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 《古代社會》:人類的祖先是一群“雜種”?

正如基督徒接受不了人類從猴子進化而來一樣,現代人也接受不了,人類的祖先其實是一群“雜種”!

什麼是群婚制度?

在歷史典籍的記載中,我們不難發現以血族團體為基礎的氏族社會最終發展成為以地區團體為基礎的國家、階級社會。從歷史來考察,社會制度歷來受兩方面的制約,一是物的生產(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二是人的生產(即家庭),在這裡我們要詳細考察家庭制度

在早期人類學家中,大多數人認為家庭是不發生變化的,從古以來都是父母子女,祖孫三代,一成而不變,似乎現在是這樣,古代是這樣,原始社會時期也必然是這樣。但其中有一部分人類學家(巴霍芬麥克倫南)就發現了原始時代出現過雜亂性關係的時期。但他們只承認有三種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和個體婚制。

之後,拉伯克通過研究發現在不發達的各民族中,存在過一批男子共同擁有一批女子的婚姻形式

,這種婚姻形式叫做“群婚制度”。摩爾根在《古代社會》裡繼承這種觀點,認為在原始社會時期“男子過著多妻制的生活,而他們的妻子同時也過著多夫制的生活。”因而,這些男子與這些女子所共有的子女都被大家看作共同的子女,而這是人群出現的條件。

《古代社會》:人類的祖先是一群“雜種”?

《古代社會》的作者摩爾根

歷史典籍中的群婚制

在最早的群婚制中,不僅同輩通婚,就連父母輩亦可與子女輩通婚,輩分關係、血親觀念還未產生。這種婚姻制度早已滅絕,但在一些古籍中還能看到某些民族在初期階段保留著一絲殘餘,如《史記·匈奴列傳》說:“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後漢書·西羌傳》說:“十二世後,相與婚姻,父沒則妻後母,兄亡則納釐。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故知匈奴人、西羌人在被漢人發現時,仍保持著群婚的習俗殘餘。

《古代社會》:人類的祖先是一群“雜種”?

群婚制的意義

人類是群居性最強的動物之一,與其他動物相比,只有人類才存在多夫制的情況。雄性的寬容有利於群婚制的產生,而群婚制的普遍流行又將導致人的社會化,人作為群居性動物,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有利於人脫離動物狀態,進化成真正的、社會化的人。

但對於那些缺乏唯物史觀頭腦的人來說,群婚制幾乎是不可理解的。他們認為人性的嫉妒情感排除這種婚姻制度的可能性,而且這種婚姻制度真是“亂倫”、醜惡不堪,讓人羞於啟齒。但唯物史觀全然不理會這些道德說教,唯物史觀認為人的意識、社會制度、血親觀念等等都只是上層建築,它們並不是從來就存在,它們是歷史的、各種社會關係的產物而已。不能以現代人、文明人所處的特定社會形態而產生的嫉妒情感去推測原始時期的人類,不能因現代人有嫉妒情感而推斷原始人也有嫉妒情感,從而用來反駁人類學考察中所遇到的群婚制現實。道德是歷史性的觀念,不同時代有不同的道德,不能用特定時代的道德觀念來干擾實事求是的科學研究。

《古代社會》:人類的祖先是一群“雜種”?

人能脫離動物,恰恰就在於群婚制盛行的時代,嫉妒情感還沒有出現,能夠存在一群男子與一群女子彼此互為所有的情況,而且他們都承認共有一群子女,這樣才出現了群居。而文明社會的嫉妒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私有制作用的結果,對妻子的專有意味著對財產、所有物的專有,意味著對他人的排斥。因而,恩格斯曾說:“所謂的雜亂,是說後來由習俗所規定的那些限制那時還不存在。”

以婚姻制度為特點,可以對家庭的發展劃分成不同的階段。它們分別是:血緣家庭、普那路亞家庭、對偶制家庭和專偶制家庭。如果你有耐心閱讀,如果你願意持續關注,我們將用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逐漸研究這些家庭制度的發展歷史。並且證明家庭是如何變成氏族、形成胞族、組成部落最後演化成國家的。我們還會證明家庭與國家的關係是如何聯繫又割裂的,為什麼氏族、胞族、部落都滅亡了,而家庭卻仍然存在,如果國家也滅亡了,家庭真的會隨之消亡嗎?國家究竟是什麼的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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