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記者/李顯峰 實習記者敖剛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 2015年4月28日,時任四平市委書記劉喜傑(右二)、副市長王宇(左一)等視察“華宇城”在建項目

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一塊8.1畝的耕地,農民蘆廣林家種了30多年,儘管承包合同上白紙黑字,還蓋了村委會的公章,法院兩審認定蘆家無合法承包權,蘆家長子蘆志鋼還面臨12年牢獄之災。

案件導火索是一起暴力強拆事件。2015年10月3日凌晨,強拆隊扒爛蘆家的農用建築物,砸壞私家車。蘆志鋼報案後,警方調查無果,蘆家人訴諸信訪。此後,在警方主持調解下,蘆志鋼與未取得用地手續、也無徵收資質的開發商華宇集團達成協議,後者支付拆遷補償費等共計700萬元,蘆志鋼同日簽訂息訪協議,但付完款當天,華宇集團即報案稱被詐騙,此案被當時的市領導“督辦”。

詐騙案的偵辦比強拆案順利得多,但自始就存爭議。警方起初以“詐騙罪”報請批捕,檢察院未批,後來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批捕,公訴時又改為“合同詐騙罪”。蘆志鋼本人及其律師始終作無罪辯護。

一審,鐵西區法院認定蘆志鋼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而在二審法庭上出現這樣一幕:檢方改口,明確指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發回重審,而四平中院未採納該意見,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強拆隊深夜扒房打砸

強拆發生在2015年10月3日凌晨1時許,被拆的蘆廣林家位於四平市鐵西區平西鄉海豐村四組。

在監控拍不到的地方,勾機扒爛了養鴿房,數百隻受驚的鴿子飛向夜空。從被搗毀的鴿房豁口處,不明身份的男子魚貫而入。入侵者進入蘆家大院後,監控拍下一群晃動的人影,有人打著手電,有人拿著棍棒。

在強拆打破家園的寧靜之前,蘆家人一直安安穩穩居住海豐村。這裡住著蘆廣林及其長子蘆志鋼、二女兒蘆豔霞等5戶14口人。

蘆豔霞介紹,自1983年起,蘆家就從村裡承包了12.1畝地。地分兩塊,一塊是4畝的前菜地,另一塊是8.1畝的後大地。2002年,4畝的前菜地因國稅局蓋樓項目被徵收,此後蘆家只剩下8.1畝地,過去這塊地只種玉米,後來陸續蓋起生活住房、農用建築物、葡萄園大棚、養菌房、養鴿房等,整個地塊用圍牆圍了起來,還安了監控。

圍牆和監控的主要功能是防範外人。後大地及附近地塊,早就被開發商看中。在蘆家遇拆之前,鄰近村民有不少戶遭遇強拆,被逼坐到談判桌前,從開發商那裡拿了一筆補償後遷往他處。

“那段時間人心惶惶,指不定就把誰家拆了,我們睡覺都打著燈,”蘆豔霞說,強拆有個規律,都是先斷電再動手,所以家裡裝了應急備用電源和特製的報警燈,“燈一滅就叫喚,把人吵醒。”

那天晚上,蘆家人被報警燈驚醒。蘆廣林時年67歲,查出腦梗20多年,糖尿病等諸病纏身,一直臥床,妻子宗桂芹貼身照料他。宗桂芹回憶,那晚停電後,屋裡陷入一團漆黑,家裡人啟用應急電源,監控恢復運轉。從監控畫面裡,他們發現強拆隊的人影,院子裡還響起了炮仗聲。“我老伴在坑上睡覺的,我轉身一看,不知道咋回事,他咕嚕咕嚕就掉地上了。原來他挪著還能走的,這一摔就半身不遂了,吃喝拉撒都要人管。”

通過監控和現場觀察,蘆家人發現,參與強拆的有兩臺勾機,還有100多個男子,有的拿著棍棒、鎬把,有的拿著砍刀。蘆志鋼立即撥打110報警。平西鄉派出所出具的報警回執顯示,蘆志鋼以口頭方式報案,稱其遭遇非法強拆,被拆房屋價值192萬元,200多隻種鴿價值6萬元,共計198萬元。

生怕警察找不到現場,蘆豔霞的弟妹開車從半道上把警車領了過來,警車裡有3個人。“警察來了,這幫人也不怕。就在警車10米開外,他們掄起鎬把,把我弟妹的轎車後視鏡和車窗給砸了。當時車裡還坐著4個未成年的孩子,孩子臉上被琉璃片給崩出血了。我弟妹開著車跑,4輛遮住號牌的車在後面追,直到她的車逃進居民小區。”

