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疫情防控期間 玉溪警方將嚴打十類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玉溪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玉溪市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

將嚴厲打擊十類違法犯罪行為

01

一、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02

二、編造傳播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03

三、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04

四、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05

五、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06

六、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07

七、散佈謠言、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手套、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

08

八、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或者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09

九、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0

十、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走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疫情防控期间 玉溪警方将严打十类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1月29日24時 玉溪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6例 報告疑似病例3例

緊急擴散!急尋與通海、江川兩例確診病例同乘人員

玉溪市紅十字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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