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為了借錢,她極盡造假之能事,詐騙2300萬餘元獲刑12年

借款前用已經抵押的房產重複抵押借款,還煞有介事地用假資料辦理公證混淆視聽;借款時公然偽造銀行客戶回單騙取信任,賬戶沒有資金卻開具空頭支票;借款後編造假的買賣合同拖延還款,編造理由騙走用於擔保債務的質押豪車,甚至在無力還款時變本加厲地用債主的房產為自己貸款還債……

為了借錢,她極盡造假之能事,詐騙2300萬餘元獲刑12年

一房二押 抵押借款一路造假

1973年出生的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高文濤在當地算是個女強人,30歲的時候就開始創業,名下曾一度有兩家企業,分別是哈爾濱昭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昭平商貿)和哈爾濱信合偉業投資擔保公司(以下簡稱信合偉業)。

企業經營經常會遇到資金問題,高文濤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練就了一身借錢“絕活”。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抵押是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而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既然抵押物不用交付對方,別有用心的人也許會覺得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比較容易做手腳,高文濤就是看出了其中門道的“明白人”。

2014年,高文濤經沈達介紹認識了被害人夏春波,遂以給銀行做倒貸業務為由,不斷用沈達名義向夏春波借款。當時夏春波通過沈達借款給高文濤,高文濤都按約定歸還了本金,支付了利息,因此取得了夏春波的信任。

同年5月,高文濤說在銀行有三筆倒貸業務,急需1750萬元的資金。夏春波同意借款,後通過沈達和自己的銀行賬號,分七次匯給高文濤總計1750萬元。一個月後,雙方補籤一份金額為750萬的借款合同。應夏春波的要求,合同還約定由高文濤提供昭平商貿、信合偉業等公司作擔保。8月2日,雙方再次補籤另一份金額為1000萬的借款合同,約定如不能按期還款,以高文濤提供的、經公證處公證的其名下七處房產作為抵押,以償還該借款。兩份借款合同約定總共1750萬的借款還款期為2014年9月底。

高文濤事後稱,其實那七處房產之前已被她抵押給了銀行和其他借款人,她做公證是為了取得夏春波的信任,讓夏春波相信抵押房產是真實的,從而使兩人間借款關係能持續更長時間。由於真實的房產資料已經提供給之前的抵押權人了,為了應付公證處的審查,高文濤用真實的房產信息偽造房產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並將這些假的房產資料提交公證處審核。由於這些房產確屬高文濤本人所有,而公證處只會核實身份信息,因此高文濤一房二押的行為沒有被發現,其和沈達的房產抵押公證很快就辦妥了。

辦理這筆公證業務的劉軍浩事後證實,自己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對委託人高文濤和受託人沈達的身份證進行了核實,是真實的。對於他們提交的材料,劉軍浩坦言只能通過肉眼識別,憑經驗認為是真實的。“我們對委託人所提交的財產類證明材料無義務核實,我們辦理這起業務時完全符合公證辦理規定及法律程序。”劉軍浩補充說。

8月20日,高文濤曾向夏春波提供哈爾濱銀行出具的倒存支票業務進賬單,意欲向夏春波的公司支票轉款770萬元,但夏春波的公司後來並沒有收到這筆轉款。經哈爾濱銀行霞曼支行核實,當時高文濤倒存的八張支票都是空頭支票,實際轉款的賬戶根本沒有相應的資金。

畢竟是上千萬的借款,為避免空頭支票風險,夏春波提出須用實物質押擔保履行合同。於是,一週後雙方再次訂立質押合同,約定以高文濤所有的路虎、英菲尼迪和賓利三臺豪車作為質押物,擔保上述債務。

眼看9月底還款期限就要到了,高文濤仍無力還款,遂用三臺豪車抵債。然而豪車抵債後,高文濤卻又使出新花招。9月26日,高文濤以去牡丹江參加婚禮為由,提出向夏春波借用已經用於抵債的賓利轎車,夏春波當場答應。當時說好三天後歸還,但高文濤開走後就一直未主動歸還。

兩個月後,按照之前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高文濤再次向夏春波出具了一份欠款總金額為1600萬元的合同。合同到期後,夏春波見索債無望,準備處理抵押房產時才發現買賣合同書都是假的。就連高文濤提供給夏春波的三筆銀行對公客戶回單也被證明是虛假的,借款1750萬也壓根未用於倒貸業務。

為了借錢,她極盡造假之能事,詐騙2300萬餘元獲刑12年

移花接木 用別人房產為己還債

借錢不還已經很不厚道了,然而讓人始料不及的是,高文濤居然在拖欠借款的時候變本加厲,借對方求款心切的心理,將對方的抵押貸款移花接木,用於償還自己的銀行貸款,這件事發生在高文濤與被害人宋一可身上。

