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租戶是網上逃犯,租賃中介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不惑142523955


中介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能是監管不力

租房者找中介租房,只要給到姓名以及手機號就行,中介就是個鏈接房東與租戶的紐帶。真正籤租房合同的雙方還不是房東和租戶。

一般租房合同上都是要有租戶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的。房屋租出去都是要到當地公安局備案的,方便人口管理。

如果沒有去公安局備案,那隻能說手續沒有辦全,監管不力。

租戶是網上逃犯,是被公安機關逮捕了還是怎樣了?

就算租戶是逃犯,只要房東是未知的,雙方關係僅限於租賃關係,公安機關也不會為難房東的吧。

如果是房東偶然知道租戶是網上逃犯,不可以隱瞞,要及時舉報。


善言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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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個答案,有幾位答友認為租賃中介就是一個促成雙方交易的機構,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徐言對此不敢苟同。

徐言認為,如果租戶是逃犯,租賃中介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先說一種理論上有可能,實際中不太可能出現的情況

租賃中介明知租戶是逃犯,仍然為其租賃房屋提供居間服務。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如果租賃中介明知租戶是逃犯,仍然為其租賃房屋提供居間服務,屬於為刑法規定的“為其提供隱藏場所”。

那麼,中介可能構成包庇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租賃中介違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關規定,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雙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已經有國家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很多地方也出臺更加細化的實施辦法,規定了房地產中介也應當履行登記備案的義務。

但是,實際操作中,這條規定執行的並不好。

很多房東、租戶和中介,或者怕麻煩、或者怕承擔稅費,鮮有去進行登記備案的。

如果租戶是逃犯,他承租房屋是斷然不敢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

如果此時中介也沒有履行登記備案義務,那麼就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規,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受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租賃中介未盡基本的審查義務造成當事人權益損害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對於居間合同,有如下規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對於房屋租賃中介來說,審查房東和租戶的身份資料屬於基本的審查義務。實踐中,中介一般會留存雙方的身份證件資料,並在合同中列明。

當然,法不強人所難。法律並不要求中介能夠審查出租戶是逃犯。

但是,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

租戶知道自己是逃犯,不敢出示真正的身份證件,而是使用偽造或者冒用的身份證件進行房屋租賃。

如果該身份證件明顯屬於冒用或者偽造,例如一個男性租戶持女性身份證件租賃房屋,或者本人與照片明顯不符,而中介並未仔細審查,後來發現租戶是逃犯並且給房東造成了財產損失或者租金損失,那麼可以認為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的過程中未盡基本審查義務,具有明顯過錯,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為房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徐言提醒: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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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言法事


在租房合同上沒有註明,租賃中介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現在天津這塊,我待在的這一片區域裡,每一個在中介租房的租戶和房東的身份信息都需要在公安局備案的,這些事情是中介公司必須去做的,負責這一片的警察要求的,要是沒有備案,被查出租戶是網絡逃犯的話我覺得中介公司應該付一部分的法律責任。



張浩13512493385


租戶是網上逃犯,租賃中介將房屋租賃給逃犯不會引發什麼法律責任,因為租賃中介不知道租戶是逃犯。如果租賃中介沒有依照行政管理的要求將租戶信息上報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備案,那只是一個行政違規行為。與逃犯沒有關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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