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雷厲風行化解積案 十八年欠款一朝結清

“原本只是想恢復執行試一試,沒抱什麼希望,沒想到18年前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立案後不到半個月,就圓滿解決了,現在法院執行效率太高了!”4月4日上午,和縣法院調解室內,申請人餘某拿到被執行人張某當場兌現的6000元現金,激動地說道。

1999年1月,張某向餘某借款7500元未按期歸還,餘某訴至和縣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張某歸還餘某7500元。該判決生效後,張某在兌現5000元后,即外出打工長期不歸,剩下的2500元一直未兌現。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被執行人張某長期外出下落不明,受到當時查控條件的侷限,執行人員多次調查均未查詢到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只能中止執行。而申請人餘某由於長期在外地居住,恢復申請的事情也就耽擱了下來。

2018年3月中旬,餘某向我院遞交了恢復執行申請。立案後不久,執行法官利用財產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張某在一家銀行的賬戶內有存款,隨即對該賬戶進行凍結。在銀行賬戶凍結後不久,銷聲匿跡多年的張某主動聯繫上了執行人員要求履行義務。在雙方當事人到場後,執行人員嚴肅批評了張某長期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錯誤行為,並指出如今給被執行人留下“躲債”的空間已越來越小,沒有履行完畢的法律義務必須履行。在執行人員的主持下,餘某、張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從張某凍結的銀行賬戶中扣劃本金及利息共計6000元兌現給餘某。至此,這起18年未結積案終於徹底化解。

全省法院“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已經打響,和縣法院嚴格按照上級統一部署,不因“小案”而不為,做到簡案快辦、積案快結,堅決杜絕“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不執行”等不規範執行行為,確保執行案件提速增效,真正掀起“江淮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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