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巴曙鬆專欄|推動大灣區金融融合發展,打造金融開放“試驗田”

巴曙松(北京大學匯豐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

王志峰(騰訊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首席研究員)

2019年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陸續發佈金融業擴大開放政策,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

巴曙松專欄|推動大灣區金融融合發展,打造金融開放“試驗田”

巴曙松。甘俊 攝

金融開放為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帶來機遇

從機構角度看,內地新一輪開放政策對於銀行、保險機構主要是放寬或取消外資設立分支機構的門檻、擴大跨境業務範圍,例如港澳銀行在人民幣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業務領域有較高程度自由,對港澳保險經紀業務放開,人身險外資持股比例2020年放開;在證券、基金領域主要是放開中外合資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設立數量等限制。2019年11月,新修訂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部分跟進了這些開放步伐。新措施對粵港澳大灣區帶來的好處是多方面的。

首先,粵港澳三地金融機構跨境展業的成本降低,將有助於滿足大灣區居民與企業間廣泛存在的跨境金融需求,包括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與新經濟企業發展帶來的跨境融資需求、三地企業與居民的跨境支付結算需求、內地居民對於香港優質壽險和財險等保險產品的需求、粵港澳三地居民對於跨境車輛險實現產品互認的需求等。

其次,粵港澳三地金融機構將更多呈現跨境合作與協同發展的局面。銀行業方面,港澳銀行擁有豐富的跨境服務經驗,而廣東銀行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和網點資源,通過合作,港澳銀行可藉助後者資源發展零售客戶和中小企業客戶,而廣東銀行可通過港澳銀行進一步開拓境外市場,實現協同發展。保險業方面,香港重疾險在承包範圍、危疾定義方面有較好的產品特性,並能形成外幣資產配置,內地高淨值群體對香港保險有穩定需求,但在購買與兌付這些保單的過程中,內地居民現階段既不能通過正常渠道把資金直接過境到香港續保,也不能在期滿及理賠時將資金直接存入內地銀行,未來如果可以實現“保險通”等突破,將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財富管理方面,內地中產階層規模正穩定擴張,其對財富管理的需求亦日益攀升,預計到2021年中國個人可投資金融資產規模將達220萬億元人民幣,香港銀行、證券、基金等機構在財富管理方面具有領先優勢,其產品、服務、技術以及管理均相對成熟。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大灣區有條件抓住當前金融開放的機遇,在不少領域取得突破。例如,可考慮借鑑歐盟模式,爭取在粵港澳三地先行先試金融機構“單一通行證”制度,允許粵港澳三地監管機構授予本地合格金融機構“單一通行證”,此類機構可以在大灣區自由開展業務,無須展業地監管機構的進一步審批。這一制度的推行將大幅度降低三地金融機構跨境展業的合規成本。具體而言,可考慮利用廣東的地方立法權,將部分與跨境金融業務密切相關的香港金融判例法通過立法轉換為大灣區地方金融法規與規範性文件,先行推動三地部分金融機構准入與設立自由(如小額貸款、商業保理、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屬於地方事權的業務),也可考慮設立大灣區跨境金融事務法庭,加強廣東與港澳在商法領域的仲裁合作,建立高效率的跨境金融糾紛合作調解機制。

金融融合發展的四大趨勢

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目前呈現四個趨勢:一是在空間分佈上呈現梯級發展態勢,由香港單中心向港深穗多核心演化;二是在金融業態上由銀行、保險等傳統業態為主向多元化金融業態發展;三是內地與香港的互聯互通機制成為金融業融合發展的亮點;四是在珠海、澳門等地特色金融業態與模式日趨豐富。這幾個趨勢將助力灣區經濟由工業經濟、服務經濟走向創新經濟主導的轉型升級過程。

大灣區金融業空間分佈呈現香港繼續佔據領先地位和國際優勢,同時以香港、深圳和廣州三地為核心集聚城市,其它8地為外圍城市的“中心—外圍”結構。在金融支持經濟轉型方面,2018年大灣區新經濟企業在城商行信貸、債務、股權(港股與A股IPO)融資中所佔比重分別為2%、5%和67%,其差異性既是由新經濟企業輕資產的運營模式決定的,也說明傳統金融模式無法完全滿足新經濟的融資需求,需要推動金融體系的創新來支持新經濟的發展。

與之相對應,互聯互通機制和新的金融業態正在填補這一缺口。一方面,截至2019年底,大灣區內地九市上市公司市值中超過87%已被深港通、滬港通覆蓋,其中境外投資者集中配置了電子設備、儀器和元件、電氣設備、信息技術類企業,大灣區新經濟公司資產已深度進入互聯互通的共同市場。同時,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有條件探索採用科創板已經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創新,這也會推動大灣區地區資本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伴隨著金融業空間分佈由香港單中心向港深穗多核心演化,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傳統金融業之外,綠色金融、金融科技、融資租賃、不良資產交易等特色金融業態也日趨豐富。

