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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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就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的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離職證明通常包含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並且需加蓋單位公章。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離職證明的用途

1、間接證明你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能力、職級等;

2、 再找工作的時候,很多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為了避免招到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承擔連帶測人,很多單位會把“離職證明”列入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用以證明該員工在離職時是按正常手續辦理的,與原單位沒有未了結的、或有糾紛的勞動關係。

3、 轉出人事關係、續接社會保險、申請失業金等。

離職時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沒有離職證明,有的地方的社保中心是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的

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都必須要有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證明你已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勞動關係。各地情況略有不同,以當地社保政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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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如何開具

1、由員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

2、一般離職證明上有的信息:離職員工姓名、入職時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原因等;

3、加蓋用人單位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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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途?

超老師答: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離職證明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於新入職的用人單位;

①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沒有糾紛,依法解除的;

②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員工不存在兩份工作,不會洩露公司機密;

③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上家單位已經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免後期發生糾紛多賠付補償金;

④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員工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工作表現及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崗位的分配;

二:對於離職的員工本人:

①在街道辦理失業證需要出具最後一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②領取失業金需要出具最後一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③在街道繳納自由職業者社保也需要出具最後一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問2:離職證明怎麼開?

超老師答:離職證明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離職證明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姓名及身份證號信息、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解除原因、工作崗位及工作表現等。

注:離職證明是公司名義開出的證明,最好加蓋鮮紅公章,複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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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雖說只是用人單位自行製作、打印的一張薄紙,但是就是這樣的一張薄紙,卻能夠攪動勞資雙方不敢忽視,斷定雙方的勞資、經濟利益。為此任何一方的忽視都有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更有可能導致自己一定的經濟損失。

由此可見“離職證明”在勞資解除勞動關係的雙方的重要地位,所以雙方均不得不加已重視。

為此我將離職證明對勞資雙方的重要性進行分別說明,具體如下:

01.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業務,是合法斬斷勞資關係的有力證據。

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與責任:即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時,就應該出具“離職證明”,當勞動者完成簽字確認時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再無任何勞動關係,無任何經濟利益與糾葛。

用人單位據此可以不再承擔勞動者離職以後的每月工資發放,可以不再為其購買社保,不再承擔相應的各種連帶責任。

02.勞動者接收到“離職證明後”,證明自己現在是職場自由人,可以依據自己的喜歡尋找自己滿意的工作。

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的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由此可以說明,如果勞動者與現有單位未終止勞動合同前,就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開除勞動者,而且還沒能賠償。如果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權利,並且得到法律的支付。

勞動者簽字確認完畢“離職證明”後,表明與該用人單位的一切勞動關係就此結束,從今以後雙方不涉及任何經濟糾葛,是一個完全的職場自由人。

有”離職證明“後,勞動者可以尋找自己滿意的工作單位,去任何用人單位工作。

用人單位故意不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呢?

如果用人單位因不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就業或者其它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因為自己的任性而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03.單位招聘時,如果求職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我們將拒絕錄用。

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用人單位判定求職者是否與原來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最有利證據,就是”離職證明“。因此在單位招聘錄用過程中,對於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我們將拒絕錄用,因為可能存在的勞資隱患太大,用人單位不值得為此冒險。

最近一位已經離職三個月的員工又找到公司,自己不小心搞掉了已開具的”離職證明“,請公司重新一份開具”離職證明“,因為他準備去新工作單位報到時,因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新單位拒絕為其辦理入職手續。並要求其3日內補回後即可辦理入職,否則公司拒絕錄用。

綜上所述:由此可見”離職證明“在重要性。同時”離職證明“還有其它用途,如果被辭退等,可以通過”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就業單位申請領取失業金。因為大家在離職、就業過程中,必須認真對待”離職證明“,因為他並不僅僅只是一張薄紙那麼簡單。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我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離職證明的作用當然很大啦,下面我從法律層面和生活工作實際效益兩個角度來分享一下:


法律層面上:

  • 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 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依法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離職一事無爭議和糾紛;

  • 證明離職員工已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者去應聘新的崗位;

  • 員工可以憑藉離職證明,轉移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工作生活層面:

  • 如果要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 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也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 要是重新找工作,員工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是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 如果不找工作而選擇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補充一個知識點: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勞動合同終止時,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辦理離職證明。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以上。


薪人薪事百萬HR聯盟


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勞動者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必須出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2、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一般而言,除非勞動者主動辭職,否則都算失業。所以,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社保行政部門據此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關鍵性證明材料。故失業保險相關立法規定,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同時,還要進行失業保險報備或登記,勞動者再憑離職證明申領失業金。實務中,大部分與離職證明有關的爭議,都是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

4、可以憑藉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5、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離職證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崗位及相關工作經歷,而上述信息對該勞動者的再就業能起到輔助證明作用,無論是新的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都可以利用離職證明進行相應的佐證。

特別注意:

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但願能夠幫到你,覺得有用就關注、點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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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公司入職,重新繳納保險不是一定要有離職證明。

  如果是跨地區轉移社保,那麼必須要離職證明。如果是同一個地區,只要原公司停止繳納社會保險,在新公司交保險只需要員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辦理。如果換了一個地區,可以由新公司開新的卡繳納社保,以前的社保不轉移,這也是不需要離職證明的。

  如果需要知道有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和有沒有停止繳納社保,可以以下幾種方法查詢:

  1、 打電話給以前公司的人事詢問有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有沒有停止社保的繳納;

