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山東規範機構改革過渡期間行政執法證件使用和管理

□記者 齊 靜 報道

本報濟南4月3日訊 行政執法直接關係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目前,我省機構改革正在穩步推進,為確保機構改革過渡期間行政執法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省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今天發佈了《關於規範機構改革過渡期間行政執法證件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根據公告,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嚴格依法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涉及機構重組或者職責調整的行政執法機關,其行政執法人員可持有效的原行政執法證件,繼續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待機構改革完成後,統一換髮新的行政執法證件。本年度行政執法證件審驗工作推遲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此期間,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有效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行政執法證件繼續有效。已通過2018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認證且培訓考試合格,但尚未領取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以及遺失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可憑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具的證明,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機構改革完成後,省司法廳將及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行政執法證件的製作發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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