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司為你繳納社保,或不繳社保補貼工資400元,你會選擇哪個?為何?

財稅小小達人


樓主你好,公司為你繳納社保或者不繳納社保補貼工資400元,那麼你會選擇哪一個呢?為什麼?這個問題很明顯,肯定是要選擇正常的去繳納社保,因為我認為你個人繳納社保可能都不止400塊錢,即便是很多地區按照最低標準來,扣除三金的交費的話,那麼我相信都應該在400塊錢以上,所以說選擇補貼的400塊錢很明顯是不划算的。

而且企業單位還要給你承擔一部分的社保交費,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社保交費要遠遠超過我們個人所交納的社保交費,一般情況下我們個人所承擔400塊錢的話,那麼企業單位至少應該承擔800塊錢左右,所以說這種情況下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那麼很明顯,繳納社保所付出的用工成本會更高一些,我們員工來講也應該選擇正常的去繳納社保待遇。

所以我們是不要選擇這個,補貼工資增加400塊錢呢,對自己來說是不划算的,而且如果說你沒有正常繳納社保的話,將來可能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就會比較少,或者甚至是沒有,那麼將來也就意味著你不能夠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對於自身來說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懂社保


許多勞動者在生活中,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單位在招用時,就提供一道選擇題讓你選,單位可以幫你繳社保,但是也可以不繳社保會額外補貼你400元工資,雙方要籤個放棄社保的協議。你會選擇哪個?

算算得失

①如果用人單位給我們繳納社保,假設工資是4600元,我們能領取多少工資呢?

按照國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職工本人需要承擔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2%,失業保險是繳費基數的0.3%~1%。如果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需要繳納483元的社保個人負擔費用。這樣每月到手工資只有4117元。當然很多的單位都是按最低基數給大家繳納社保,因此到手工資可能高一些,在4200元左右。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保險費用是,職工繳費基數的25%~30%左右。即使按照25%繳費比例計算,4600元繳費基數,單位需要承擔的成本是1150元。

因此,單位付出的總成本是5750元。這實際上還沒有算住房公積金呢。

②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額外給予400元的補貼,單位的用工成本是5000元。

現在比較一下,繳納社保用工成本是5750元,不繳社保給補貼用工成本是5000元。繳納社保到手工資是4117元,不繳社保到手工資是5000元。似乎不繳社保成了企業跟個人的雙贏,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法律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義務。

在《社會保險法》中也是這樣,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

因此,不繳社保不僅僅是用人單位違法,職工也是違法的呀。


實際上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對於一個懂法的職工來說,用人單位要承擔很大的風險。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社會保險費還是要用人單位按照實發工資的標準作為繳費基數進行補繳,相應的滯納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對職工非常重要,包含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5項待遇。可能很多年輕人覺得自己不得病,不需要什麼社保。可是,真等到自己年老體衰,就會發現有一份養老金待遇和一份醫療保障是多麼重要的事情了。即使是平時,萬一遇到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也能有一份保障。

所以,如果讓我選,我會選擇不繳保險委身一段時間,回頭通過投訴維權方式解決保險問題的。即使簽訂了放棄社保的聲明,也是無效的。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公司為你繳納社保或者不繳納社保補貼工資400塊錢你會選擇哪一個呢?為什麼?公司為我們繳納社保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如果說工作單位不給我們交納社保補貼到工資裡面,那麼這種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們不應該選擇這種補貼的行為,而應該正常的選擇繳納社保的行為。

因為通過企業單位正常繳納社保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麼個人和企業單位都應該共同承擔社保交費,並且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如果說從你個人當中工資扣除400塊錢,那麼實際上企業單位應當來為你承擔基本上接近800元的這樣的一個費用,所以說如果你選擇補貼的話,那麼實際上,對於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是比較偏低的,所以企業單位也是非常歡迎這樣的方式。

但是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損失實際上還是比較大的,因為通過企業單位的繳納社保,它是5種保險來同步參保,這是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是企業單位畢竟承擔絕大部分的繳費比例,而我們個人只需要承擔小部分的繳費比例,如果說我們個人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社保的話,只能夠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所以說是不能夠享受到五險的待遇,所以說應該選擇正常的繳納社保,而不應該選擇補貼到工資的這樣的方式。


社保小達人


這個話題,從勞動法和社保法的角度看,勞資雙方其實並沒有選擇權。從兩個方案的價值看,公司繳納社保的方案優於獲得400元補貼的方案。下面,我們一起逐一分析:

一、經濟法律關係

公司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其本質是一種經濟關係,受到經濟法律關係的約束和調整,具體表現由勞動法和社保法等法律關係規範。

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建立僱傭關係,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均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和約束。用人單位須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且簽訂勞動合同不是履行法定義務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不受是不是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勞資雙方是否有意願購買社保的不同而發生任何改變。這樣的法定義務,具備強制性,具體的表述就是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違法!

二、公司繳納社保的選擇優於獲得400元補貼的選擇

社保繳納主要分為兩部分: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不同的險種,公司和個人承擔的比例也不同。但總體而言,單位承擔部分大約是個人承擔部分的2倍。話題中400元的補貼,按照各地加權平均的社評工資60%計算,單位承擔部分大概率不低於400元。例如:昆明市上一年度的加權平均工資是5166.67元,60%的檔約等於3100元,各種保險計算下來,單位承擔部分超過1000元,也就是說單位承擔部分不會低於1000元。

三、小結

綜上所述,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法定義務,不允許商量;從兩種方案的價值看,公司為職工繳納社保,對於勞動者更有利!


順通財稅段賢明


我的選擇是換個公司。這個公司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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