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遺囑怎麼寫?寫遺囑要注意什麼?

含笑


我國民法規定,每個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遺囑人)立下遺囑,本質上就是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

首先,沒有立遺囑時,哪些人有權繼承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時,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這是一般原則。

其次,立遺囑可以指定哪些人繼承?遺囑人既可以將遺囑留給法定繼承人,也可以將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必須符合公序良俗原則,並給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法定繼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額。《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機情況下,比如病危情況下使用。具體法律規定是《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最後,講解一下遺囑怎麼寫?遺囑必須詳細寫明遺囑人的具體信息、財產清單、被繼承人詳細信息。必須讓遺囑執行力明確知道是誰留下哪些遺產給誰?附上遺囑模板一份,供大家學習交流。

個人遺囑

立遺囑人:張三

性別:男;

民族:漢;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市XX區XX小區XX號樓XX室;

身份證號:xxxxxxxxxx

遺囑執行人姓名:李四

性別:男,

家庭住址:XX市XX區XX小區XX號樓XX室;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由於擔心本人去世之後,家屬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故本人特請李四作為見證人,本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區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處理:

一、財產情況

本人名下目前共擁有房產1處,存款20萬元,其具體情況如下:

(1)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_________,

(2)存款20萬存於XX銀行XX支行。

二、財產繼承 本人去世之後,上述所列舉的房屋由兒子張五個人繼承(性別:男;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與本人關係:父子關係)。

見證人(簽字):

立遺囑人(簽字):

遺囑執行力(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徐sir講法


親人們,你們看到這份東西的時候我已經不知身在何方了。有人說生活就是修行,我說我不再生活但一樣修行。結束也許只是下一個開始。所以不要難過。我有很多遺憾,但都是生前的,就不提了。有人不信風水,我信,但信不過風水師。哪有人比我瞭解自己。墳地早挖好了,把我放過去就成。記得什麼也不要帶,我沒帶來的堅決不帶走。也不要立碑不要弄花圈太汙染環境。種幾棵樹吧!喜歡什麼就種什麼,閒了就來看看澆點水。還想說點什麼想不起來了。就這樣吧!











莫等閒


遺囑該如何寫才能有效呢?


按照《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經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某年某月某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寫的遺囑,也須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五)、無論在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麼立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總之,遺囑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有效。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遺囑是立遺囑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個人財產和其他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也可列為治喪中使用的一種使用文字,遺囑可自書,亦可帶書,白書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且註明年月日,代書應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作證,有其中一人書寫並註明年月日,並且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安機關辦理。

遺囑一般應寫明四個部分內容:

一、名稱,即"xxx遺囑"

二、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以及詳細地址

三、遺囑的實質內容,這是遺囑的主體部分,應包括:立遺囑的客觀原因,比如:因年老多病,病危臨終,因子女較多,需要妥善安排繼承,或者因無子女,有鄰居或親戚照顧等等,遺囑要處理的具體財產數額,物件名稱要一一列出,這是立遺囑的重要內容,身後財產由誰繼承,或贈給國家,集體或無償贈予法律繼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其他的一些要求。

四、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字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遺囑用說明的方法表述,應該按照遺囑本身內容要求有層次地進行說明,結構順序應先說明為什麼要立遺囑財產如何處分,對財產的處理應按繼承的順序先後排列,倫次得當,必寫的一點不可缺少,文字要明晰、精練。

例一

張三遺囑

立遺囑人XXX,九十歲,X省╳縣人,現住X鎮X村X組。

我因年老多病,近來愈感加重,由於自己無子女,平時生活一切照料都是由鄰居某某某照顧,所以在我死之後願意將房中的所有財產,以及存摺(內存2萬)已經現金1萬都無償贈與某某某,我的後事由某某某料理,其他人不得干涉立遺囑為證。

立遺囑人XXX

證明人XXX(XXX)

張三

某年某月某日。(簽字蓋章)

當然,子女多的人,立遺囑的人有權支配財產,而且還受到法律的保護。



苗修永


您好!

