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以案釋法」原來這也是犯罪!廢品收購站裡“暗藏玄機”

從業需守法,涉罪必受罰

1前提概要

“知人盜與分,皆與盜同法”, 我國古代就已有對涉贓的處罰,身在現代的我們在從業中,更應當保持警醒,切莫貪小失大,須知一念之差,可能就會步入犯罪的深淵。

2引言

然而有些人在面臨選擇時卻不能抵禦誘惑,為貪圖一時利益而做出一些違法乃至犯罪的行為.不久前,安徽省無為縣人民檢察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以案释法」原来这也是犯罪!废品收购站里“暗藏玄机”

3案情簡介

案例

「以案释法」原来这也是犯罪!废品收购站里“暗藏玄机”

2017年10月29日深夜,2名男子來到從事廢品收購的肖某某的家中,將盜竊所得的新的11盤漆包線和85公斤銅釦、銅塊等廢銅材料低價出售給肖某某,肖某某在明知上述物品是他人盜竊所得的情況下,貪圖便宜以3000元的價格予以收購,事發後不久上述物品便被公安局民警扣押。經鑑定,肖某某所收購的11盤漆包線和85公斤廢銅材料價值人民幣11290.13元。2017年12月13日肖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4處理結果

2018年2月12日,無為縣人民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訴肖某某,2018年3月7日,無為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肖某某拘役5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以案释法」原来这也是犯罪!废品收购站里“暗藏玄机”

02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節選)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 件執行的數額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對我省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執行的數額標準規定如下: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五千元以上的。(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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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愛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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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貪圖便宜收購贓物的行為對盜竊、搶奪等財產型源頭犯罪起到了支持作用,不僅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更會干擾到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破,也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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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張 楊

文 字丨黃 超

編 輯丨張道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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