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對國企負債的約束,必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

【原創】國企負債,能從軟約束變成硬約束嗎

(非特別標註,文章皆為譚浩俊原創)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對國企負債的約束,必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


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降低國有企業槓桿率,不僅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增強經濟發展韌性,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的重要手段。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不解決好,資產負債率不控制在一定水平,防風險、促發展、保穩定工作就會面臨很大的壓力,就會影響到其他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推動國企降槓桿,也是未來經濟工作的一條底線,一條高壓線,一條紅線。

事實也是,前些年,由於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維護經濟穩定的需要,國有企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投項目、建工程、擴投資,做出了很大努力,作出了很大貢獻。但是,由此也帶來了國有企業負債的快速上升,引發了一些企業負債擴張的衝動。不僅中央企業的債務規模快速擴大,資產負債率上升,地方國企、尤其是政府融資平臺,更是在政績的催動下,出現了近乎失控的現象,圍繞土地進行的負債,大大地超過了地方的實際可承受能力,隱藏了許多風險。所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近年來,按照中央要求,各級在如何控制國企債務方面,已經有了一些認識,也採取了不少措施,國企債務增長的內在衝動得到了一定遏制,債務增長的速度和規模也都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由於存量債務規模較大,財務成本偏高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化解,加上地方政府需要解決的民生問題、發展問題等仍然矛盾比較尖銳。因此,債務增加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地方利用PPP等手段,變相增加債務,使隱性債務規模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一些中央企業也抓住地方需要資金、需要投資、需要項目、需要建設的特點,通過擴大債務規模的方式承接地方的PPP項目,與地方一起擴大債務存量,也使得雙方都出現了債務規模擴大的現象,隱藏了許多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再不加以約束,不對國有企業的負債衝動予以遏制,就會使國有企業的債務規模更大,資產負債率更高。顯然,這是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去槓桿的要求的,也是難以有效降低國有企業的槓桿率的。


對國企負債的約束,必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


我們注意到,此次出臺的意見,不僅明確了國有企業債務約束的基本目標,要求國有企業通過建立和完善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儘快迴歸合理水平,更提出了具體目標、具體措施,要求國有企業原則上以本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基準線,基準線加5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基準線加10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產負債率重點監管線,推動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之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基本保持在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平均水平。

這也意味著,在未來的兩年時間內,國有企業必須經過降槓桿,負債率與同行業同規模企業平均水平低相適應,而不能繼續享受“高”的特權。否則,將會在嚴格審計的基礎上,對沒有達到目標要求的企業,實施問責。


對國企負債的約束,必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


由於國企負債是一項涉及面極廣的工作,不僅需要企業的努力,也需要其他方面的積極配合。不僅要在數據上達到要求,更要在質量上提高水平。所以,對國企負債的約束,必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其中,如何科學確定預警線和監管線,既不盲目收緊,使國企降低槓桿率面臨過大壓力,也不摻雜水分,讓“兩條線”無法對國企去槓桿形成有效約束,有關方面必須認真梳理、科學測算、合理把控,必須符合企業實際、滿足監管要求、體現工作水平。同時,金融監管機構、審計機構等也要更好地發揮作用,對濫向國有企業發放貸款、變相增加國有企業債務負擔、弄虛作假等方面的行為,加強監管、加大考核力度、強化審計監督。一經發現問題,立即啟動調查和問責程序,確保各項要求能夠落實到位,不出現任何執行不到位、落實不徹底,甚至扭曲和變形的現象。尤其對中央企業和地方合作的項目,要全程跟蹤、全程審計、全程評價,避免政策執行中的“跑冒滴漏,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攻堅戰。

tanhaojun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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