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起訴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案件判決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程序。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欠款本金35,722,532.18元及利息、律師費440,000元。

近日,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恆集團”)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梧州中院”)民事判決書【(2018)桂04民初19號】及梧州中院民二庭《送達生效時間證明》,梧州中院就公司與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現將該案件的具體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因股權轉讓糾紛將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為被告,向梧州中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清償欠款、利息及律師費。

詳見公司於2018年3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追索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訴案件的公告》。

二、訴訟判決及判決生效情況

(一)一審判決情況

該案件於2018年6月5日在梧州中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近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民事判決書【(2018)桂04民初19號】。判決結果如下:

1.被告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應共同向原告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35,722,532.18元及利息(利息計算:以35,722,532.18元為基數,自2017年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全部款項清償完畢之日止);

2.被告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應共同向原告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440,000元;

3.駁回原告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於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逾期則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案件受理費234,525元(原告已預交),訴訟保全費5000元,全部由被告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或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二)一審判決生效情況

在上述上訴期內,原告、被告均沒有對該案件進行上訴。近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民二庭《送達生效時間證明》,該案件的民事判決書【(2018)桂04民初19號】生效。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起訴案件判決結果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將視本案最終執行結果而定。

如有執行進展,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一)梧州中院民事判決書【(2018)桂04民初19號】;

(二)梧州中院民二庭《送達生效時間證明》。

特此公告。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起訴黑龍江鼎恆升藥業有限公司、大興安嶺林格貝寒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案件判決生效的公告》蓋章頁)

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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