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保險有兩不賠:這不賠和那不賠!真的是這樣嗎?

前幾天小驛在某平臺發表的科普文“走過最長的路,是重疾確診即賠付的套路!” 得到了大家積極的反饋,閱讀量、評論、轉發、收藏都創了小驛職業“筆”涯的新高!小驛感謝各位盆友耐心地閱讀!筆芯❤

在此,小驛彙總了評論當中hin典型的幾個問題,在這裡和大家一一進行分享!(所以,沒有單獨回覆您的盆友,那是因為您的問題hin典型,小驛想跟大家一起分享!)

保險有兩不賠:這不賠和那不賠!真的是這樣嗎? | 魚小驛

問題一:有所收穫,以後會注意合同條款!

好吧,小驛承認這不算問題!但是把它列出來,只是想對閱讀文章之後有所獲,並且給小驛留言的盆友說聲“謝謝”! 正因為有你們的鼓勵,小驛才有了繼續寫下去的動力!畢竟在繁忙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之餘,還要堅持寫科普文,委實是一件需要動力和毅力的事情! 最後,也要給那些默默轉發的盆友點個贊 ! 贈人玫瑰,手留餘香,分享是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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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保險都是騙人的!

這裡小驛要重點說明一下:保險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有些賣保險的人!

保險本身是為了分散風險而產生,本質上是個好東西!而且保險合同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為什麼一不小心成了騙人的呢?歸根結底來講,主要是因為:

一、保險是個舶來品,在我天朝發展的時候不長!早些年的保險市場魚龍混雜、誤導消費者投保的現象很嚴重!很多買了保險的人到頭來發現並不像業務員說得那麼好;或者因為誤導或其他原因,最後被拒賠;感覺上當受騙了!(信息不對稱,產銷未分離的弊病!所以,像小驛這樣的代表客戶利益的保險經紀人應運而生。)

二、大家對保險的理解有誤區。總覺得錢不能白花,希望沒事兒有收益,出事兒有保障,造成大量理財型保險橫行市場!結果是收益不高(比銀行存款高,相較於基金、股票則低),保障很低!理財型保險賠的錢根本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

所以呢,保險不是騙人的,很多時候是我們不懂她最初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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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重疾險(大病)專業欺騙人的,死、活都不賠!

這個問題吧,小驛想說買過重大疾病保險的盆友可以把合同拿出來(沒買過的也可以自行度娘),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首先,重大疾病保險的統一病種,條款並不是保險公司自己制訂的!而是由

中國保險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在2011年制訂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進行規範,對25種重疾做了統一的標準定義其中前6種為核心重疾。所以,不管哪家保險公司、具體到什麼重疾產品,有25種重疾的條款基本上都是一毛一樣的(有些許區別的地方,主要是個別公司在部分疾病賠付的年齡上有所限制。)

所以,並不存在大家認為的保險公司專門制定苛刻的病種和條款,以達到只想收錢,不想賠付的目的!!!!只要達到病種相應的標準,保險公司都會賠付!

第二、重疾(大病)險本身和醫療無關,無需醫療發票報銷,確診或達到相應標準即可賠付,其目的並不是補償生病之後的醫療費用,而是用來補償患有重疾後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所以又叫“失能損失補償險”

大家可以試想一下,既然都不能工作,補償失能損失了,這個病肯定是比較嚴重的,所以它的賠付肯定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和要求!

如果你只是想生病住院報銷,那應該選擇醫療險,而不是重疾險!

第三、說重疾“死”也不賠的,一般有兩種情況:一、你買的是消費型重疾,本身就不帶身故責任(即保險期間,罹患重疾賠,死了不賠)。這種產品的好處在於,保費便宜;不足之處在於,如果滿期未出險,這個錢就消費掉了(道理如同車險);二、重疾險帶身故責任的,在保險期間罹患重疾己經獲得賠付,那麼身故責任同時終止,即重疾和身故只能賠一種!(當然,市場在推陳出新,賠了重疾,身故還能賠的重疾險產品己經出現!)這種產品的優勢在於,符合了消費者的心理,生病了要賠我錢,沒生病這個錢最後還是我的!

第四、之前也說了,保險是舶來品,在我天朝時間很短。雖然經歷了四起三落,但是整個保險市場還是朝著好的方向在快速發展。重疾險產品不斷的推陳出新,考慮到重疾賠付的標準,大部分保險公司推出了重疾險帶輕症的產品。如果說重疾病種和標準不能檢驗一款重疾險的好壞(因為有25種病種和條款定義都是一毛一樣的),那麼是否含有輕症和輕症的病種及定義就特別能判斷一款重疾險的優劣!輕症也讓重疾險的賠付變得更容易!

因為重疾險賠付標準較高,而說它是專業騙人的盆友,小驛想說:我們不能以老眼光來看待新問題,市場在變化,產品在更新,重疾險並非死、活都不賠。它是為分擔我們最大的風險而生,願大家都能get到它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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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中國的保險公司就是寬進嚴出,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看到這個問題,我默默地心痛了一下保險公司!也難怪現在每次賠付之後保險公司都要大張旗鼓的宣傳一下!講真,保險公司的信譽是賠出來的,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對標準件拒賠!並且隨著市場的成熟和規範,“寬進嚴出”這樣的情況悄悄地發生了變化。

首先,我們來說說保險公司的“寬進”!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也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是保險公司的盈利並不是通過收取保費,出險不賠而獲得的(關於保險公司如何盈利就不展開了,這又是可以單獨成文的一個話題)!打開門做生意,哪有主動且無理由拒絕客戶的道理。投保時,投保單上設置的健康問卷,就是在為保險公司進行第一次把關!(後面還有抽檢、回訪等) 本著最大誠信原則,你需要如實告知你的健康狀況,你說符合保險公司就信你,畢竟人與人之間還是要多點真誠,少點套路!試想,將主動告知換成保險公司核保一刀切,需要每個人都去體檢並且逐一核實,既增加了人力和運營成本(最終這個錢誰出相信大家都能想明白),又減少了相互之間的信任!

另外,小驛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核保,現在真的是越來越嚴了!

其次,再來說說“嚴出”!出險了,保險公司要賠錢,要賠錢肯定要先核實一下?一核實不要緊,隱瞞告知的、帶病投保的、社保卡濫用的...... 一一現了原形!對於複雜件,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把所有疑點一一排查。對於未如實告知的,本身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違背了契約精神,保險公司有權利拒賠!對於有些業務員給你講的,捱過兩年保險公司肯定會賠!小驛想說:兩年不可抗辯,並不是免死金牌!不要用自己去賭一個不確定的未來!

最後,再來說說影響理賠的因素,除了和前期的告知有關,和後期提交的理賠資料的完整度也有很大的關係!每份保險合同都例明瞭各項理賠需要提交的資料,大家可以認真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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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保險行業的一塊小板磚,小驛希望行業越來越規範,口碑越來越好;也希望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家庭擁有相應的保障!✌

又降溫了,各位盆友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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