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清官也斷家務事 法官巧執贍養“疑案”

近日,漢濱區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成功化解一起看似簡單實則複雜的贍養糾紛執行案件。

【案情回顧】現年78歲的謝婆婆因贍養糾紛將四個子女告到法院,經法院判決四名子女應當自2018年1月起每月各支付謝婆婆贍養費1000元。判決後過了幾個月,謝婆婆便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個兒子給付贍養費。承辦法官拿到案卷後,立即調查了謝婆婆兩個兒子伍強、伍力的財產情況,發現兩被執行人均為國有企業在職員工,每月都有較高的固定收入。身體健康、有穩定收入竟然不贍養母親!承辦法官當即依法對其收入採取了控制措施,並傳喚他們到法院,準備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如果不思悔改甚至可能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可誰知伍強和伍力一來法院,便和承辦法官訴苦,說他們受了冤枉委屈,母親受人矇蔽才來申請執行,還都指天發誓說把贍養費每月都給了母親。看到伍氏兄弟二人說得信誓旦旦的樣子,承辦法官覺得這起贍養執行案件並沒有表面上看到的那麼簡單,比如伍強與伍力都有工作單位和穩定收入,為何要以身試法拒絕贍養母親?伍家四個子女,謝婆婆怎麼只申請執行兩個兒子,還有兩個姑娘是否履行了贍養義務?這些都需要進行調查清楚,不能貿然採取執行強制措施。承辦法官決定先穩定住伍氏兄弟的情緒,讓他們先回去等候通知。當即,承辦法官一行開始調查走訪,首先找到了謝婆婆,年近八旬的謝婆婆身體雖然有些虛弱,但是聽力與表達能力都尚可,當得知辦案法官來意後,肯定地表示伍強和伍力沒有給過她贍養費,只是偶爾買東西來看過她。辦案法官接著又找到了伍家大姐伍紅,伍紅講到她與母親住一棟樓,伍強每月給母親保姆費3000元,由她代收,但是她認為這筆錢來自伍家共有房產出租收益,不能算是伍強交的贍養費;至於伍力,倒是每月都在給母親贍養費的。最後承辦法官找到了伍家最小的女兒伍青瞭解情況,伍青說她與母親感情最深,伍強和伍力不履行贍養義務,伍強獨佔家庭共有財產,法院應該依法執行。

案件知情人各執一詞,需要再從伍強、伍力身上尋找突破口。法官又分別傳喚了兩人,向兩人告知了虛假陳述案件事實及逃避執行的法律後果後,兩人仍然堅稱自己交付了贍養費,這次還帶來了謝婆婆與伍紅收取贍養費的收據。承辦法官再次帶著這些收據找到了謝婆婆與伍紅、伍青進行核實,經過細緻耐心的交談溝通,終於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來伍強和伍力確實每月都給付了贍養費,但是因為伍家房產一直由伍強管理,四兄妹現在正為房屋析產打官司,子女們都認為謝婆婆沒有幫自己說話,一家人為此都產生了隔閡矛盾,導致部分用於謝婆婆生活支出的贍養費並沒有直接付給謝婆婆。謝婆婆不明就裡便到法院申請執行兩個兒子履行贍養義務。

【法官釋法】得知以上情況後,辦案法官又將伍家四兄妹通知到法院,對他們普及法律知識,告知他們,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不管父母親有無財產,也不管子女繼承財產與否,只要有贍養扶助能力,都要贍養扶助父母,同時法律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官還從情理上教育感化伍家四兄妹,要尊重親情,尊重老人,作為老人的子女不但有義務從物質上贍養老人,更要做好對老人的精神贍養。不能將分家析產產生的矛盾,轉嫁到老人身上,而讓老人晚年處於焦慮與孤獨之中。四名子女逐漸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承諾會以平和的方式解決房產糾紛,也一定會多陪老人、多關心老人,讓老人安度晚年。當日,經過法官釋明勸導,謝婆婆撤回了執行申請,一家人重歸於好,這起贍養“疑案”得到了有效化解。

自今年8月份漢濱區法院開展“改作風、提素質、樹形象”教育整頓活動以來,該院執行局要求執行幹警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嚴格規範司法行為,深入貫徹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落實認真負責、埋頭苦幹的工作作風,使得一批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涉民生案件得以順利化解,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家庭的和睦。(作者:張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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