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 伴隨違章建築一起被強拆的古董及其他合法財產,還有“救”嗎?

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有很多被拆遷人都會遇到違章建築被強拆的情況。在強拆過程中,被拆遷人的一些合法權益也會或多或少的遭到一些損害。雖然,違章建築的本身是不合法的,但被拆遷人的個人合法權益也應該被考量到。

伴隨違章建築一起被強拆的古董及其他合法財產,還有“救”嗎?


一、價值200多萬的古董,因為政府強拆,變成一文不值的碎片!

最近,廣東省的洛先生就遭遇了這樣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洛先生在縣城某小區擁有一套住房,並且有合法的產權證明。居住若干年後,洛先生在房屋西側搭建了一件磚房,用於存放自己收藏的字畫、古玩等貴重物品。

2017年,該小區被列入拆遷範圍,由於未能就無證房的補償安置達成協議,洛先生遲遲沒有與拆遷方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之後,拆遷方向裁決機關提出了申請,裁決機關很快就將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送達洛先生。洛先生感到很氣憤,並沒有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離。不久,當地區政府向洛先生送達了《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稱市政府已經批准對其房屋實施強制拆遷,規定洛先生在一定期限內搬離房屋,並將房屋交付拆遷方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予以強制執行。

伴隨違章建築一起被強拆的古董及其他合法財產,還有“救”嗎?

在接到《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以後,洛先生就已經將部分貴重物品搬離房屋。但是在強拆決定執行之日前一天,洛先生母親突然病重入院,洛先生趕往醫院陪同。價值200多萬的古董由於沒有被及時搬離, 而被強拆損毀。洛先生是又懊惱又憤怒,找到拆遷方理論,但是對方對於洛先生所稱的古董的損失並不認可。

二、當事人果斷選擇依法維權,獲賠231萬,挽回鉅額損失

為挽回鉅額財產損失,洛先生委託了拆遷律師進行維權。不久,洛先生在律師指導下將區政府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因強拆造成的除房屋外的其他財產損失近200萬。

在庭審過程中,張先生提供了被損壞古董的購買合同、鑑定書、以及強拆之前屋內陳設的錄像等材料,證明了強拆之前,價值200多萬的古董依然存放在屋內

由於,區政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在強拆之前其有對洛先生房屋內的財產進行公證,最終法院判決,區政府賠償洛先生因強拆造成財產損失231萬。

伴隨違章建築一起被強拆的古董及其他合法財產,還有“救”嗎?

在本案中,雖然洛先生的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但是違建房屋內的字畫、古玩等貴重物品屬於張先生的合法財產,行政機關的拆除行為是不應該涉及到張先生的合法財產的。

三、強拆過程中造成的合法財產損失,法律規定:必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所以說,在拆除過程中,造成財產毀損的,屬於行政部門行政強制範圍的不當擴大,應由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但是,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違章建築如果被強拆的話,是可以要到行政賠償的,但是行政賠償的前提一定是我們的合法權益遭受了損害。

伴隨違章建築一起被強拆的古董及其他合法財產,還有“救”嗎?

實踐中,行政機關違法實施強拆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在強拆過程中,被拆遷人的屋內財產也會伴隨違章建築的拆除而被損壞,但由於具體損失數額的舉證責任分配不明確,被拆遷人的損失大多很難追償。

所以,愛土拆遷律師團在這裡提醒大家:在我們收到拆違通知後,應該儘快轉移貴重物品等有價值的財產,避免在強拆過程中遭受損失;同時,應當對房屋外觀及內部拍照、錄視頻留證,在法定複議和訴訟期限內,及時提起相關程序,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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