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沒毛病,禁漁期非法捕撈 江西九江一男子被判投放魚苗22.5萬尾


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巡回法庭公開庭審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被告人鄒某被判放流魚苗22.5萬尾,以修復長江生態。

今年4月17日,在長江禁漁期,鄒某在長江干線彭澤段水域使用電捕撈工具非法捕撈野生魚類,被長江航運公安九江分局彭澤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扣押電捕撈工具和漁獲物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漁業資源損失,且鄒某的行為對長江水域水生資源環境具有破壞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鄒某罰金1萬元。同時,為修復生態環境,教育群眾,預防此類案件再次發生,法院同時判處鄒某在長江水域放流一批魚苗。隨後,鄒某在公安、法院、檢察院的共同監督下,現場將22.5萬尾魚苗投放長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