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何準備好下一次孫楊的訴訟,並且可以勝訴?

旅英海歸導演李廣博


我始終認為這次孫楊事件是中國游泳界與反興奮劑中心對檢測規則的認識差異之爭,事情也是由此而引發、發酵,而不是抗檢。這次事件中,中國游泳界從運動員,醫生,律師,到官員引用的規則是檢測人員必須全部有合格資質,而法庭採信證人解釋這不是強制性規則予以否定,但是,請注意但是一一檢測人員中有兩人不是檢測中心人員,自然也就不在原告方所應用檢測規則所包涵範圍之內,這些對規則的認識差異之爭完全是由原告方為降低檢測成本的自身利益而引發的,所以責任應該由原告方承擔,辨護中從這兩人的薪資待遇入手否定他們被矇混為檢測中心人員的法律資格,同時也是檢測中心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實證,從而否定他們也被檢測規則所保護的法律資格,以此證明這次事件中中國游泳界有關人員堅持這兩人無檢測孫楊的法律資格主體沒錯。事實上這兩人與檢測中心毫無關係,且被檢測規則包涵、保護,這就是原告方的最大漏洞,法律不應該為檢測中心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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