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級幹部能不能提拔為實職幹部?

爬過雪山的小戰士


工人身份的副科級以上幹部政策規定

工人身份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是2006年之前,組織部門提拔任用的以工代幹人員。機構改革之後,國家要求不得混編混崗,工人不得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幹部。這是硬性規定,因此,工人身份的人員,不再進入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崗位,但按照“老人老辦法”的規定,之前已經提拔的工人身份的領導,依然可以保留在領導崗位,只是職務上沒有了晉升的機會。

副科級以上崗位,還有副主任科員,等同於副科級,主任科員,等同於科級,副處級以上還有調研員等非實職職務。那麼副主任科員等級別,能不能進行到管理班子任實職呢,答案是可以。只要是不改變職務級別,不變相提升,那麼同級別的領導崗位與非領導崗位是可以互通的。

一些副科級或者所有的股級事業單位,工人身份的人員同樣可以在不提拔為副科級的情況下,以股級以下的身份提拔到管理崗位,進入領導班子,成為所謂的實職幹部。

工人不能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崗位,不能參公,技術等級提升範圍窄、提升困難,可供就業的渠道有限,工資待遇、福利相比同等條件下的幹部身份的人員也有差別,最主要的是前途渺茫,晉升無望。事業單位的工人還會存在一段時間,而行政機關的工勤編制呈消亡趨勢,前景很不樂觀。

選擇工人身份進入行政事業單位的人要考慮清楚,尤其是復轉軍人。入行須謹慎,穩定誤終生!前路漫漫,還要努力奮鬥!


職言管語


“工聘幹”現象,在2002年10月21日之前,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都大量存在,當時規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含成人學歷)的工人,單位根據條件可以聘任為幹部。但公務員隊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於2002年10月21日已經叫停了。而其它事業單位自《關於事業單位實施聘用制度的意見》(國發【2002】35)號文件出臺後,仍允許工聘幹。

但事業單位實施聘用制以後,崗位設置也發生了變化。現設置崗位分三類: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有崗位空缺時,不同崗位之間原則上是可以轉換的。但目前為止,在管理崗位轉向專業技術崗位方面還缺乏可操作的辦法。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從工勤技能崗位轉換到管理崗位八級崗(相當於副科級)。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崗位界限,在許多省市都規定了不同的競聘辦法,如: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崗競聘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工勤技能人員首次競聘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應距國家規定的所競聘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滿10年以上,且在本單位中層副職及以下崗位進行競聘,首次不得競聘擔負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根據《意見》,轉崗人員要具有所競聘管理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鄉鎮事業單位可以放寬到中專(中技),在本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並對工勤人員轉崗競聘管理崗位的等級也作出詳細規定,如競聘六級管理崗位,應在工勤技能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等。

這種做法的本意是為了打破身份界限,搞活用人機制。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效果不盡人意。雖然政府一再出臺相關規範來堵塞漏洞,仍難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地方乾脆停止的這種做法。但已經聘了的,只要到退休年齡時,在現聘崗位上滿十年,就可以享受幹部侍遇。但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後,這種退休後的崗位待遇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此前已經“工聘幹”人員,仍按原政策執行,不影響提拔為實職幹部。


湍水釣叟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下面就給你詳細分析一下。

1.事業單位有哪些身份?

事業單位有兩種身份,一種是幹部身份,一種是工人身份,幹部身份又分為管理崗和專技崗,幹部身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提拔為副科級領導,工人身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可以提拔為副科級領導。

2.除了事業幹部以外,什麼人還可以提拔為實職副科級幹部?

除了事業幹部以外,公務員也可以提拔為實職副科級幹部。

公務員的發展路線就是,從科員到副科級幹部,然後再到正科級幹部,即使不走職務晉升的路子,他們的工資也會隨著年限慢慢的晉升為副科級工資或正科級工資。

3.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分別怎麼發展?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工作人員不能提拔為副科級幹部,那麼他們的發展路線就是走經濟發展的路子,或者想辦法成為比較重要的部門負責人,這對於自己以後實現經濟的增長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途徑。

我認識一個事業單位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員,他就在家裡開了個超市,平時由家人負責看管,業餘時間他才去那裡看一下,他的超市經營的非常紅火,他的年收入遠遠超過普通事業單位幹部身份的工作人員,可以說同事們非常羨慕他。

