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乾貨貼」什麼樣的P2P平臺最合規?

4月2日,深圳的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關於這次P2P備案,開了一次內部會議。

因為在深圳備案,要求律所和會所出意見書,所以這兩家機構對於平臺的合規報告,在備案過程中,也顯得尤為重要了。

其實之前做互金業務的律所其實不多,無非也就法大大、盈科、華藝、融關這幾家跟平臺比較熟的律所在做。

但據統計,深圳大概還有400多家在運營的P2P企業,所以也就有400多個這種業務。就算一筆業務是30萬,那也是1.2億的業務規模。規模其實挺大的。所以在會議上,大家對於有關文件做了一些解讀的工作。不代表金融辦,但律師的法律嗅覺,比我們大家還是靈敏的多。我剛好拿到了這份文件的解讀資料,也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乾貨貼」什麼樣的P2P平臺最合規?

主要的內容有這些,有些跟投資人無關的,這裡就不分享了。

Q1:與債權轉讓相關的規定

A.根據《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B.根據57號文附件《關於整改驗收過程中部分具體問題的解釋說明》第1點“關於債權轉讓有關問題“中明確:為解決流動性問題,出借人之間低頻次債權轉讓合規。

C.根據《深圳整改驗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深圳驗收指引”)以下幾類債轉業務受到禁止:

(a)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債權轉讓;

(b)開展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

(c)為各類機構(如小貸公司、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及個人提供債權轉讓業務,但為解決流動性問題,在出借人之間進行的低頻次債轉(如設置債轉專區、核查出借人債轉用途、限制出借人持有債權一定期限等),且事先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並經出借人確認的除外;

(d)網貸機構高管或關聯人先行放款給借款人,再通過網貸機構將債權轉讓給實際出借人;

(e)以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的形式對接債權轉讓標的;

(f)開展以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質押進行借款的業務。

解讀時間:

在出借人之間、滿足出借人流動性需求,低頻次債轉是可行的。

這條解釋,其實從投資人的角度來看,就是平臺的債權轉讓功能,還是傾向保留的。

所以投資人也不用太擔心投了長標到時候用錢沒有辦法退出,可以找一些有債權轉讓功能的平臺投資。如果中途有需要用錢,也可以債權轉讓退出。

並不是之前說的不允許債權轉讓功能的出現。

如何理解“低頻次的債轉”?

目前,廣東省、深圳市金融辦對此並未明確規定。

廈門金融辦規定:原則上借款期限低於三個月(包含三個月)的,每筆債權可轉讓一次;借款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的,每筆債權最多可轉讓兩次;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筆債權最多可轉讓三次。

債權轉讓應有鎖定期,比如滿3個月,建議如一定要設置債權轉讓,則債轉頻次以不超過廈門金融辦規定的為限。

因為廈門金融辦的驗收目前是走在全國前列的。所以其他各城市可以參考他們的規定。

這也就意味著,有些利用出借人之間高頻債權轉讓做成的活期平臺,最少在深圳,應該是不被認可的。

「乾貨貼」什麼樣的P2P平臺最合規?

Q2:抵押貸如何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出借人授權某人為代表,授權代表與各投資人線下籤一份合同,授權代表表面上是抵押權人。

研討意見:

參考廣東省金融辦自查指引表指出:“直接或間接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屬於需要整改的問題之一。具體表現為借款人將抵(質)押物抵(質)押在平臺而非出借人(或經授權的出借人代表)名下,或由平臺及其關聯方實際控制抵(質)押物,但實際控制抵質押物的主體非平臺關聯方不在此列。”

解讀時間:

這條其實我有點沒看明白,後來跟從業者交流後,我發現這上面有些問題確實很難處理。

拿車貸和房貸來說,整個業務流程目前是這樣的:

借款人來借款,資產端根據借款人的情況,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然後把文件放在平臺上發標募集資金給到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正常回款,則解除抵押。如果借款人無法回款,則根據抵押情況去處理抵押物。這裡面就跟金融辦要求的直投業務,會有一個沒有辦法解決的矛盾。

抵押,到底抵押給誰呢?錢是平臺的出借人出的,按道理說,這筆債權,應該是抵押給出借人的。但出借人又是全國各地的,總不可能每投一個標,大家跑到資產端門店那去做個抵押登記吧?

如果不抵押給出借人,那麼債權就是不平等的。出借人提供了資金,但借款人卻抵押給了平臺,整個業務邏輯就講不通了。

我也跟平臺方溝通過這個方案:借款人以信用貸的方式去平臺募集資金,房或者車抵押到平臺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如果借款人不還錢,那第三方處理後兜底。

但這裡面又衍生出一個問題,第三方公司實際上跟借款人是沒有資金往來的,因為錢不是從他那出的。

這樣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法院是不認定這樁業務成立的。因為沒有資金流水。所以,這是個無法化解的難題啊。未來很多車貸或者房貸業務的平臺,都要面臨這樣的問題。

如果按討論結果來看,那麼以後平臺的出借人,得在每個資產端門店,都找到一個授權委託人,這個授權委託人,去完成跟借款人的抵押登記。這樣做,才能夠真正意義上做到債權對等。 但真要這樣做,平臺估計會瘋掉。那個委託人也得瘋掉。所以這條有點兒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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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自動投標/自動債權轉讓”

模式是否合規?