到場的警察沒有實施抓捕。強拆人員自動散去,現場散落打砸人員扔下的幾支棍棒,被蘆家人收集起來。

蘆豔霞說,蘆志鋼養過勾機,熟知這個圈子,很容易就查到當晚參與強拆的勾機是誰的,但強拆、打砸線索提供給警方後,蘆家人沒有收到立案通知書,案件也一直未告破。蘆家人訴諸信訪,此事後來由鐵西公安分局包所的副局長範文才包案處理。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 華宇集團是吉林省四平市知名的房地產公司

開發商“給錢當天報案”

2016年1月的一天,範文才將華宇集團副總經理王立新、時任平西鄉黨委書記趙軍約到其辦公室,讓他們和蘆志鋼談拆遷補償。

範文才事後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範稱,2016年由其主持了蘆志鋼家與華宇集團動遷補償數額的調解工作,針對蘆志鋼家房屋被偷拆破壞一案,“我局已經立案調查,但是一直沒有線索破案,蘆志鋼家開始就此事多次到分局、市、省進行上訪。經過我主持調解後,最終華宇集團和蘆志鋼家雙方達成補償協議,華宇集團給予鋼志鋼家700萬元補償,這700萬元包括了為了平息蘆志鋼家房屋被損壞後一直上訪的事情的費用,蘆志鋼另簽訂了息訪協議,在息訪協議中。蘆志鋼明確表示不再上訪。”

蘆豔霞介紹,蘆志鋼在獲得家人的授權後,於2016年1月25日簽訂了《四平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貨幣補償協議書》。協議中,甲方為華宇集團,乙方為蘆志鋼,註明被徵土地用於“華宇城項目”。

“8.1畝地的實際承包人是我父親蘆廣林,其他親屬是分包性質。我父親當時生病,半身不遂狀態,這個情況華宇集團方面也都知道。所以事情都是盧志鋼出面處理的。”蘆豔霞說。

上述協議還約定: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協議附件中列明的補償項目,包括房屋及附屬物等9項合計255.3472,第10項土地安置補償費為444.6528萬元,合計700萬元。

籤協議當天,平西鄉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還讓蘆志鋼在華宇集團的辦公室裡簽署了一份《息訪承諾書》,承諾即日起息訪,不再追究房屋被損毀等事。

蘆豔霞說,蘆志鋼開始提的數是1000萬元打包解決,“提出這個數,我們有我們的道理。最後雙方以700萬元達成一致。這700萬元我們認為包括了強拆賠償款,地上附著物補償款,土地安置補償款和息訪息訴費用等。”

此後,華宇集團分兩次向蘆志鋼支付了700萬元。2016年2月5日,第二筆款500萬元到賬。拿到貨幣補償後,蘆家人搬離了後大地,該地塊交給了華宇集團。蘆志鋼和家人對700萬元補償款進行了分配,並租了一套房,供蘆廣林夫婦居住,子女輪流去照看。

蘆志鋼不知道的是,華宇集團在2016年2月5日打完款後,當天即以被詐騙為由向警方報案,報案人是曾和他談判的華宇集團副總王立新。

2016年3月3日,鐵西公安分局以蘆志鋼為涉嫌詐騙罪立案。同年7月7日,警方對蘆志鋼採取刑拘措施。在蘆志鋼妻子委託下,吉林首華律師事務所徐永平律師擔任蘆志鋼的辯護人。

徐永平介紹,警方於2016年7月14日以蘆志鋼涉嫌詐騙罪報鐵西區檢察院批捕,而檢方認為不構成詐騙罪未作批准,警方改稱蘆志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並於7月18日做出對蘆廣林詐騙罪《立案決定書》,此後於8月4日向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蘆志鋼提請批准逮捕,檢方於8月11日批捕。2016年8月25日,鐵西區公安分局向檢察院移送起訴,後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

徐永平認為,本案疑點很多,蘆廣林、蘆志鋼父子均不構成犯罪。“蘆廣林從2010年5月就患腦梗死,常年臥床不能自理,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他也不具備犯罪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上游犯罪事實為前提,蘆志鋼要構成此罪有兩個前提:首先,其父蘆廣林構成詐騙罪,其次,蘆志鋼明知徵收補償款為其父親犯罪所得。而蘆廣林既沒有被法院定罪,警方也沒有查明其犯罪事實,蘆志鋼也認為700萬元是合法所得,因此,蘆志鋼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站不住腳。”

2016年9月5日和10月17日,徐永平兩次向鐵西區檢察院提交《拘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要求撤案或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院未作答覆,最終以蘆志鋼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了公訴。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 2002年,村會計根據當時的實際承包情況,在原承包合同上更正重籤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

