃定範圍:


1、羅莊區城市建成區(羅莊街道,盛莊街道)。

2、傅莊街道、冊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鎮、褚墩鎮、黃山 鎮駐地建成區。

3、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區域和井群外包線以外 500 米範圍內。

4、沂河河道管理範圍外延 200 米範圍內。


三、養殖場(小區)建設要求


禁止養殖區內,嚴禁新批准,新建設養殖場、養殖小區,已有養殖場、養殖小區要逐步進行搬遷、清理取締,搬遷、清理取締前, 應配套相關設施設備,確保排放物符合《山東省畜禽養殖業汙染物 排放標準》。


其他區域,已建成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配建糞汙處理設施, 排放物應符合《山東省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不達標準的由所在鎮街、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治理後仍達不到標準的限期關閉或搬遷。從事畜禽養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 項目立項審批及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立項、環境影響評估,其 汙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洩物綜合利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 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產使用,其畜禽廢棄物綜合處理利用設 施設備必須符合生產能力。


禁養區外養殖場戶應提升改造現有的養殖圈舍及配套設施設 備,實施雨汙分流、乾溼分離,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力度, 逐步實現規模化、標準化養殖,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不達標,拒不整改或不具備整改條件外排 糞汙造成汙染的,應予以停養,由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處罰,並限期 關閉或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增強主動意識,加強 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新建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 “三同時”制度。對現有的畜禽養殖場區要積極落實糞汙處理利用措 施,積極推廣應用畜牧養殖新技術。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 轄區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的關停、搬遷工作,加大巡查力 度,防止復養現象的發生。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規模畜禽養殖場汙染 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環境汙染行為。畜牧部門負責畜禽 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規模養殖場(小區) 的合理選址佈局和生態養殖技術。相關部門要做好養殖場(小區) 備案、動物防疫條件監管、落實環評制度等。住建、發改、財政、 國土、農業、林業、水利、交通運輸、旅遊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 職能,協助做好本方案的實施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街及區直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 新聞媒體,加強對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宣傳報道,對違法建 設、治汙設施不到位、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養殖場(小區)給予公 開曝光;對畜禽養殖、糞汙處理利用典型和生態循環養殖典型,要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原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羅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 方案》(羅政辦發〔2019〕43 號)廢止。


臨沂市羅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平面圖

這些地方逐步搬遷!取締!羅莊官方發文!請緊急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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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已劃定!

還請大家相互提醒!

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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