研討意見:建議不要設置自動債轉

(1)“自動投標”是各網貸平臺為便於用戶投標、提高回款利用率,解決資金流動性問題而推出的“投標工具”,投資人與平臺之間本質上是一種委託合同關係。

“自動投標”屬於深圳市金融辦驗收指引表所述的“在沒有具體項目的情況下先行歸集資金”以及“將融資項目進行拆分(期限錯配)”的情形。如能夠從投資人處取得充分授權,且資產端項目能夠和投資人投資期限匹配,則屬於合規。

(2)“自動債轉”屬於深圳驗收指引表所述的“網貸機構開展借款人借款期限和出借人投資期限不匹配的借貸撮合或出借人債權轉讓業務”以及“不得以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的形式對接債權轉讓標的”的情形。但滿足低頻次,且事先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並經出借人確認的合規。

解讀時間:

這裡面核心的問題,其實還是自動債轉的問題。那些什麼計劃、活期類產品,其實都是利用的自動債轉功能在做。最近很多平臺也在處理這樣的產品,其實也是擔心從監管的角度來說,這個不合規。但自動投標這個功能,還是合規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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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超額大標如何化解?

何時必須結清?

(1)對於100萬元限額之內的借款,可以由個人名義轉變為企業法人名義借款,以突破個人借款20萬元的限制。對於100萬至500萬元之間的借款,平臺之間可以進行合作,共同“拼單”一個貸款項目。對於500萬元以上的借款,那麼只能轉給線下的小貸、信託等機構。

(2)根據57號文規定,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對於違規存量業務較多,難以及時完成處置的部分網貸機構,應當於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應業務的處置、剝離以及備案登記工作;對於難度極大、情況極其複雜的個別機構,最遲應當於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關工作。

研討意見:

根據深圳驗收指引,對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規定,P2P企業應當於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違規存量業務的化解,相應存量業務沒有化解完成的P2P企業不予備案登記。

解讀時間:

我看到很多平臺,都開始對大額標進行了提前還款,或者把這塊的債權轉移到第三方公司去處理,以後的利息和本金的償還,都由那個第三方公司來償還。這樣在平臺上,就看不到不合規的業務了。所以對於大家來說,現在還有發個人借款超過20W、企業借款超過100W的標,就真的不要在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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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對存管銀行有哪些要求?

是否一定要求屬地化銀行?

(1)57號文要求“網貸機構應當與通過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合作”。目前第一批申請互金協會評測的銀行包括上海銀行、浙商銀行、新網銀行等。

深圳驗收指引指出:“未與通過網貸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的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合作”屬於整改項目。

(2)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深圳備案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九條:與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

廣東省金融辦[粵金(2018)14號文第二項第十五條,鼓勵優先選擇在本省設有經營實體的商業銀行實現銀行資金存管。深圳驗收指引對此並未作出明確要求。

研討意見:

鑑於目前在深圳設有分行的機構對於網貸機構上線存管持謹慎態度,從現有生效的政策文件看,合作非屬地化銀行也無禁止性規定,深圳目前有其他大型網貸機構上線非屬地化銀行;建議如果要上線非屬地化銀行亦可,如金融辦有整改意見,可以隨後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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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備案前必須落實

資金存管(上線)嗎?

研討意見:

基於目前測評銀行白名單沒有出來,且上述深圳屬地化銀行態度比較審慎,最低要求應為:與和銀行簽訂存管合作協議,並儘量由銀行明確上線時間。

在未落實銀行存管情況下,應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如聯動優勢、華訊等,實現客戶資金與平臺資金隔離。

解讀時間:

這兩個問題我拿來一起解讀:首先確定了,深圳平臺的銀行存管,屬地化不是必要條件。而選擇通過評測的銀行機構這條是關鍵。而且並不要求一定要上線,只要有跟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上線時間,也是可以的。

所以,等銀行存管白名單一出,那些平臺估計又得換存管銀行了。

對於投資人,選擇存管白名單銀行合作的平臺,要比沒有入白名單的平臺要好一些。

其他幾條我就不一一解讀了,因為跟投資人都沒啥關係,跟平臺方可能關係大一些。

所以綜合來看,平臺上線銀行存管,項目做到直投,沒有計劃類/活期類標的,借款不超過限額,期限不存在錯配。滿足這幾個條件的平臺,是大概率能夠通過備案的平臺。

大家可以按照以上這幾條,那對比下自己的平臺,或者諮詢平臺的客服。完成度越高,平臺的安全性就越高。

(注·車賺平臺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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