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北海被傳銷騙五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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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傳銷一直是北海的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在親朋好友的欺騙下來到北海從事傳銷活動。不少人錢被騙走,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而這些錢基本上要回的幾率為零。首先,錢是你通過你個人的操作轉賬出去的。其次,等你發現被騙的時候,錢已經被轉走,一般都是上層的大老總,而你基本見都沒有見過,更加無從下手。很多已經交了錢的人其實已經意識到自己從事的是傳銷行為,但是不甘心錢就這樣沒了,而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去欺騙更多的人,一般都是自己的親朋好友,這樣會導致越陷越深,最終被牢牢套死毀其一生。


個人認為既然錢已無法挽回,就必須把人挽回,你要做的就是儘快脫離傳銷組織,重新整理心情,儘快的把自己投入到正常的生活當中,錢沒有了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再掙回來。同時還要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以防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很多執迷不悟的人不僅失去了金錢,也同時失去了家庭與親人這才是最可怕的。


識別傳銷其實很簡單,踏踏實實的生活,通過自身努力賺錢,不要相信那些所謂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之類的事情。希望您能夠早日擺正心態,重新融入新的生活當中!



這個問題首先批評你自己,是你自己幼稚無知相信天上會掉餡餅才會被騙的。

傳銷出現已經三十多年了,很多受騙受害的案例也發生不少,經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導,生活上人們茶餘飯後聊天談傳銷的害處,基本上已是大眾皆知,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被騙上傳銷之路?

其實現在的人大都知道傳銷,為什麼還被騙?是因為這些人都幼稚無知,這個年代還相信不勞而獲能發財,天上會掉餡餅的好事。

你自己想一想,傳銷組織騙你的方法就是說多麼多麼的賺錢,一兩個月就能發大財。

所以在這裡說,如果你相信了,你就是幼稚傻瓜。



通常上我們做大眾生意的,不會告訴別人我的生意有多好有多賺錢,生意賺錢對自己是好事,怕的就是同行競爭,還會告訴你很賺錢?還會叫你來做?跟自己搶生意?所以這一點你相信就是傻瓜。

另者,當你基本沒看到什麼生意場面,傳銷組織只是說交多少錢,拉下線就能賺多少錢,這明顯就暴露出是傳銷了,但你還相信,而且也交了錢,你更加是傻瓜。

如果你不是傻瓜,相信而且交了錢,那麼其實你也是想做傳銷想不勞而獲發財的人,你也想騙人,但當你騙不到人,後悔了,最後被騙5萬塊錢,然後你想問怎麼辦?沒有辦法。沒人會可憐你,辦法就是要麼報警,要麼自己吞苦果。


記住,傳銷其實很容易辯別的,天上不會掉餡餅,真正賺錢的生意,別人是不會告訴你,更不會叫你來跟他搶飯碗的。

但別人三番五次的跟你說很賺錢,叫你做,叫你交錢,叫你拉下線,就已經擺明是傳銷了,還相信證明你也想騙人,所以沒人會可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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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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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分析:

張女士兩年前被騙到廣西做傳銷,她被“洗腦”後,她將其朋友施先生也騙到廣西做傳銷。後來,施先生得知上當後,將張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雙方均有責任。12月4日,五華法院執行法官在昆醫附二院找到張女士,張女士一聽說要被處罰款,竟下跪求情:“法官,我錯了,不該躲,但我也是受害者……”

起因? 拉朋友下水做傳銷

2007年中旬,張女士邀約朋友施先生到廣西桂林宣傳“連鎖銷售陽光工程”(實為傳銷),施先生被傳銷人員“洗腦”,對外宣稱:投資69800元,就能成為千萬富豪。在張女士和侯女士的慫恿下,施先生決定放手一搏,拿出多年的積蓄做“連鎖銷售陽光工程”。

2007年7月24日,施先生按照張女士和侯女士的要求,將69800元打在侯女士的銀行賬戶上,施先生打款後第二月,便得到19000元。

半年時間過去了,施先生髮現所謂的“連鎖銷售陽光工程”並不陽光,他們做的就是傳銷,施先生要求退回投資剩餘的50800元,卻遭到拒絕。施先生回到昆明後,將張女士和侯女士(二人均是昆明人)一併告到五華法院,要求兩被告返還50800元。

法院? 原告被告均有責任

五華法院審理後,認為他們在整個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都是自願進行的,判決駁回了施先生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施先生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昆明中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各方當事人均有過錯,一方面是侯女士和張女士在自己參加非法活動的情況下,以介紹、旅遊等方式發展施先生作為下線,並從中獲得返款,其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過錯,應當對施先生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施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未對該非法活動的性質等進行詳細瞭解和理性判斷的情況下,輕信該非法活動能使其獲得利益,本身有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張女士和侯女士的賠償責任,於是,認定張女士和侯女士分別承擔40%,施先生承擔20%。

今年6月19日,昆明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張女士賠償21720元,侯女士賠償21220元。

執行?

