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軍人轉業安置,應該有全國統一標準了

劍客行者 三劍客

軍人轉業安置,應該有全國統一標準了

“都是軍轉幹部,可是標準卻不一樣!”這是很多軍轉幹部在談起退役安置結果時候說的話。

李教導員和王營長是同期轉業的幹部,只不過兩個人轉業的地方不是同一個省市。

後來當他們一同來到單位辦手續的時候卻發現,都是正營職轉業幹部,最後的結果差距有點大:李教導員所在的省市在考核計分的時候,很多內容都包含其中,比方說兵齡、職務、任現職時間、主官經歷,還有曾經參加過的幾個大項活動,都能轉化成分數,成為他積分選崗的重要基礎。

而王營長所在的省就不一樣,不但可以列入計分的內容比李教導員的數量少,而且分值也有差距。

他們一對比發現,立功受獎計分標準一個可以累計,一個不可以累計;一個重大非戰爭行動立功可以特別加分,一個只算作是普通的立功。

最後,兵齡、職務等基本一致的兩個人,最後得到的結果卻不太一樣,李教導員得分比王營長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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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遭遇還有他們。王軍醫和李工程師都是九級的技術幹部,在部隊上享受的都是副團級別的待遇。

轉業的時候,兩個人同時選擇了按行政幹部安置。可是當他們去單位報到的時候才發現,落實職務情況是天上地下:

王軍醫所在的省市規定,他這個級別的技術幹部職務統一按照主任科員落實;而李工程師所在的省市則規定,不管曾經是什麼級別職務統一按照科員走,沒有商量的餘地。

於是,兩個服役時在一個起跑線的幹部,回到地方後卻拉開了先後順序,讓兩個人唏噓不已。李工說,幹得好不如政策好,政策好不如地方好。

而與此同時,安置部門也面臨著相同的煩惱。在制定和實施中,各地不盡相同的安置標準讓大家無所適從,面對退役軍人的詢問也不知道該如何解釋。

老張在軍轉辦工作,領導安排他調整一下計分政策中幾個內容的分值。老張心裡沒底,便查閱了其他省市的標準規定。

但是查完之後卻發現,由於各個省市的標準之間都有差別,有的還差距很大,最後老張也是迷茫:到底哪一個才是正規的版本,哪一個才是根正苗紅的正統出身。

有個工作人員這樣總結道:各地的政策,猛看一下差不多;仔細一看,有差別;再仔細看看,媽呀,差別好大!

軍人轉業安置,應該有全國統一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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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客查了一下資料,以雲南省和甘肅省的安置考試為例。在考試內容上,雲南省為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而甘肅省為筆試加計算機考試,筆試內容主要為基礎知識。

在考試考核綜合成績計算標準上:雲南省綜合成績=考試成績*40%+考核成績*60%,而甘肅省為筆試成績*80%+計算機成績*20%+考核成績*100%。

在考核計分內容上:雲南省分為基礎計分(主要是軍齡,職務,任職時間,軍警銜計分,學位學歷計分),加分(個人獎勵,科技成果,照顧加分,傷殘加分),減分三個內容。

甘肅省則只有一個內容,主要是兵齡,職務,立功受獎,艱苦邊遠四個方面。

加分分值上:兵齡方面,雲南省(達到最低服役年限的一年1.2分,未達到最低服役年限的一年0.6分),甘肅省則是一年1分。

職務計分雲南省每級相差5分,甘肅省則為每級相差4分;個人獎勵加分方面,雲南省按照立功獎勵項目不同給予相應分數,三等功可以累加,每次加2分。

甘肅省二等功以上不用考試,三等功可以累加,最多3個,每個5分。

這才僅僅是考試標準之間的差別,其餘的編制比例、考試內容等等更是千差萬別。正是這些差別,讓很多退役軍人感慨戶口選擇的重要性。

於是,很多人呼籲能像其他部門和工作一樣,有一個國標版的轉業標準,可以讓退役的人心知肚明能安心,讓安置部門執行起來也可以有理有據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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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是軍轉幹部,其實退伍戰士也是一樣。

