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湖南14人因非法捕殺、收售野生小天鵝被判刑

湖南省湘陰縣法院18日對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14人非法獵捕、殺害、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14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張某風、張某興等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按照前期分工,先後在湘陰縣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捕獲小天鵝52只,並進行售賣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平、肖某元等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或出售。

小天鵝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具有珍貴稀有性、數量有限性及重要的生態地位,具有較高的保護價值。洞庭湖區作為小天鵝在我國境內主要的棲息區域,其生長、生存與當地環境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生態關係,這種動態平衡關係維繫著當地的生態平衡。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在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非法獵殺小天鵝的行為,破壞了當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致使該自然保護區的生態平衡及生物多樣性遭到危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汪某平、胡某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其餘1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均並處罰金。同時,法院責令汪某平等7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賠償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等合計16.5萬餘元,在相應損失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記者陳文廣、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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