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不務正業還染毒癮 一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

防城港市上思縣一男子許某平時不務正業,許某於2005年竟然還染上了毒癮,2017年11月的一天,許某吸食完毒品後出門去玩耍,公安機關在許某家附近將其抓獲,並當場從許某身上搜查出毒品。2018年1月24日,上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上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許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不務正業還染毒癮 一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10日11時許,被告人許某攜帶毒品走到上思縣在妙鎮許某自家後面的稻田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經依法搜查,從被告人許某所穿外套左側口袋內搜獲可疑毒品三包及一小包,經稱重,淨重93.43克;從許某所穿外套右邊前口袋內搜獲可疑毒品一小包,經稱重,淨重0.05克;從許某所穿褲子左邊前口袋內搜獲剪刀一把;從許某所穿外套右側口袋內搜獲移動電話一臺。

經防城港市公安局鑑定,從搜獲的可疑毒品中檢出海洛因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海洛因成分淨重68.77克,甲基苯丙胺成分淨重24.71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被告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並請求法庭能夠給予其從輕處罰。

該案經過公開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該案合議庭將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裁判。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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