關於“遺囑該怎麼寫”這個問題太寬泛。既然題主提到“寫”,那麼主要就自書或代書遺囑的完整要件做一個介紹。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從內容的結構上包括開頭、內容、結尾。從要件上,包括兩類:一類是遺囑這張“紙”,一類是遺囑訂立過程的證據材料。

內容如何書寫

1. 開頭:寫明“遺囑”兩個字。說明寫的這張紙,代表的是“遺囑”。

2. 正文內容:寫明人、財、繼承方式。這裡用一個例子詳細展開說一下:

本人XXX,身份證號XX,於XX年XX月XX日立下遺囑。
在本人去世後,將位於xx的房子(房產證號xx)中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全部個人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1)人物信息。唯一,準確,要有身份證號碼,且相互關係要說清楚。

(2)財產信息。詳細,準確,要有財產相關證明的唯一標識號碼。同時,財產中的份額要說清楚,實在判斷不清,可以寫“xx中我的份額”。

(3)繼承方式說清楚。這裡要注意三個關鍵點:一是注意用語,要寫明是“由……繼承”,而不是“給”之類的歧義詞語。二是要注意繼承的份額,是全部繼承、還是部分(要寫明份額,50%、1/3等形式均可)。三是要注意是否個人繼承(如果不寫,默認為是繼承人家庭共同繼承)。

另外要注意以下一點,非常重要:


自書遺囑中,僅能出現訂立人本人的筆跡;代書遺囑中,僅能出現代書人本人的筆跡。

3. 末尾。在末尾,要必須簽好姓名、日期,最好按上手印。

(1)針對自書遺囑,僅能本人簽名、寫日期、捺印。

(2)針對代書遺囑,需要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寫日期、捺印。

證據如何保留

訂立過程的證據與遺囑本身同樣重要!

在2018《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有這麼一條:

23.遺囑真實性舉證證明責任承擔的原則,鑑定不能情況下舉證證明責任如何分配?
繼承糾紛中,原則上應由持有遺囑並主張遺囑真實一方承擔遺囑真實性舉證證明責任。

簡單解釋就是,持有遺囑的繼承人,要承擔提供遺囑有效性的證據。

證據主要包括如下幾類:

1.訂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簡單說,就是訂立人在訂立遺囑期間要精神正常,思維意識清晰。需要有公信機構(例如,醫院、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

2. 自我意願的表達。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見證人等進行證明。

3. 視頻音像。作為輔助證據,不管自書還是代書,都建議進行訂立過程的全程影音錄製。

4. 見證人。代書遺囑必須要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自書遺囑也推薦有見證人,作為“人證”,增強遺囑有效性的證據。

5. 筆跡樣本/指紋。訂立人在訂立期間(自書遺囑中,是訂立人本人;代書遺囑中,是代書人)的筆跡。如果捺印的話,保留好所有相關人員的指紋。

6. 所有證據材料的妥善保管。包括上述提及的證據材料、遺囑原件、身份證明、財產證明。不能修改。

其他補充說明

以上均是就如何“寫”做的重點提示。除上述之外,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還包括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簡單補充一下:

  • 公證遺囑。關鍵是要公證處的章。至於內容,公證處有嚴格的標準,按照要求來就行,一般不會出問題。

  • 錄音遺囑。嚴格講應該叫“錄音錄像遺囑”。內容要求同上,也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

  • 口頭遺囑。適用範圍較窄,僅可以用於緊急時刻(例如臨終前)。危機解除就無效了,也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


小結

訂立遺囑過程,要保證遺囑的合法有效性,核心是要注意兩點:一個是遺囑怎麼寫,一個是遺囑訂立過程的證據採集與保留。


希望以上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一紙家書


遺囑怎麼寫相信是有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想知道遺囑怎麼寫,肯定是為了將來遺囑能夠有效,那麼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呢?在寫遺囑之前, 我們首先要知道遺囑有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有效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1、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明白了遺囑需要具備的有效條件之後,那我們的遺囑該怎麼寫呢?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內容首先包括遺囑本人身份證號碼、所在住址,以下面模板為例,遺囑內容需滿足這幾點:

1.房屋產權介紹

例:“在我的名下有我和妻子李某共有的房子”。

2.房屋坐落位置及房產證編號

例:“坐落在XX市XX區XX路X號X號樓X層XXXX號的房產一套(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X)”。

3.語言表述規範

例:“在我去世後”。

提醒:很多老人習慣用“在我走了”、“在我離開了”之類的表達用語,這樣的表述都能導致遺囑無效。

4.涉及房產必須為個人財產

例:“我將上述房產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遺留給兒子XX繼承”。

5.明確房產歸屬

例:“屬於兒子XX的個人財產”。

6.遺囑人簽名

7.確立遺囑簽訂日期


愛傳承遺囑與繼承平臺


一 標題要清楚

標題的作用是表明這是一份遺囑,寫這份文件的目的是立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的司法解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有稍作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反言之如果是繼承法實施後,訂立自書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應當認定為無效。缺少標題,可能被別人誤認為這是某人的日記或者是工作文件,並不是一份真正的遺囑。

立遺囑是件大事,大事卻並不表示只可以做一次,有的人一生可能立了很多遺囑,多份遺囑之間是否相互關聯,是並列關係還是前後關係,是否存在相互抵制,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以哪份遺囑為準,如果不能明確的話,將對遺囑的效力產生不利影響。

