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貴陽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激勵約束考核辦法頒佈實施

近日,《貴陽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激勵約束考核辦法》頒佈實施,將根據考核得分,對各區(市、縣、開發區)進行生態資金獎懲,辦法自2018年8月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激励约束考核办法颁布实施

記者從市大氣處獲悉,辦法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汙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區(市、縣、開發區)的環境空氣質量主要汙染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值和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與上年差值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激勵約束機制,三個考核指標的權重分別為35%、35%、30%。

考核數據採用國家、省、市環境監控中心提供的各區(市、縣、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市對各區(市、縣、開發區)實行月度和年度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計算生態約束資金和生態激勵資金。

辦法規定,按照生態約束激勵資金額度計算公式核算各區(市、縣、開發區)的生態約束激勵資金額度。生態約束激勵資金額度由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值和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考核得分以及生態補償係數決定,約束資金按月度結算,激勵資金按年度結算。其中,生態約束資金係數為2萬元/分、生態激勵資金係數為10萬元/分。

對於空氣中六項主要汙染物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區(市、縣、開發區),且當年累計上繳生態約束資金總額高於當年生態激勵資金額度的,年終退還累計上繳的生態約束資金,生態激勵資金差額由市級統籌解決。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激励约束考核办法颁布实施

同時,對於生態約束資金逾期未上交的區(市、縣、開發區),我市將對其進行提醒、通報批評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一票否決等處罰;當月空氣質量同比下滑且考核居最後一名的,市生態文明委對其實施約談;連續兩月空氣質量同比下滑且考核居最後一名,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其實施約談;連續三個月空氣質量同比下滑且考核居最後一名,不能審批涉及新增大氣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市督辦督查局對其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一票否決,並提請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進行問責,涉及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

記者:張晨

審校:肖嬿

簽發:況順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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