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清代志怪故事二則——刺蝟精,小手

刺蝟精

清代志怪故事二則——刺蝟精,小手

  山東昌邑縣胡輝巖對我說了一個故事:他家鄉莊稼要收割到打場時,人們在田間搭了蘆棚,命子弟夜宿棚中,以防人偷割莊稼。蘆棚相連有十餘座。有一個童子姓餘,年紀稍大於其他夥伴,一個人睡在一個棚裡。過了不久,他逐漸消瘦。父兄很奇怪,就追問他,他不肯說真情,父兄就喑囑眾童子偷偷觀察他到底幹了什麼。這天傍晚時,眾童子在田埂上玩耍,看見一個醜女人,直接走迸餘氏子的蘆棚,眾童很害怕,跑著去告訴他家,他家人糾合同鄉,拿著鋤鍤奔來,看到醜女人已出了棚子向西面離去,她的臉像屋脊上塑的獸頭,巨口大眼,小步行走。

清代志怪故事二則——刺蝟精,小手

追趕了二里來路,醜女人急促地鑽進亂草中,不再出來,眾人進去一察看,發現一個洞穴,大如房間,但很黑,不知哪裡是底,於是眾人湊在一塊商量計策,在澗口堆起柴木,燒煙燻洞。過了一會兒,有一物衝出,冒著煙跑了。眾人叫喊著四散去追。此物勉強跑了幾十歩,就不再動彈。眾人一個個圍攏來査看,原來是一隻刺蝟死在田間。剝去它的皮張開來,大有半畝,厚數寸,刺長二尺多,是殷紅色的。眾人割了它的肉分掉,此怪就此絕滅。只有餘氏子獨自哭泣,認為是他的美人被分屍了。胡輝巖至今還藏著一片蝟皮,常取出來給人看。

  蘭巖氏說:“一遇到喜歡的人,就算有南威西子這樣的美人,也不會拿來交換。人都會把自己認為是美的當成美。餘氏子怎麼不泣呢!”

【原文】

蝟精

  昌邑胡輝巖為予言:其鄉禾稼將登,有列蘆棚于田間,令子弟夜宿其中,以防竊刈者,連棚十餘。一童子,余姓,年稍長於其儕,獨臥一棚。居無何,日漸瘠羸,父兄怪而詰之,不吐實。乃陰囑諸童子,密覘其所為。

  是日薄暮,諸童戲於塍上,瞥見一醜女人徑入餘棚,諸童恐怖,奔告其家。其家人糾合同井,執鋤鋪往,觀女人已出棚回西去,面色如瓦獸,巨口大目,蹀躞而行。逐之二里許,倉卒入亂草中,不復出。跡之,得一穴,大如屋,黝然而黑,不知胡底。因群聚定策,積枯穴口,燒煙薰之。有頃,一物突出,冒煙而奔。眾譁四走。物勉行數十步,即不復動。眾漸集驗之,則一蝟死田間耳。剝其皮而張之,大半畝,厚數寸,刺長二尺餘,作殷紅色,割而分其肉,怪乃絕。餘氏子獨啜泣,以為磔其麗人也。胡至今尚藏皮一片,每出以示人焉。


小手

清代志怪故事二則——刺蝟精,小手

  舅父海公是驍騎校,他喜歡道術,自號捉心主人。住在北京東直門外樓子莊,離城三四里左右。曾經祀奉一隻白狐,親友來求見,主人先請示白狐。 白狐從壁洞中伸出一隻小手,與來客握手。小手肥白軟膩,如同六七歲小兒。它所談論必因人而發,聲音如同燕子呢嘀。來客力求見它一面,它始終不答應。有人想偷偷窺探它,它就隱身在壁角,責怪說:“做什麼來這兒相逼?欺負我不敢打你嗎?”接著便有雞蛋大小的石頭飛落在偷看者的臉旁, 距離臉頰只差一點點。偷看者都大驚失色,趕緊作揖謝罪。

