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告不贏的套路貸”這次栽了!詐騙者反起訴被害人,法官更深套路挖出線索

廣州中院 人民法院報

民事糾紛查出涉嫌“套路貸”犯罪

9月1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對一起涉嫌“套路貸”的民事糾紛進行宣判,當庭裁定駁回原告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的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這是廣州中院在民事糾紛中審查出涉嫌“套路貸”犯罪的第一案。

製造借貸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完整證據鏈條,意圖通過民事訴訟侵害債務人合法權益,是“套路貸”的慣常“套路”。在誰主張、誰舉證的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民事案件無法排除個案的所有“合理懷疑”,但通過審理技巧的充分運用、司法大數據的輔助功能,民事法官同樣掌握借貸事實審查的豐富“套路”,讓黑惡勢力“撞上刀口”。

實際借款8250 ,合同卻寫33000?

證據完整難掩重重疑點

2017年8月5日,黃某與高某簽訂《借款合同》,約定黃某向高某提供借款33000元,月息2%等。同日,高某簽署《借據》《收據》各一張,確認收到借款33000元,黃某當晚向高某轉賬33000元,高某在收到款項後隨即通過手機銀行向案外人王某轉出24750元。後黃某以高某未依約還款為由,起訴要求高某償還借款33000元及利息。


“告不贏的套路貸”這次栽了!詐騙者反起訴被害人,法官更深套路挖出線索


高某稱實際借款金額僅有8250元,自己是受金某公司“身份證貸”“無抵押”“來單秒批”等微信放貸廣告誘惑而向金某公司借款,黃某是金某公司員工,上述《借款合同》《借據》《收據》均是按黃某的指示填寫借款數額以及簽名,其收款後的轉賬行為也是黃某直接操控高某的手機實施,高某、黃某均表示不認識收款人王某。

高某為證明其主張,向法院提供了報警回執、金某公司的微信放貸廣告截圖以及高某曾受暴力催收的照片等證據,稱因本案進入民事程序,公安機關未予立案。

一審法院以《借款合同》《收據》《借據》是高某本人所籤,黃某向高某轉賬交付款項,高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24750元系黃某轉出為由,支持黃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判後,高某上訴。

二審中,經辦法官經過閱卷,發現本案借貸儘管存在借款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據,但仍然疑點重重:

為何高某收款後兩分鐘不到即向“不認識”的王某轉賬支付大部分款項?

借款雖是以轉賬方式交付,作為出借人的黃某一方為何對高某所述轉賬前後相關事實一直迴避?

為何本案金額不大,證據鏈條完整,高某卻強烈否認收到全部借款,且言之鑿鑿,而其描述的借款經過與“套路貸”相關作案手段高度相似?

法官遂決定加大對借貸事實的審查力度。

深挖徹查破解借貸“套路”

以“更深”的“審理套路”破解“作案套路”

為徹查借貸事實,辦案合議庭在徵求專業法官會議意見後,確立了四步走的處理思路:


“告不贏的套路貸”這次栽了!詐騙者反起訴被害人,法官更深套路挖出線索



☑ 傳喚本人到庭

為加強心證,經辦法官三次傳票傳喚黃某本人,要求其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並一再電話告知黃某的代理律師,要求其通知黃某到庭。黃某本人並未到庭,其代理律師則稱一直無法與黃某本人聯繫,亦拒絕當庭致電黃某本人。至於何時起與黃某失去聯繫,該代理律師表示不清楚。

☑ 查證資金流向

經辦合議庭調取了黃某、王某的銀行流水,發現在本案借款發生前後各三個月,黃某、王某與另一案外人張某存在密切的資金往來。其中,黃某向高某出借的33000元即直接來源於張某的轉賬,而王某與張某賬戶在半年間的資金流水總額達400多萬元。由此可見,黃某、王某以及張某之間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資金閉環,黃某稱其不認識王某顯然與事實不符,本案有“虛假製造銀行流水”之嫌。