指控蘆志鋼的主要證據是一份10多年前的《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2年3月的一天,盧廣林找到海豐村時任村會計李福春,請求將已經作廢的由盧廣林持有的4-38號《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下稱4-38承包合同)的內容進行更改,李福春即在該證書的承包土地目錄、平均承包土地合同、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登記等項內容上進行內容添加、塗改,而後盧廣林將該合同證書交給其妻宗桂芹保管。

指控稱,2016年1月25日,蘆志鋼利用變造的4-38承包合同,受其家人委託,與華宇集團簽訂補償協議。該8.1“後大地”被盧廣林及其家人耕種多年,但沒有實際取得《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協議簽訂後,被告人蘆志鋼獲得華宇集團拆遷補償及土地補償款700萬元,其中8.1畝“後大地”農耕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附屬物補償為2553472元,土地安置補償費為4446528元,蘆志鋼利用華宇集團徵地拆遷之機,共騙取土地安置補償費4446528元。

針對指控,蘆志鋼及其辯護人徐永平律師始終作無罪辯護。徐永平認為,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蘆志鋼構成合同詐騙罪,蘆志鋼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和主觀目的,不存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客觀行為。

徐永平說:“提供土地承包合同並非是蘆志鋼虛構事實,蘆家的土地符合華宇公司規定的拆遷條件,其他沒有《臺賬》和《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農戶(包括戶口不在本村的外來戶),華宇公司都給付了補償款,另外,此案無法確定犯罪數額,拆遷補償款中包含息訪息訴補償款,公訴機關及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數額沒有相關證據證明。”

徐永平亦指出,華宇集團在拆遷時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拆遷的權利,該案系司法機關不應當介入的經濟糾紛案件,如果蘆志鋼不應得到土地補償,華宇集團應依約定協商或向法院起訴。

徐永平表示,本案中華宇集團涉嫌故意陷害,“當天給錢當天報案,為什麼在簽署協議和給錢之前不去報案,而偏偏在給錢之後呢?這可是公安機關主持調解的,公安人員為什麼不在籤協議之前幫助調查,而是在華宇集團給完錢後再抓人呢?”

據蘆豔霞介紹,蘆志鋼被抓後,她和母親宗桂芹走信訪途徑反映問題。2016年7月11日,曾主持調解強拆事件的時任鐵西公安分局副局長範文才接待了他們。

範文才說,蘆志鋼詐騙案是市裡督辦的案件,先期確實是他負責化解強拆事件,“當時我認為人家這麼多地,該給多少就給多少。我使大勁達到了,現在人家反手告你這玩意是假的,這我就不知道了。”

華宇集團佔用蘆家的8.1畝後大地後,投入到“華宇城”商品房項目的開發中。但事實上,強拆事件發生時,該地塊仍是集體土地性質,尚無轉為國有土地的批文,華宇集團實際於2016年7月才獲拿到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蘆豔霞指出,“華宇集團當時的做法性質是違法佔地、違法徵收,因為政府才有徵收資格。”

而“華宇城”項目,得到當時四平市主政官員的支持。華宇集團官網的一則消息稱:2015年4月28日上午,四平市委書記劉喜傑、副市長王宇等領導親切視察了華宇集團‘華宇城’在建項目,對項目建設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華宇集團董事長趙洪新陪同了視察。

劉喜傑已於2017年6月落馬,後被“雙開”。官方通報稱,劉喜傑在四平任職期間被“老闆們”圍獵,圍獵者包括分3次向其行賄13萬歐元的房地產商趙某。此外,王宇於2017年9月落馬,他的另一身份是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的外甥。

範文才對宗桂芹母女說,此前調解時,問到“合同是不是行”,蘆志鋼咬牙切齒說沒問題,“華宇集團打完賬戶,回頭就找市領導督辦這件事。”對此,宗桂芹爭辯:“我們承包合同像頭髮絲那樣的假都沒有。”

宗桂芹母女亦指出,華宇集團無徵地手續,搞暴力拆遷。範文才說,之所以努力調解就是因為前期非法拆遷的事,“我跟蘆志鋼說了,我給你做完(調解)了之後,咱們就一包,打包處理,華宇你也別提了,為啥讓他拿出這麼多錢?這也是對他暴力拆遷的補償代價。咱們給你做到了,但是後期說你(合同)假的,那是你的問題。”

範文才分管信訪。他稱,後期沒有參與對蘆志鋼涉嫌詐騙一案的調查。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 宗桂芹說,蘆家的承包合同“頭髮絲那樣的假都沒有”

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知情者透露,對於蘆志鋼涉嫌詐騙一案,在提起公訴前鐵西區檢察院內部也有爭議。案件上檢委會討論時,辦案人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不應起訴,但由於檢委會作出起訴決定是集體意志,辦案人最後只能出庭支持公訴。

