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房價漲了後,賣家不認賬,不辦過戶手續,買家的房子該這麼拿!

房價漲了後,賣家不認賬,不辦過戶手續,買家的房子該這麼拿!

向銀行按揭買房,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

但是,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向賣家買房,還有分期付款這一操作。

分期付款,一般持續的時間比較長,可能得好幾年。

這幾年的時間,房價是可以翻很多倍的。

這裡就涉及到一個過戶的問題,過戶早了,對方錢都還沒付清呢;過戶晚了,對方要求加價怎麼辦?

房價漲了後,賣家不認賬,不辦過戶手續,買家的房子該這麼拿!

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2006年,雷某向馮某購買了一套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該房總價35萬,雷某先是支付了20萬的首付款,剩下的15萬後面分10年還清。

雙方約定,房子在付清貨款之後,再辦理過戶。

支付完首付款之後,雷某便住進了所購買的房屋。

2016年,雷某付清了所有的欠款,讓馮某跟他一起去辦理過戶,卻被馮某拒絕。

2016年,該房子的市場價為270萬。

馮某要求雷某補上差價,雷某不同意。

隨後,馮某強行要求雷某搬離該房屋。

雷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房價漲了後,賣家不認賬,不辦過戶手續,買家的房子該這麼拿!

訟贏說法:

房價在不斷增長過程中,很多賣家都會後悔當初房子賣得太過便宜。

如果雙方的買賣關係終結,賣家也不好說些什麼;可如果雙方的買賣關係還未終結,賣家很容易因為心裡不平衡,從而給房屋的支付製造無數的困難。

上述案件中,雷某和馮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

雷某在2016年支付完相應的購房款,馮某就應當為馮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房價漲了後,賣家不認賬,不辦過戶手續,買家的房子該這麼拿!

雖然2016年的時候,房子的所有權人還是馮某,但是馮某沒有理由因為房屋漲價,而要求雷某按照現在的房價去支付十年前購買的房屋。

所以,馮某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房子即便漲價了,漲價的部分也應當歸雷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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