  一天,主人要去城灣練習騎射。白狐說:“三天內不要去,去必有災。”主人就不去了。恰逢軍政大員來本參領處先進行校閱,主人不得已而參加。在騎馬奔馳時,馬忽然跌倒,主人摔傷左腕,於是成了殘廢。從此被罷官家居,常常家裡窮得揭不開鍋,家人不免常常責怪他,只有白狐安慰他說:“萬事都是定數。這樣正可以悠閒自在,怨恨什麼呢!”家人又遷怒於白狐說:“大仙不食人間煙火,自然不需要日常花費。我們是凡人,一日沒柴米,一日沒法過,怎能不發愁呢?”白狐譏笑道:“發福發財,都各有時機,為什麼不能稍微等待一下呢?我本想回報你家幾千兩銀子,因為時機沒到,所以拖延了一下。現在你們既然等不及,我不能不趕快給你們想辦法,於是教主人買幾百兩南鉛,放在壁洞中,並告誡不要偷看。

  從此毎夜三更以後,就聽到房中有拉風箱的聲音,五更後才停息。七七四十九日後,白狐呼主人到壁洞前,以白銀錠送給他。翹邊細絲,都是十足紋銀。主人又驚又喜,男女六七人來來往往來拿儲藏,到晚上才取完。稱了一下,有五千兩。

清代志怪故事二則——刺蝟精,小手

主人問白狐:“這是從哪來的?能久存嗎?”白狐答:"我與君舊有緣,所以施用了仙術,燒煉銀子贈送。它不是齊奴物【石崇 小名齊奴,因劫略致富。故後世稱不義之財為齊奴物】,也不是假貨,怎麼不能久存呢?你只管花費,不必疑慮,我也從此離開這兒了。”主人懇切地挽留,卻聽不到回答,時間久了就沒聲音,原來已悄悄地走了。主人感激狐恩,為它立了牌主虔誠祭祀,主人用這些白銀作生意多年,財富稱雄鄉里,但現在已漸衰敗了。

【原文】

小手

  舅氏海公為驍騎校,好道,自號捉心主人。居東直門外樓子莊,去城三四里許,常奉祀一狐,親友求見者,主人先白狐。狐自壁竇中出一小手,與客把握,肥白軟膩,如六七歲小兒,其談論必因人而施,聲如燕子。力求一見,終不許。或潛窺之,輒隱身壁角,讓曰:“何故來此相嬲!欺我不敢打耶?”隨有石如卵大,飛落窺者面旁,相去顴頰,間不容髮。鹹驚張失色,亟揖而謝之。

  一日,主人將往城灣習騎射,狐曰:“三日內勿往,往必有災。”主人乃止。會軍政在即,本參領先期較閱,主人不得已就之。馳驟間,馬忽蹶墮,傷左腕,遂為廢人,罷職家居。每至薪水不供,未免室人交謫。狐獨慰之曰:“莫非數也,是正可以優遊,何事怨懟?”室人遷怒曰:“無柴米,一日不得過,烏得不鬱郁鬱?”狐哂曰:“發福發財,會各有時,不能少待耶?我本欲報汝家數千金,以時未致,故不無少俟。今既不能耐,不得不躁為之。”  乃教主人購南鉛數百金,納入竇中。戒勿窺伺。由是每夜三更後,即聞房中風匣者,五更後始輟。七七日,呼主人至竇前,以白鏹授之,翹邊細絲,悉成紋寶。主人驚喜,男女六七人,往來取藏,竟夕始竭,權之得五千金。問狐此從何來,可以駐世否?狐曰:“我與君夙有緣,故用一施仙術,燒煉相贈,非齊奴物也,是非贗物,何不可駐世之有?君第用之無疑慮,我亦從此去矣。”主人切切挽留,不聞應答,久愈寂然,蓋已逝矣。主人感其德,為主虔祀之。以金營運數年,財雄一鄉,今漸衰矣。

  蘭巖曰:

  此狐不可多得,非以其以財贈也。嘉其以義交耳。《夜譚隨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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