“老賴”多次關機不接

判決生效後,張女士一直躲著不露面,執行法官多次打她的電話,她只要一聽見是法官打的電話,隨即就關機。

12月4日晚上9點左右,執行法官親自找到張女士,由於張女士有經濟償還能力而拒絕償還,因此,執行法官決定對張女士進行處罰。張女士聽到這個決定後,竟然耍起潑並聲稱:“你們如果要處罰,我就死給你們看。”

執行法官說:“你的態度很差,還不知道自己的錯誤,要對你罰款。”張女士當即下跪:“法官,我錯了,你們不要罰款了,我願意履行法院判的金額。”

第二天,張女士就叫其妹妹到法院交完了所有債務。

點評:

這個案子有例推作用,只要能立案,就可以得到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到中院,所以很有實際意義。這是法律的直接打擊,這可不是負調控,罰款可是真格的。沒證據可以製造證據,推薦人能否因為沒有匯款憑證否認事實?銀行有底單可查詢的。說謊抵賴可能最後責任更大,承擔金額更多。

億霖傳銷案”獲利萬元以上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警方10日表示,公安部門將採取措施繼續依法追繳“億霖傳銷案”涉案人員違法所得,獲利萬元以上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11月底如主動自首並退回違法所得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北京警方表示,為繼續依法追繳億霖案件涉案傳銷人員違法所得,最大限度減少購林人損失,近期公安機關將採取以下措施追繳違法所得:一是在11月底前,鼓勵參與“億霖傳銷案”、且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尚未退回贓款的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退回違法所得;二是11月底前沒有主動退回違法所得的涉案傳銷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繳,並視事實和情節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億霖案件購林人和社會公眾可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線索,協助公安機關追繳涉案贓款。

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億霖集團銷售林地的營銷模式是典型的“金字塔”結構,其銷售人員共分4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銷售部長。各級銷售人員均無固定工資,其收入全部從被髮展的購林人的購林款中按不同比例提成,業績越高提成越高,上級以下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獲取報酬。銷售人員必須自購林地10畝以上才可以介紹他人購林並獲得提成資格,以此方式收取入門費。經查證,億霖集團上述銷售林地的模式完全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各要件的規定,屬於傳銷。

根據我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禁止傳銷條例》之規定,積極參與億霖集團傳銷活動,積極發展下線且有違法所得的,屬於傳銷參與人員;其他以投資林地為目的、未發展下線,也未獲取違法所得的購林人,不屬於傳銷參與人員。

警方指出,傳銷參與人員所取得的收益,完全是按照級別、業績從購林人購林款中獲取的提成,而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的傳銷參與人員,已達到了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非法經營犯罪的追訴標準,警方將追究其刑事責任,違法所得必須退回。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參與億霖集團傳銷犯罪且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的人員,除主犯外,其行為雖然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如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並退回違法所得,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瑞祥聚




首先如果這事是發生在你身上,那我先要恭喜你,因為你以迷途知返,只投進五萬,在眾多的傳銷人員當這算少的,有很多投入幾十萬上百萬,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不在少數。所以勸大家一定擦亮雙眼,不要被巨大利益所誘惑,想著一夜暴富,天不從來不會掉餡餅,只有陷井。



在說說你這五萬塊錢的事,先給你潑盆冷水,這錢能要回來概率很少。因為想要回錢必須走法律程序,起訴拉你的人,這前提是你沒有發展過下線,如果你沒發展下線你是受害者,如果你發展了下線你就變成害人者,你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當你起訴就算勝訴,拉你入夥的我想也以經沒能力嘗還你了。他很可能是你的親屬和朋友,當初拉你時也許他也是被騙的。所以我想說方棄吧!別失去了金錢,在失去親情與朋友!

在此告誡所有朋友,傳銷猛如虎,還離傳銷,珍愛生命!