進一步發展的三個關鍵詞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出臺,大灣區“9+2”城市群持續發力,金融開放與互通互聯均已取得初步進展。展望2020年,進一步值得期待的地方可以用三個關鍵詞概括——差異化、紐帶與先行先試,具體如下:

第一個是差異化,這會帶來大灣區創新發展的獨特優勢。從經濟發展角度看,粵港澳大灣區呈現典型的梯度化發展格局,不同城市處於不同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梯度上,這就為粵港澳大灣區發揮各自的優勢進行梯度合作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從金融角度看,與全球其他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具有獨特的“一個國家、兩種體制、三種貨幣金融體制”的優勢,這就為大灣區中的內地城市高效率地通過港澳地區實現金融資源的國際化配置提供了便捷的條件。粵港澳大灣區還擁有具備不同優勢的金融中心,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深圳具有活躍的資本市場,廣州的信貸等集聚功能強勁,這三個不同層面的金融中心為大灣區的發展提供了差異化的良好互補發展條件。

第二個是紐帶,這是指在新的國際環境下,粵港澳大灣區有望發展成為中國與歐美聯繫的紐帶。當前國際經濟環境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經濟的崛起,中美貿易摩擦的持續,有可能會逐步形成中美並行的全球化新格局。中美這兩大經濟體之間始終會有巨大的相互合作交流的需求。粵港澳大灣區有條件發展成為新的國際經濟金融環境下,聯繫中美經濟金融活動的紐帶。這既包括香港和澳門繼續發揮獨特的“一國兩制”優勢,也包括大灣區中的內地城市積極擴大開放,成為吸引國際資本流入中國的主要區域,也有條件在粵港澳大灣區探索內地的資金走出去。

第三個是先行先試。這既包括深圳作為先行先試的示範區所具有的創新需求,同樣也包括粵港澳大灣區的其他城市,在順應中國大的發展需求前提下,在特定領域進行先行先試,為全局性的改革提供經驗。例如,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和居民進行對外投資是必然的趨勢,人民幣國際化也需要提上議事日程,以推動人民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獲得與中國的經濟規模相稱的地位。但是,要在全局範圍內貿然推動大規模的金融改革,可能會對金融體系的運行帶來壓力,粵港澳大灣區可以承擔先行先試的職責,在大灣區範圍內探索提升人民幣國際化水平的多種路徑。隨著大灣區金融機構融合與市場融合取得越來越多突破,建立與跨境金融創新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成為重要的任務。2020年也有條件在粵港澳大灣區通過“監管沙盒”等機制創新、“單一通行證”的探索嘗試,為大灣區金融創新、互通互聯持續深化的重要基礎。

未來開放的路徑與特點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兼具良好的區位、要素條件與政策因素,已成為中國經濟金融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最受關注的區域。根據我們對粵港澳大灣區部分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的調查問卷結果顯示,超過40%的受訪者關注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格局。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中國金融開放的先行區,未來金融開放將可能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機構和業務開放分層有序推進。推動金融要素自由有序流動是大灣區金融開放的應有之義。當前粵港澳三地金融機構的開放水平不一,業務經營範圍受到不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跨境展業的能力與意願,大灣區居民與企業旺盛的跨境金融需求未能充分滿足。未來,促進金融要素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由流動,仍是大灣區金融開放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借鑑“單一通行證”等制度,“一攬子”解決促進機構和業務准入問題,同步探索“理財通”等跨境資金流通渠道創新,是促進金融開放的重要手段。

第二,以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促進產業金融和金融科技創新為導向。當前全球三大灣區的共同特點是以“金融+”形式促進經濟發展,例如紐約灣區是典型的“金融+高端服務業”、舊金山灣區是典型的“金融+科技創新”、東京灣區是典型的“金融+高端製造業”。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發展梯度性非常強,在粵港澳大灣區能找到這三種金融支持形態。金融開放和完善跨境投融資體系,應有利於將各類資金引入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推動大灣區內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

第三,加快推進重要平臺建設。金融開放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長期過程,需要逐步協調和解決。以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科技創新為基礎,推動跨境貿易、票據交易、特色期貨交易場所等平臺建設,以及發展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賬戶管理、支付結算等體系,為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提供支撐,將是推動金融開放的重要著力點。例如,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批覆同意廣東自貿區複製FT賬戶,跨境結算賬戶管理方面獲得新突破。

第四,加強自貿區的創新和開放。自貿區是金融開放創新的重要實驗場所,可率先試點大灣區內的金融創新制度,通過“監管沙盒”等機制防控創新風險。截至2018年底,廣東自貿區引進港澳創新性的金融、類金融機構達到3600多家,粵港電子支票結算等多項創新業務在全省複製推廣。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佈以來,粵港澳大灣區在金融開放和金融融合方面已取得許多突破。《綱要》是指導性文件,提出了許多金融開放的導向性舉措,未來大灣區的制度性開放都將在此基礎上創新開展,可預見的是,創新步伐將會越來越大、創新措施也會越來越多。在促進金融開放的同時,我們也要注重防範金融風險,建立與金融開放相匹配的監管體系,進一步提升金融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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