案件一審開庭審理後,鐵西區法院於2018年1月作出判決。

判決認定,蘆志鋼明知本人及家屬均未與海豐村簽訂待動遷“後大地”土地承包合同,無該地塊的合法土地承包承包經營權,為騙取土地動遷安置補償款,持變造的4-38承包合同與華宇集團簽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騙領土地安置補償費4446528元。判決認定蘆志鋼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10萬元,並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4446528元,返還華宇集團。

一審宣判後,蘆志鋼不服,提出上訴。

辯護律師徐永平介紹,一審庭審時,他向法庭提交多組證據,並申請調取盧廣林家四周鄰居的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和相應的土地臺賬、安置補償協議以及戶籍信息,這些鄰居既有原海豐村村委會主任劉振山,也有許多外來戶買地的村民。但合議庭沒有調取證據,而是採納了控方的證據和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法庭上,四平市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劉穎發表的意見與一審出庭檢察員截然不同。劉穎認為,蘆志鋼主觀上非法佔有目的不清,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數額400多萬元是否包含息訪息訴費用不清楚,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然而,四平中院沒有采納該意見,終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針對蘆志鋼所持4-38承包合同是否系變造一事,北青深一度(ID:bqshenyidu)記者當面採訪了海豐村原村委會主任劉振山和原村會計李福春。

兩人均稱:1983年左右,海豐村第一次分地,蘆廣林一家即從村集體承包了8.1畝地後大地和4畝前菜地,共計12餘畝。1998年第二次分地,根據區裡文件,人均不到一畝地村子不分地,四隊沒有分,就是1983年的數沒動,沿襲下來的,只不過,1998年在承包合同上沒有寫明承包後大地的情況。

劉振山解釋合同變更、出現兩份合同的原因:“分地時,出現很多狀況。有一部分村民沒分到地就告狀。1998年在沒動地的情況下,把蔬菜地(前菜地)先簽了合同,後大地沒簽(在合同上),是準備給那些告狀的。後來那幫告狀的人不要,就拉倒了,誰的又給誰了。當時的情況是,大田地(後大地)沒誰願意種,因為都是旱地,都願意種家門口的菜地。一旦(那幫告狀的)告成功了,村裡就準備分給他們,後來他們沒要,所以就沒變,原封不動。”

李福春則表示,他一直對外堅持說蘆廣林家的承包合同是真的。“別人問的時候,我說,這個(合同)肯定是真的,公章也是真的。他們問,你這個合同規範嗎?我說,不咋規範。但是這個東西一定是真的。派出所的人問我,你有權力承包給他嗎?我說,我個人沒有權利承包給他,(我)是按村委會的意見。他們說,公章在你手裡,你願意給誰蓋就給蓋唄?我說,我絕不是願意給誰蓋就給誰蓋,我是按村委會的意見給他蓋的。”

海豐村四組多位村民證實,當年像蘆廣林家一樣承包了後大地,舊承包合同上開始沒註明,後來在合同上更正的村民有很多,拆遷後也正常拿到補償款。

村民許英冠說,用什麼本籤合同不是村民說了算,當年村幹部圖省事在作廢的承包證另一面的空白處寫字,並不是蘆廣林要求這麼做的,責任不在蘆廣林。“像這種情況,後大地都是這樣的。要犯罪都犯罪,不只一家。2002年那會兒,誰也想不到10多年後這塊地上會搞房地產開發。”

蘆豔霞出具的農民負擔卡等證據資料顯示,過去交農業稅時,蘆家按12餘畝承擔義務,後來取消農業稅後領補貼款,蘆家從2004年到2016年一直在領補貼,海豐村都是按8.1畝上報的(注:另4畝已被徵收)。“這說明村裡承認8.1畝後大地的承包關係。對合同的更正,原村會計也承認是他寫的,符合承包事實。我父親也不可能在2002年,提前10多年,為多補一點錢想到要造假。而這事,跟蘆志鋼更是沒有半點關係。”

“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檢方建議發回重審,法院照判

▷ 農民負擔監督卡顯示,過去交農業稅時,蘆家按“承包田12畝”承擔繳稅義務。

蘆豔霞說,蘆志鋼已轉入監獄服刑,其堅決不認罪並在獄中提出申訴,家屬已向四平中院遞交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另外,他們也將向檢察機關申訴,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提出抗訴。

包括許英冠在內,多位受訪村民表示相信蘆廣林、蘆志鋼父子是清白的。“作偽證我們也不敢,這是刑事案子,這證不是隨便出的。人家老蘆確實種這塊地,種沒種還能看不著嗎?又不是種在屋裡看不著。他們這個案子,特別明白,一眼能看明白的事,”許英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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