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四川開展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李丹)記者9月20日從四川省政府官方網站獲悉,我省將開展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並在2019年春節前完成為全省既有全部對象集中懸掛光榮牌任務。

據悉,懸掛光榮牌工作與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同步推進,在2019年春節前完成為全省既有全部對象集中懸掛光榮牌任務。

光榮牌稱號統一為“光榮之家”,落款為“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統一設計的規範樣式和技術標準,由民政廳統一製作。

懸掛對象:

戶籍所在地目前在四川省範圍內的“三屬”家庭、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

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於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

光榮牌更換與保留:

懸掛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或發生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可申請更換光榮牌。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去世後,其家庭繼續懸掛光榮牌。

懸掛光榮牌家庭的“三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後,該家庭可繼續懸掛光榮牌,但不再更換。

光榮牌收回與恢復:

懸掛光榮牌對象及其家庭成員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或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且產生惡劣影響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家庭懸掛光榮牌資格,已懸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

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後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懸掛光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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