魔術五哥


現在北海和南寧的傳銷很猖獗,這裡有沒有當地的保護暫不評論,1040或是780很確定的告訴你誰都拿不到,理論和現實是有差距的,按照倍增學全國人在幾個月內就會倍增沒,你能拿到780萬,現在,在廣西已經發展了十多年了才倍增了多一點,那麼問題出現了,倍增不出來就會有人賠錢,現在一提廣西現在就是臭名昭著,加入了只能自認倒黴,當地是不會管你的,推薦人如果有能力可能會給你點還得說哥們感情很不錯,不要聽信什麼保本都是騙人的,賺錢的人少賠錢的人多哪個老總和推薦人都保不起,還有的是替換保本,推薦人忽悠不來下一個用什麼給你?只能任倒黴,清醒一些趁還沒有陷的太深出來吧?天上不會掉餡餅,還要一步一個腳印的走,不為別的,為了踏實安心。





空空的副駕駛


我也一樣,在裡面一個月,我沒拉人進去他們急了,一直催我拉人,後來我就出來了!被網友邀約過去的,我半個多月醒了,然後天真的以為取證可以報警什麼的,最後放棄了,我手上很多證據,廣東體系的,想想報警也沒用,北海政府“忙不過來”,那麼多傳銷他們也是知道的,就是打不盡,肯定有原因的,裡面的水有點深,所以我都沒打算要回錢了,我都出來直接上班了,腳踏實地才是真,那些錢確實也是當買教訓吧!我有錄音,有照片,有電話號碼一千多個,集團網是哪個廠開的,都查了,但北海政府能嚴懲那些人?北海傳銷的代名詞,一直以來十幾年了,想想北海怎麼發展起來就知道了,所以“北海政府忙不過來”的,加上法律的漏洞,很難查辦那群人,其實那群人很大部分也是受害者,只是還沒清醒,一心想不勞而獲!出來了回憶起來太可笑了,三觀盡毀在裡面!我進去的是廣東體系,老總葉共生,大總管葉智強,傘監張雪卿,其兒子葉建濠也上總了,層級老總到下面我知道的層級是葉共生~張雪卿~葉建濠~楊雙豔~楊俊歡。甚至有哪些小區租住哪套房子,誰租住我都知道,那有什麼用,裡面的人都包裝自己做生意,海鮮最多,警察查也查不到證據,張雪卿在善水公館一棟1107,楊雙豔在嘉福文華苑4號樓6單元502,。。。。很多~~~~我都不想說了,買個教訓就好了,以後不要想不勞而獲就不會被騙了!


遇見173914399


敬邀!去年因為回答北海傳銷的提問,有幾個當地人都把我罵啦,說什麼北海是好地方,傳銷人員都是外地的,噢,鬧了半天這裡還有你呢,你被傳銷騙去五萬塊錢,說好聽點的是你想投資賺大錢,夢想做個有錢人,但是傳銷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事啦。甚至人人都知道其中的利弊得失,而你卻簡單臆想,知迷不悟,這個傳銷夢是做不得的,夢醒時分就是殘酷無情冷冰冰的現實,砸進去的錢就沒有要回來的,我家有一親戚都參與兩年多了啦。不但沒掙著錢,如果那裡讓你去,也不管家裡閒忙,撂下活兒就走,搞的家不象家,外不象外。現在也是很痛苦,但我勸你要想把五萬塊錢的損失挽回來,唯一的辦法就是儘早醒悟過來,放眼未來,從頭勵志,做一個與社會有意義的人,只要你當機立斷,不要疼惜那點錢,真正的成功是和你幹正事兒是分不開的,你就當那五萬元錢丟了,掃掃身上的塵埃,輕裝上陣。一切都會好的,最後願你早日走出困境,創出一番新高度,終會迎刃而解,等你事業有成時,那五萬元錢早已化作輕煙隨風而去,接下來你的生活會充滿陽光。我的回答已述,希望能幫到你,祝你早日解脫。



(自創2018z)


轉運中的幸福


參與傳銷,與傳銷組織簽訂的合同屬於非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被騙的錢,只能等傳銷集團剿滅,從髒亂中看怎麼依法追回。


勞動創造美


被騙了,就別想那麼多了,人沒有事就可以了,很多人就是破罐子破摔,結果,就算上總了,也只是表面風光,背後滄桑,很多人,明明走到一點就知道是坑了,但是還在繼續跳,導致越陷越深,沒有想想什麼時候可以把這個坑填平,在那裡面還有大部分人天天過著自欺欺人的日子,過年,家都不敢回,殊不知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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