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人民的名義:省會公安局長和公安廳長誰的權力大?

《人民的名義》在劇情上真實的反應了我國人民檢察局的工作情況。電視劇本身題材,劇情和演員的表演都極大程度的得到了觀眾的關注。而劇中,還會引起觀眾朋友的關注的就是,各種官職之間的上下級關係,誰的權利更大?在電視劇之外,我國的公安是實行雙重領導的。一個領導是中共領導,另一個領導是地方公安局長。既然如此,那麼對於領導公安的工作,究竟是誰說的算呢?小編先簡單的從《人民的名義》所演的劇情上來分析,祁同偉和趙東來兩個人其實都是公安機關的。但不同的是,祁同偉是中共公安廳的廳長;而趙東來是地方公安局的局長。但通俗的從官職上來講,大家認同的觀點肯定都是祁同偉廳長的權利大。廳級的領導肯定是比局長的官職大。但是,看過電視劇的觀眾應該都知道,沒想的那麼簡單。

趙東來在劇中很多的時候都是不畏懼祁同偉廳長的。在一些刑事案件上,趙東來會向省辦公廳彙報情況。但是,對於公安局內部的一些情況,比如,內部人員的調動、財務的狀況等,趙東來是不會向祁同偉彙報的。既然內部的情況不向辦公廳彙報,那麼趙東來應該向誰彙報呢,他的上級又是誰呢?在《人民的名義》裡,觀眾應該也會發現,趙東來對內部的一些情況是彙報給李達康書記,也就是交給政府管理的。可以看出,李達康書記是趙東來的直接領導。而且李達康書記和祁同偉廳長的級別也是有差距的,李達康書記的官職更高一些。所以,對於祁同偉這個廳長的級別是不能鎮壓趙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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