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高考招生」山東師範大學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2018年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445。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製的“山東師範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 辦學地點:千佛山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

「高考招生」山東師範大學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18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省份和港澳臺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江蘇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聯考)成績(山東省考生統考成績需在前1.5萬名(含)以內),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2)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各省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男)、舞蹈學(女)、舞蹈學(體育舞蹈)、舞蹈學(健美操)、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面向山東省內招生使用校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校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其餘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校考或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4)音樂表演(校企合作)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6+高考文化課成績×0.4)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四)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後,在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同類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四條 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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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實施學分制人才培養模式。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准的最新標準執行。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學生須在每學年報到時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其它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併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十六條 據國家、省出臺的學生資助相關政策精神,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措施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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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師範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531-86182201、86182202

山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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