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定了!10個月,1.8萬人次,京津冀及周邊又迎最嚴環保督查!

最新木業資訊 6月7日上午,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回頭看”工作動員會在南寧召開。至此,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全部實現督察進駐。同一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

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將於6月11日啟動強化督查。本次強化督查從2018年6月11日持續到2019年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將重點對京津冀及周邊“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以及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持續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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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0個月,1.8萬人次,京津冀及周邊又迎最嚴環保督查!

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啟動會暨強化人員培訓視頻會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詳細介紹了本次強化督查的相關情況。

督查範圍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含鞏義)、新鄉(含長垣)、鶴壁、安陽(含滑縣)、焦作(含濟源)、濮陽、開封市(含蘭考)(簡稱“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陝西省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以及楊淩示範區。

三、長三角地區

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最新木業資訊發現,此次督查範圍涵蓋了北方大部分板材產區,還包括了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等產區

督查時間和目標

本次強化督查從2018年6月11日開始,持續到2019年4月28日結束。生態環境部將對“2+26”城市總體安排200個左右的督查組,汾渭平原11個城市總體安排90個左右的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由3人組成,主要從地方環保系統和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抽調。第一階段有20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第二、三階段有29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還預留了100多個特別機動組,因此此次強化督查共動用約1.8萬人(次)

定了!10個月,1.8萬人次,京津冀及周邊又迎最嚴環保督查!

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啟動會暨強化人員培訓視頻會

具體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個輪次。對 “2+26”城市“散亂汙”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部督辦問題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梳理熱點網格、群眾投訴舉報,重點發現新的涉氣問題。

第二階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個輪次。對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開展全面督查,排查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揚塵治理及秸杆焚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個輪次。重點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長三角地區落實秋冬季減排措施,排查錯峰生產及重汙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每個督查組現場督查2周,共安排21輪次督查。“2+26”城市總體安排200個左右的督查組,汾渭平原11個城市總體安排90個左右的督查組,長三角地區以安排特別行動組為主,開展不定期督查。

主要任務和工作

強化督查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指標、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圍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4項重點任務,包括幾個方面的主要工作:“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工業爐窯整治情況,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運輸結構及方式調整情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情況,揚塵綜合治理情況,秸稈禁燒管控情況,錯峰生產落實情況,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群眾投訴的突出環境問題辦理情況等。

工作方式

一、統一調度指揮。生態環境部專項督查辦公室統一負責指揮、調度、協調強化督查工作。

二、開展精細排查。對“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各縣(市、區)開展駐點督查,緊盯問題排查。對長三角地區4省市派特別行動組,採取機動式督查,確保問題排查到位。

三、及時交辦問題。排查發現的問題,由專項辦審核後,才有下發電子督辦單的方式,第一時間向各城市推送,增強交辦時效性。每輪次督查結束後,統一彙總後印發正式督辦函,送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抄送各相關省份人民政府及環保廳(局)。

四、核查整改情況。每兩輪督查結束後,安排一週時間,由督查組對之前交辦問題進行核查,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五、實施公開約談。根據督查情況,對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集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且大氣汙染問題十分突出的城市,進行掛牌督辦或公開約談。

六、嚴肅量化問責。針對大氣汙染嚴重、重汙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城市,適時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第二階段起,生態環境部將就汙染防治攻堅戰各專項行動,統籌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完善細則,嚴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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