☑ 進行案件檢索

經檢索關聯案件,合議庭發現以黃某為原告的借貸案件在一審法院已有三起,案情基本相似。另發現,2018年1月,高某的父親曾以黃某暴力催收本案債務構成侵權為由,起訴要求黃某賠償損失,一審法院予以支持,黃某並未提起上訴。本案符合“以暴力手段進行催收”的套路貸特徵。至此,黃某等人的放貸“套路”基本清晰。

☑ 多方聯動展開打擊

鑑於提起民事訴訟只是不法分子藉以侵佔借款人合法財產的手段,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徹底根除涉案黑惡勢力,辦案合議庭將本案向該院掃黑除惡辦報告並移送涉嫌犯罪的相關線索,掃黑除惡辦高度重視,積極聯繫政法機關、公安部門進行處理,一場打擊行動悄然展開。

成功搗毀“套路貸”團伙

6月29日,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對高某被詐騙一案進行立案偵查。截至本案宣判之日,公安機關已經

搗毀金某公司的作案窩點,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等十餘人,並對本案原告黃某進行網上追逃。經向偵查機關了解,張某、黃某、王某等人多次以金某公司名義招攬客戶,騙取客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事後僱傭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非法拘禁、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手段極其惡劣。

“套路貸”是黑惡勢力涉足民間借貸市場的典型手段,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此案是在廣州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後,廣州中院金融庭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在民事糾紛中審查出涉嫌“套路貸”犯罪的第一案。

針對“套路貸”案件的手段、特徵,廣州中院金融庭做了哪些舉措?

廣州中院院長王勇曾在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上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認識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形勢,認真對照省委提出的“六個走在前列”“六個絕不允許”要求,以高度政治責任感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廣州中院副院長向金華也多次向民事審判業務部門強調:民事訴訟要加強對借貸事實的審查,將“套路貸”拒之門外。

為執行院黨組關於掃黑除惡的工作部署,廣州中院金融庭庭長黃雪梅多次組織法官會議,分析“套路貸”案件的手段、特徵,在此基礎上形成四項舉措:

①制定審判指引,徹查“套路貸”。

向全市法院金融審判業務部門發出《關於防範和制裁套路貸、虛假訴訟行為的通知》,列舉“套路貸”的常見特徵,明確審查方法,要求兩級法院審判人員要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甄別,加大借貸事實審查力度。

②藉助司法大數據,拓寬審查思路。

要求經辦人利用審判系統進行當事人的涉訴信息以及關聯案件檢索,分析放貸人的出借能力、資金規模與放貸手段,提升個案審判視野。

③利用專業法官會議,聚集審理智慧。

對於涉嫌“套路貸”的案件,要求辦案合議庭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利用集體智慧破解作案“套路”。

④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加強涉黑惡犯罪線索的排查。

民事審判部門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一旦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應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通過院掃黑除惡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官提醒——

金融庭副庭長張筱鍇提醒廣大民眾,“套路貸”作案者往往通過虛增債權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製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試圖藉助民事訴訟實現非法目的。作為借款人,要加強風險意識,莫為“無抵押”“低門檻”“秒放款”等虛假借貸廣告所惑,簽訂合同、出具借條時一定要看清條款、認準金額,保護好個人賬戶信息及密碼,避免將銀行卡、手機銀行交由他人操作,誤入騙局後,要敢於揭發、勇於維權,一旦涉訟更應積極應訴、積極舉證、積極配合公檢法部門的調查取證。

同樣,作為民事法官,辦案思維亦應與時俱進。認清“套路貸”與一般高利貸的區別,突破虛高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流水等假象的干擾,

以“更深”的“審理套路”破解“作案套路”。同時注意整合民、刑資源,形成打擊“套路貸”的社會合力,向黑惡勢力亮劍,讓“套路貸”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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