所以,統一標準是大勢所趨,是為了把退役軍人的工作幹得更好。現在退役軍人事務部已經成立了,退役軍人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

正規化更呼喚一個統一規範化的標準,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現在開展軍轉工作的主要依據,是2001年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這部法規,雖涉及了軍轉安置的方方面面,但和具體實踐、官兵期待相比,有一定差距。

劍客理解,這是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各個地區的經濟、人文、建設等情況都不相同,為了更好地做好退役安置工作,國家把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交給了地方,由地方根據中中央的精神和意見制定相應的地方文件,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安置工作。

但是缺乏統一的規範和標準,會導致各個地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把握具體的尺度和範圍。所以需要制定一個統一的國標版的安置標準,統一安置過程中的“度量衡”,定位定責定範圍。

統一標準更是兵心所向,讓廣大退役軍人滿意。

區別是難以避免的,但是不一樣的標準卻讓很多退役軍人產生了疑惑:到底哪些是對的,那些是錯的?到底哪些是應該有的,哪些是自己決定的?到底一個分值多少合適?為啥一個經歷,有的地方認,有的地方不認,到底該不該認呢?

有的時候一些退役軍人到相關部門諮詢和質疑,得到的回答是“國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就以我們的為準”,說的大家無可奈何。有人說,有了統一的標準,就可以消除很多退役軍人的疑惑,避免很多的誤解,最終讓每個退役軍人滿意、安心。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軍人轉業安置,應該有全國統一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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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一個統一的安置國家標準對退役軍人有多重要?只有退役軍人才知道。

退役軍人的安置政策,事關每個退役軍人的切身利益。每個內容的設定,每個分值的確定,都可能決定一個退役軍人的未來,必須謹慎才行。

前段時間一個戰友打電話詢問他參加某大項活動經歷有啥用,我說按照當地政策這個經歷沒有用。他說有用多好,可以加好幾分呢。是呀,一分兩分或許可以改變他的一生,改變他的言行方式。

曾經有官兵說,立功計分有的可以累加有的不可以,那到底我們是該多立功還是立一個就可以了?

所以,一個統一的標準就是一個統一的聲音,傳達的是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的尊重和支持,展示的是地方對現役軍人努力工作的鼓勵和激勵,體現的是對退役軍人努力付出的認同和嘉獎。

這些認同和鼓勵,不能因為地區的差異而可有可無,不能因為省市的不同而各取所需,不能讓退役軍人的努力白費。

一個統一的安置“度量衡”有多必要?安置部門的人最懂得。現行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相對規定的比較籠統,各省市在制定本地法規的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和依據,只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

因為理解和實際情況有差異,難免出現一些“你多我少,你有我無”的不平衡現象。缺乏一個統一的“度量衡”,也讓很多軍轉安置部門在工作中力不從心,被問及“為何別人有自己沒有”的時候也只能說“抱歉”和“沒辦法”。

制定一個統一的國標版的安置政策和標準,統一安置過程中的“度量衡”,可以讓各省市在制定各地法規的時候,知道什麼必須有,什麼可以自己決定;知道國家的標準是什麼,知道各省市的權限有多大;知道一個內容的標準是啥,知道它的範圍有多大。

比方說計分政策就應該在國標版裡明確,到底哪些可以列入計分範圍,列入範圍的標準如何制定,分值範圍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還有軍轉考試到底考什麼內容,各個內容佔的比例如何界定?還有安置政策方面,技術幹部到底如何安排相應的職務,標準如何確定?還有國防生、地方大學入伍的幹部的兵齡、幹齡如何認定?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比例如何劃分,如何調控?

只有把這些事情明確了、規定了,退役軍人工作部門才能在工作中有理有據,工作起來才能遊刃有餘、水到渠成。

一個戰友說,說到底,一個國標版的退役安置標準,目的是讓安置部門有章可循,讓每個退役軍人的利益得到切實保護;既支持地方結合實際完善自己的標準,又畫了一個紅線切實保護退役軍人的基本利益,讓他們的付出和努力不因標準的缺失而受損失。

這才是一個統一標準的價值所在,更是大家的所需所求。

退役軍人事務部運行了,希望這個國標早點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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