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貴州一60億項目未獲國土審批續:引村民起訴違規徵地

貴州一60億項目未獲國土審批續:引村民起訴違規徵地

【撰文/林紅 統籌/陳威】近日,貴州省畢節計劃投資近60億元的畢節國際內陸港項目,因土地未獲國土部門的審批,而引起畢節市竹園鄉十多位村民代表起訴畢節金海湖新區管理委員會違規徵地一案在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瞭解,國際內陸港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457公頃,其中項目用地274公頃。

贵州一60亿项目未获国土审批续:引村民起诉违规征地

開庭當日旁聽的村民等在法院門前

徵收方案是否具有可訴性

庭審中,雙方首先就畢節市金海湖新區管委會發布的兩份土地徵地通知是否有可訴性進行了辯論。

原告方表示,被告出臺的徵地補償方案並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公示,同時該徵地補償方案沒有經過大多數的農民的同意和認可,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行政行為。徵收補償方案關係到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關係到農民的實體利益,同時在已經簽訂的所謂“拆遷補償協議”,均完全適用,應當是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方則表示,對徵收方案不服的救濟途徑應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裁決(複議),在未申請裁決(複議)之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徵收補償方案本身並不能單獨對被徵收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不具備可訴性,依法不屬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同時,制定的徵收補償方案,只是房屋徵收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行為,對原告利益並不產生實際影響,應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在庭審過程中,大白新聞留意到,審判長詢問被告方是否對徵地補償方案進行了公示,被告方告知沒有。

項目用地未獲國土部門審批

贵州一60亿项目未获国土审批续:引村民起诉违规征地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信息公開告知書

隨後,雙方就土地徵收方案是否違法進行了辯論。

關於土地徵收方案是否違法,原告方稱,土地徵收應嚴格依照法定公告程序、公告時間、公告範圍的規定,在公告以後還要徵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才能組織實施。沒有取得徵收決定,整個拆遷、安置的前提條件就根本不具備。同時,該項目土地並沒有經過國土部門的批准,本身就是一個違法項目,就是“未批先建、未批先拆”的違法工程項目。

據瞭解,2017年9月26日,貴州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顯示,畢節國際內陸港項目用地正在組織報件工作,不存在批覆文件,無法提供。而金海湖新區管委會下發的徵收方案是在2016年4月14日。

被告方則稱,此案中畢節國際內陸港項目,已經獲得貴州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批覆,並經省市人民政府納入城市規劃,且取得畢節市城鄉規劃局的規劃批覆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同時,本項目取得畢節金海湖新區經濟發展局可研批覆,項目業主單位已預先繳納2.2億元徵補資金,以確保本項目土地房屋徵收正常合法實施,因此,不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拆”等違法行為。

對此,原告方補充稱,被告所謂的省人民政府兩份用地批覆文件是批給畢節市大方縣,本案被告並沒有取得該地塊的批覆,另外規劃是證明可以進行項目建設的預審批,土地徵收是由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對於土地徵收的批准,這是兩個完全不同階段和管理職能。而本案要解決的是國家是否批准進行建設的土地使用的問題,而不是解決的是否符合規劃的問題,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適用。

大白新聞注意到,在庭審過程中原告追加訴求,要求法院對金海湖新區的成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查明其是否具備行政管理權限和相應的職能。指出,畢節市金海湖新區管理委員會目前不具備合法資格,根據畢節市金海湖新區的規劃,畢節國際內陸港項目規劃用地已經超出了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權限,必須由國務院進行批准。金海湖新區的成立是由中共畢節市委和畢節市人民政府聯合發文整合而成,其成立的過程就是一個違法和違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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