根據起訴書指控,2014年8月11日,高文濤以幫助宋一可貸款為名,以昭平商貿名義委託瀚華擔保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以下簡稱瀚華分公司)向興業銀行哈爾濱分行申請貸款200萬元,騙取宋一可作為保證人,以宋一可丈夫楊權名下的南崗區黃河路88號哈工大建築科技大廈1單元12層4號房產抵押。貸款到賬當日,被高文濤將款項用於償還昭平商貿在哈爾濱銀行的逾期貸款。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宋一可先前曾借給高文濤500餘萬元。2014年6月,宋一可準備在海南買房子,就提出讓高文濤歸還部分錢用於其支付房款。高文濤對宋一可說,借的錢都用於銀行倒貸了,暫時抽不出來,讓宋一可再緩兩個月時間。

宋一可當時特別看好海南的房子,已經分兩次交了10萬元的定金。急於在海南購房的宋一可見從高文濤處索債無望,便想到用自己的房產抵押貸款。考慮到高文濤跟銀行關係比較好,宋一可便提出請高文濤幫忙辦抵押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誰曾想這一提議卻讓自己再次中了對方的圈套。

高文濤滿口答應下來,說只需要提供房產作抵押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由其代勞。但同時提出由於宋一可及其愛人年齡偏大,以他們自己的名義辦不下來,需要用高文濤自己的名義貸款才可以。宋一可信以為真,答應按高文濤的方案辦理抵押貨款。

8月6日,高文濤帶宋一可、楊權到瀚華分公司,讓宋一可把房子抵押給這家擔保公司。第二天,三人又去南崗區房產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宋一可事後稱,由於相信高文濤,所有手續自己都沒有看,高文濤讓楊權在哪簽字楊權就在哪簽了。

過了幾天,宋一可詢問高文濤貸款是否辦妥,高文濤遺憾表示未辦妥。當時由於海南的房子急需交款,否則先前交的10萬元定金就要打水漂了。宋一可於是不斷催促高文濤辦理貸款,而高文濤卻始終說貸款沒辦下來。宋一可急了,提出讓高文濤先歸還部分借款。

無奈之下,高文濤在8月底向宋一可提供的海南開發公司賬戶匯款71.11萬元,支付海南房產的零頭,但當時尚欠100萬元的房款。第二天,高文濤又給宋一可開具一張118.88萬元的支票,說是用於支付宋一可海南房產餘額100萬元和有關工資款。但當宋一可興沖沖地去銀行提款時,卻被銀行告知為空頭支票。

宋一可問高文濤怎麼回事,高文濤始終說公司款項沒到賬,在被問及抵押貨款是否辦妥的事宜時,高文濤也一直推脫表示沒有。直到兩個月後瀚華分公司向宋一可催要借款,宋一可這才知道高文濤用自己的房產抵押貸款200萬元其實早就辦下來了,只是被高文濤自己使用了。

高文濤事後道出了其將貸款移花接木的細節:當時高文濤資金緊張,瀚華分公司表示如果有抵押物就會給其增加貸款額度。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宋一可找高文濤幫忙辦抵押貸款。宋一可便將計就計,乾脆用宋一可的房產為自己抵押貸款,所以便向宋一可夫婦編造了只能以其自己名義辦貸款的謊言。就這樣,高文濤以宋一可提供的房產作為抵押,從興業銀行獲得貸款200萬元,用於償還昭平商貿在哈爾濱銀行霞曼支行的貸款。

為了借錢,她極盡造假之能事,詐騙2300萬餘元獲刑12年

東窗事發 造假領刑12年

2014年11月11日,夏春波到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報案,稱被高文濤以買賣房產為名詐騙其1680萬元。南崗分局經查高文濤在哈爾濱市第一醫院就醫,即一直監督其動向準備抓捕。抓捕過程中,警方發現有很多人到醫院找高文濤要錢。

一個月後的12月8日,自知騙局已被識破的高文濤選擇主動投案,她報警稱自己私刻公章,用空頭支票詐騙,並於同日到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投案。偵查人員得知線索後,即到市經偵支隊將高文濤帶回南崗公安分局。

12月9日高文濤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高文濤實施詐騙犯罪4起,共騙得夏春波等四人2329萬餘元。

2018年4月1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被告人高文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二、公安機關扣押人民幣3萬元,由公安機關按比例返還被害人;剩餘違法所得2326萬餘元,由高文濤退賠四名被害人。

(除高文濤外,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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