事業單位幹部身份的工作人員有兩種崗位,一個是管理崗,一個是專技崗,這兩種崗位都可以走提拔為副科級領導的路子,專技崗也可以走職稱晉升的路子,至於選擇走哪一條路,要根據你的性格和愛好來確定。

總之,你所說的工人身份提拔為副科級領導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想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的有關問題可以私信我。

歡迎從評論區發表你的觀點。

作者:寫作匠,資深體制內成長導師,用工匠精神專注分享體制生存底層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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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來解釋一下有幾種情況可以提拔為副科,只要明白這個就可以弄清楚政府機關的副科有哪幾種。

一種是公務員編制人員被提拔為副科,這是大多數人提拔的路線,也是大多數願意晉升提拔的路線。

第二種是事業編制單位,副科崗位就是事業編制的,這裡面大部分副科崗位是縣市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地區實際自行設置的部門,並報經上級部門批准的,這樣的事業編制副科,事業編和公務員都可以幹,但公務員幹了事業編副科,編制就為事業編了,事業編人員幹了事業編副科就到事業編制單位領導崗位了。但事業編制副科有一些崗位專業性比較強,如:衛生醫療、廣播電視行業,一般人去了也幹不了,組織部門提拔時也會考慮的,所以好多公務員編制的人不願意幹事業編副科。

第三種就是副科虛職。這一類一般在縣鄉及以上政府機關產生,縣鄉工作10年,沒有被處分過,年限到了之後,組織部門會給你副主任科員待遇,等同於副科。再往上一級政府機關可能時間短點,但基本都是這樣,這個副主任科員不是領導崗位,意思就是你是高級公務員,和實職副科工資上面有區別,俗話說參謀不戴長,放屁都不響就是這個意思,局裡面副局長是實職副科,而你雖然在單位也是副科但沒有什麼權利。



工人身份一般都是司機駕駛員、後勤人員。至於你說的工人身份的副科級幹部能不能提拔為實職幹部,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不熟悉政府機關的職級晉升,中國的政府機關也沒有工人身份的副科級幹部。

還有此類相關情況需要了解的可以在下方留言,我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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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歷史延續的問題,只能籠統說了,基本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歷史上曾經可以的,所以已經從工人身份聘任為管理幹部的,那就是管理幹部了。一般不會再下崗,因為不符合實際嘛。

2.現在基本很難,我國對幹部管理都是身份管理的。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之間還是有比較多的身份障礙。基本上,只有幹部才能擔任體制內管理崗位實職。所以現在就很難操作,如果提拔為科級實職,更多的情況也是管理工人隊伍,例如後勤(後勤很多時候也是事業編制的)。

3.事業單位採用聘任制後,原則上大家身份都一樣了,是“聘任制”的事業編。但由於事業單位存在了很長時間,不同時間段呢的政策變化也比較多,因此各種原有身份之間如何在新形勢下,更好的發揮員工積極性是個挺難的問題。據我所知,不同單位具體操作夜很不相同。

目前各個單位採取的基本還是偏人性化的政策,尊重既成事實的居多。同時單位也是願意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畢竟人才哪個單位都需要的。


博士君



首先,更正一個概念錯誤,幹部、工人是原來我囯人事管理制度中,黨政群團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概念,原來所謂的“幹部”,現在,按照單位性質不同,分別屬於:

黨政機關為國家公務員;

群團機關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企事業單位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

就是說,已經不存在幹部身份之說了。

(本文論及的事業單位,不含民營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副科級幹部,能不能提拔為實質幹部?副科級幹部(實際應是管理人員),難道不是實質的嗎?大概是單位自定、自管的所謂“幹部”吧。能不能提拔為實職幹部,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轉為國家人事管理制度中承認的副科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

雖然說是現在,事業單位打破身份界限,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但因為事業單位構成相當複雜,實質上並沒有做到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要區別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問題中所說幹部)、工勤人員混崗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一.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都是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委託執法的單位,多數原來都是行政機關,僅僅是因為在多次的機構改革中,行政機構的壓縮,行政編制的縮減,因而退出行政機構序列,不得不使用事業編制,其工作人員,是嚴格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並沒有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與公務員沒有什麼差別,在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幹部)、工勤人員不存在混崗,是不可以的。

