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在城市買房,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到底該歸誰?專家告訴你答案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房屋時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個人永久使用的,但是土地卻是屬於國家,開發商買下土地也只能使用70年,那肯定就有人想問了,70年過後,房子我還能住嗎?可不可以自己續費呢?需不需要交高額的使用費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城市買房,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到底該歸誰?專家告訴你答案

首先要搞清楚一些概念,建設用地的住宅使用權限是70年,而房屋產權期限則是指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房屋的產權並不是永久的,而是70年,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呢?再繳納土地使用費再居住還是國家回收呢?

這個70年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在政府手中買下土地就開始計算,這中間開發商還要盤資金、蓋樓房、再賣房,總共也要三年左右的時間,所以說買到手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做多也就是67年。

在城市買房,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到底該歸誰?專家告訴你答案

如果70年時間到期了,你的房子還在的話,那麼房子還是你的,不過你得要補交土地稅。

房產產權期限指的是房子佔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權,國家規定也有相關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均為國家所有,個人或是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其實在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還有這麼幾種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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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允許自主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再次申請的年限也不能超過30年;第二種是,國家收回土地包括收回地上建築,國家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政府採用類似拆遷安置的方法補償,畢竟在很多情況下,房子住不到70年就面臨拆遷問題。那麼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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