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蓮今年25歲,
2012年和丈夫蔣某結婚,
婚後感情還不錯,
孩子今年也已經6歲了。
因做水果生意,
丈夫蔣某經常到外面去進貨。
一段時間以來,
小蓮感覺丈夫有些不對勁。
不久,她通過丈夫的手機發現,
丈夫有了外遇。
後來,
她在常州偶遇了“小三”小蘭(化名),
便向丈夫問起此事,
蔣某當即承認,並答應送走小蘭。
今年4月13日早晨,
蔣某吃完早飯就出門了。
小蓮覺得不對勁,
悄悄跟著他來到了某小區,
該小區正是“小三”小蘭的住處。
隨後,
小蓮打電話叫了幾位親戚朋友過來,
想讓他們幫忙勸走小三,
讓她不要再破壞自己的家庭。
隨後幾人一起乘電梯上到小蘭租住的房。
小蘭打開門後,大家湧進門內,
當即發生了劇烈的衝突。
沒想到,
一進門小蓮便動手扇了她幾個耳光,
兩人就此廝打起來。
當時蔣某一直用身體護著小蘭,
小蓮愈發生氣,又衝上去打小蘭。
蔣某見狀,
抓起桌上一把水果刀,喊道,
“你們再不停手的話,我就死給你們看!”
小蓮聽了回道,“要死你死好了”。
蔣某拿刀往自己脖子上戳了一刀,
血流了出來,
親友見狀,紛紛衝上去奪刀。
小蓮看見丈夫竟然以死相逼,
氣憤之下將小蘭摁在床上,
掏出一把小摺疊刀,
往小蘭下巴、額頭和左側臉部劃了三刀。
據小蓮事後稱,
這把刀是她花1元錢在小超市買的。
看見小蘭、蔣某受傷流血,
有人撥打120喊來了救護車,
經鑑定,小蘭左臉、頦部
分別有長6.4CM、4.1CM瘢痕,
左額部有三道色素改變,
其傷勢為輕傷一級。
7月18日,
鐘樓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蓮當庭淚流不止,
並稱她已經賣了房子賠償小蘭25萬元。
庭審中,公訴人表示,
小蓮的遭遇值得同情,
但應採取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庭審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小蓮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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