唯一性聲明就是聲明這是唯一有效和最後的遺囑,一般寫法為“本人,某某某,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訂立本遺囑,並宣佈本遺囑是本人所定義的,最後和目前為止唯一有效的遺囑,先前所做的遺囑和附屬條款,全都作廢。”

如果在該份遺囑之外就不同的問題,需要另行保留或訂立遺囑,該份遺囑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則應說明該份遺囑與其他遺囑的關聯性。一般寫法為“本人宣佈,本遺囑是本人所訂立的數份遺囑之一,本遺囑與其他遺囑的關係是……”

遺囑有沒有效力,遺囑人的情況是關鍵。這個人是不是清醒,是不是受到脅迫或者不利影響,他自己所處的狀況等等,非常重要,同時要說明繼承人的情況,方便在後面對遺產進行處理。

因此,遺囑人需要全面說明自身的狀況,包括行為能力,婚姻子女,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應保留份額的人等。

遺囑人首先應當聲明自己是否具備定義遺囑的行為能力,例如自己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存在無法訂立遺囑的障礙等。

遺囑人可以說明自己的婚姻和子女狀況,包括現存婚姻關係,過去的婚姻關係,子女的情況等。

遺囑人可以在這部分列明自己的法定繼承人和自己願意給予遺贈的受遺囑人的姓名,與自己的關係,身份情況,以及自己認為應當說明的問題。

這是一份典型遺囑中的典型用語:

我宣佈我此時能自主行動,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我宣佈我目前沒有婚姻關係,我同某某某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我有三名在世的子女,某某,某某和某某。我沒有其他子女或即將出生的子女。某某系我的侄子,由於受到他的長期幫助和安慰,我願意將他列為受遺贈人,使他按時本遺囑接受遺贈財產。

一個人要是未經允許,拿了別人的東西那叫“偷”,一個人,要是把別人的東西送人那叫“侵權”,要是很不巧,他不但把別人的東西送人,而且是立遺囑把別人的東西送人那叫“無效”。

所以說,無論是生前還是身後,侵權都是不可以的,處分別人財產更是不可以的。

所以說,在一份遺囑裡面聲明自己可以把這些東西送人,聲明自己有權處分這些財產,那是相當必要的。

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聲明自己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以訂立本遺囑的形式,處分財產。不存在無權處分財產的事由。

例如:我聲明我有權獨立處分本遺囑中所列的財產,有權訂立本遺囑。

五 遺產的範圍。

訂立遺囑時,遺囑人依然在世,這些財產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增加或者減少,因此,如果遺囑人對某些財產予以明確分配,例如,房子歸誰,車子歸誰,則遺囑人在遺囑中應當說明,在遺囑人逝世後,現有財產發生變動時,已經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是不再分配給繼承人,還是用其他方式予以代替,增加的部分是按遺囑確定的原則分配,按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還是另訂立遺囑予以分配?

在遺囑中遺漏的遺產,按照法律繼承的規定進行分配,這也許並不是繼承人想要的結果,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這樣列明,除了以上財產外,我的其他財產也作為我的遺產,按本遺囑進行繼承和分配。

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太難了,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去中華遺囑庫訂立一份。最高院認定的,專業的事還是要專業的人來做。



飛魚無缺


您好,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注意: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2、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書寫遺囑是一項很平常的民事行為,但是決不是簡單的民事行為。

所以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在做出任何民事行為時要先了解該民事行為的法律法規,法律效力,法律要件,否則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能會無效或者不完善。

立遺囑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是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行為人做出立遺囑的行為是在自願情況下做出 。

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合法所以具有處分權的財產。

所做出的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


盈科房產律師


廣東興功律所,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更多問題歡迎關注、私信諮詢。

訂立遺囑的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正常,年滿18週歲),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屬於受脅迫、欺詐等情況下訂立的,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遺囑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規定,遺囑應當給胎兒、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中不能處理不屬於遺囑人自己財產。

書寫型的遺囑,一般分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

1、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自己親筆手寫遺囑內容、親自簽名、註明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

2、代書遺囑是遺囑人由於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按照法律規定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由其中一個見證人按照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進行書寫,並在完成書面遺囑之後宣讀給遺囑人,由遺囑人進行確認,並註明代寫人、見證人、遺囑人的簽名和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

3、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在兩名公證人員的見證並記錄下,遺囑人親筆手寫遺囑、親自簽名、註明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或者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完成書面遺囑後宣讀給遺囑人,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註明公證人員、遺囑人的簽名、地點、年月日。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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