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單位性質多為公益性、非盈利性,經費及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財政供養,人事編制管理相當嚴格,雖然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但幾與公務員部門無差別,管理人員(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幹部)、工勤人員嚴格按照編制定崗設責的,不允許混崗,在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也是不可能的。

三.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單位性質多為公益性,多有生產經營收入,其收入不足以經費及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開支,財政予以差額補助(或定額補助),人事編制管理相對嚴格,也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管理人員(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幹部)、工勤人員也是按照編制設崗定責,不可混崗,在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也是不可能的。

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單位性質多為生產經營性,自負盈虧,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制度,當然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人事編制管理相對寬鬆,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待遇有較大的自主權。

特別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可以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的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待遇,幾與企業無差別,自定、自管內設機構、管理者(幹部)級別,人事編制部門也不承認;所說的工人身份副科級幹部大概就是如此,若是國家人事管理中領導級別的副科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幹部),不可能是工人身份。

在這二個類型的事業單位,單位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發展,取得更好、更大的經濟效益,不拘一格招賢納士、啟用人才,也就是俗稱的能人,工人身份聘用到自定、自管的副科級管理崗位,在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是可能、也是可以的,但也不能轉為國家人事制度管理中的副科級管理人員。


z山海


工人身份的怎麼能提幹?既然提啦就應該改變身份。

所以工人身份的副科級幹部是不存在的,是違規操作應當取消。


朱瑞笑談人生


你這個提問存在兩個問題。

首先,不存在工人身份的副科級幹部,幹部就是幹部,工人就是工人,不可能混為一談,弄出一個副科級工人身份的幹部,混編混崗使用。領導崗位必須要求幹部身份,工人不能直接轉幹,因此也不可能提拔到領導崗位。哪怕是工勤人員轉到了管理崗,也只是享受待遇,在人事檔案中顯示的依然是工人身份,不會直接變幹部。

其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沒有實職虛職之分,提拔了副科即八級職員,就是副科級領導職務,是當然的實職,不存在再轉實職的說法。

弄清楚了這兩個關節,再來分析題主的問題就明可多了。很明顯,題主是以前的以工代幹或聘幹身份。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機關事業單位的確存在以工代幹、聘高的現象,一部分工人身份的人員通過這種形式逐步轉換身份,走上領導崗位。這部分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此前在組織人事部門備過案,進行過身份過渡轉換的,按照”老人老辦法”繼續保留崗位和待遇,沒有轉換身份的,在此前的清理中都要求退出領導崗位,保留級別和待遇。題主工人身份的副科,應該就是清理的對象,只能享受副科的待遇,不能擔任實職領導。這是硬性規定,不可能突破。

工勤崗位逐步縮減是大勢。行政工勤目前已經採取”只出不進 退一減一”的方式在控制,預料未來不久就會消失,退出歷史舞臺。事業工勤由於需要承擔部分復轉軍人安置等職責,暫時不會取消,但會在總盤內進行限額管理,整體趨減是方向。事業工勤可以轉崗,享受相應的待遇,但無論怎麼轉在身份沒有改變之前,工勤人員不能轉幹,不能參公,不能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崗位的事實不能改變。

如果有機會選擇工勤崗,務必要謹慎,想清楚箇中關節再做決定。


80後小公


你屬於以工代幹身份,你指的是檔案中的工人身份和職員身份。你先搞清楚你的調令,以及檔案管理(是否人事科職員類,集團/單位組織部是否有備案?組織部如果正式備案,恭喜你就是職員)。


以工代幹轉正要過組織部這一關。好好努力吧!

你取得職員的途徑有倆個:一成為技師/高級技師;二通過讀書獲得大專/本科資質(具體要諮詢你的集團組織部

/人力資源),並獲得管理類工程師資質(中級管理師)。

根據個人工作經歷,如果你屬於以工代幹你是隨工人退休(女50,男55),如果你獲得職員身份退休年齡(女55,男60)。退休待遇略有不同。

若果你還在45歲以下,要儘快去了解具體的政策。或者力爭45前達到正處。


凱騰聚知


事業單位除參公事業單位外,一般無行政級別。所謂的副科級與行政級別副科級有本質上的不同。

改革後的企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己經不存在幹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只是在一些地區的事業單位在女同志退休年令上還在執行工人50歲,幹部55歲的規定。

所謂的工人身份並不影響在企事業單位任職,中層幹部一般也是單位聘任制,一般三年左右,並不存在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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