  2、 請現在公司的人事上人事系統和社保系統根據身份證號碼查詢;

  3、 帶上社保卡和身份證去社保局和人力資源中心查詢。

領取失業金需要離職證明

 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寫明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自某日(入職日)至某日(離職日期),工作崗位、因什麼原因離職(離職原因)

  寫明日期、蓋公章

  可以和單位多要幾份,領失業金、將來進新單位都需要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領失業金的證明

  失業金的領取證明,用到的是失業證。

  需要單位導致的離職,辦理完畢解聘審核,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失業證享受失業金的

失業金

  先要確認一下原來的單位是否給你交過失業保險。有的單位雖然是交社保,但不一定包括失業保險,所以你得先搞清楚是否給你交了失業保險。

  如果確定交了失業保險,那就可以領失業金。帶著離職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到街道去辦理伯業證,那裡的人會告訴你怎麼做。然後才能領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的金額和期限,是根據你所交的失業保險的時間來決定的。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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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要想得到好的生活條件或是讓自己能夠衣食無憂的前提就是要有工作,有了工作之後才能夠有保障這些的錢,雖說談錢是件很現實的事,但有錢總比沒錢來的要好呀。但我們人對一項工作的熱情總是有限的,在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就覺得這份工作沒有什麼意義,就會想著要離職去外面看看,畢竟現在的世界這麼大,誰都想去看看。在我們離職之後,一般來說都會有一份離職證明,那麼這個離職證明對我們有什麼用?聽聽過來人怎麼說。

實際上離職證明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之一,離職證明是包括主動辭職和解除勞動關係這兩個部分。對於離職人員來說,離職證明的作用可大了,所以在辭職的時候可別忘記向公司拿離職證明。

用人企業或者是單位為離職員工出示離職證明,是法定的義務很多人認為離職證明是無關緊要的一個東西,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的為失業人員出示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在《勞動合同法》中同樣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應該及時的出示勞動合同關係解除證明書。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給員工出示勞動關係解除的證明書的話並且給勞動者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的話,不僅要被責令整改還要對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離職證明的主要作用是有3點。

1. 便於開始新的工作

在找新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是要根據你所填寫的個人簡歷和查看離職證明來核實你的工作經歷是否屬實或者是有無造假的情況,主要是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2. 辦理檔案的轉移

在我們離職之後我們就要辦理個人檔案的轉移了,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我們的個人檔案,但人才交流中心是需要我們有離職證明才可以調動的,正常來說正規的檔案管理都是需要離職證明才能夠調動個人檔案的。

3. 社保關係的轉移

我們在某個企業就職時,該企業是有義務為我們繳納社保的,在我們從該企業離職之後,我們就要到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轉移的手續了,這項手續也是需要用到我們的離職證明。

總而言之呢,離職證明對我們的用處還是很大的,所以在離職之後我們可不能忘記要向工作單位索要離職證明。


只愛陌生人職場


離職證明,在我看來沒有什麼作用。

大概唯一的證明,就是證明你跟單位的關係已經解除了。

但是單位出的證明,誰知道你是不是亂蓋公章。絕大多數的人,只會認政府部門的證明。

政府部門也不會隨便給你出證明的。不是說要減少派出所出的各種奇葩證明嗎?其他政府部門也是這樣的。

你怎麼證明你離職了?去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現在叫就業創業登記證。有那個證件,你走遍天下,都說明你是離職的。嗯,最好還是本市內走走,其他地方沒聯網。

說寫這個無業證明,我也真有感觸。我們部門是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保險的,一些在我們這兒把交保險的外地人,總是需要我們出具他在青島是沒有職業的證明,問題是繳納靈活就業保險,已經說明你以靈活就業,不是無業了,所以總是弄得很尷尬。

最後,我只能給開該同志已經自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參加了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的證明。出於業務,出於真實,挑不出問題來。出了好多份,也沒有人回來找我,說明要這些奇葩證明的審核部門把關並不是太嚴。

呵呵,其實就是這樣,需要離職證明這些單位,一般就是對自己有個交代就行了,所以大家看著出就行了。


暖心人社



代表自己離開了原有的工作崗位,需要填寫的一張證明書。離職證明用途可廣泛啦!比如以下:

(一)不想在單位工作了,想遷移到原有的家鄉,方便照顧幼小的子女;有一張離職證明可不同啊,它能幫助遷移養老保險的“證明書”。

(二)本單位也同樣與你解除合同勞動關係,不用再承擔聘請你的後果和擔憂洩漏工作秘密。

(三)新單位要離職證明書,瞭解你的工作和過去工作表現,還有籤合同和其它類似做為證明的需要。

(四)同時也教會你對本職工作的負責和對上司的尊敬。

(五)也是對工作有個交待(有始有終),同時能亮相給子女看,父或母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希望子女超越自己……


遊覽世情


離職證明對勞動者本人比較重要,可以根據離職證明轉出勞動者的人事關係、續繳社保、找工作等,因此,從上家單位離職時要記得拿到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可以反映出勞動者在原單位的工作能力及職位等。

離職證明的用途:

1、離職證明可以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合同並沒有與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離職證明可用於新工作關係中,人事關係轉移、社保繳納等。

3、有了離職證明,才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

4、離職證明還可以證明與原單位有沒有存在糾紛,也會影響新單位對勞動者的判斷。

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有義務開具離職證明,入職新單位時,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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