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自由的本質

摘自《文明趨勢》第三章第四節《自由》的最後一段:

綜上所述,為自由下一個標準定義:真正的自由就是把必然性溶入自己的血液中,在不知不覺中將必然性酣暢淋漓地表現出來,這樣才能真正自由得起來。其他自由其實都不是真正的自由,根本無法讓人自由得起來。如果硬要認定非必然性的自由是自由,百分之百是騙人的鬼把戲。非必然性的自由,肯定會帶來混亂、錯誤,甚至災難。至少要把自由看作是主動尋找、認識必然性,並且心悅誠服地實施必然性的過程。不可知的茫然無法自由,自以為是的狂悖不是自由,為所欲為的野蠻更不是自由。就是說,真正自由的本質是必然性,與必然性無關的自由是假自由。這就是真正自由的“自由和必然性”共存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半”本體展現。擁有真正自由理念的人,才能對自己和他者同時帶來裨益,而不會造成任何損害,更能展現出無窮無盡的創造性。因為把絕對的必然性和任何一個問題結合,都會產生一種符合這個問題的相對真理。這樣的人,就是天人合一的最自由的人;這樣的人,才是最符合人性的真人。

文/東方尋根

自由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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