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兩天15名廳級幹部跨省交流 大多為首次離開本省份工作

2019年12月25日 16:02
來源:瀟湘晨報


大多為首次離開本省份工作;中央此前發文表示要加強工作統籌,加大交流力度

之前,省級幹部跨省調動任職並不少見。

而2019年歲末,一批地方廳級幹部的跨省交流,吸引了不少人關注。

瀟湘晨報記者統計媒體公開報道顯示,僅12月23日、24日兩天,就有至少15名廳級幹部跨省履新,他們的新崗位多為市(區、盟)委書記或副書記。

本報記者 向玲 綜合北京日報、新京報報道

臨近歲末,全國迎來一輪大規模的廳官跨省交流。

12月23日、24日兩天裡,至少已有15位廳級幹部跨省出任地級市(區、盟)委書記或副書記,共涉及16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加大工作統籌,加大幹部交流力度,推進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

15名廳級幹部跨省履新

從跨省交流官員的原職務來看,大多為地級市(區)書記、市(區)長,也有幾位是省直機關的領導,具體情況如下:

江蘇常州市長丁純(生於1970年10月),任安徽銅陵市委書記;北京豐臺區長王力軍(生於1968年7月),任天津薊州區委書記;浙江湖州市長錢三雄(生於1967年11月),任河北邢臺市委書記;西藏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萬超岐(生於1969年8月),任內蒙古阿拉善盟委書記;上海楊浦區委書記李躍旗(生於1970年4月),任浙江台州市委書記;福建省委改革辦常務副主任薛侃(生於1972年7月),任上海楊浦區委副書記;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外辦主任李謙(生於1973年2月),任上海松江區委副書記;天津河北區區長李新(生於1971年8月),任北京石景山區委副書記;海南儋州市長朱洪武(生於1971年9月),任湖南永州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市長劉非(生於1969年9月),任湖南婁底市委書記;山東德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鄂宏達(生於1973年1月),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黨委副書記、師長(牽頭主持工作);安徽銅陵市委書記李猛(生於1967年2月),任山東德州市委書記;四川生態環境廳廳長於會文(生於1968年10月),任重慶大足區委書記;西藏日喀則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姜國傑(生於1976年11月),任重慶銅梁區委副書記、提名區長;甘肅酒泉市市長張安疆(生於1971年2月),任重慶潼南區委副書記、提名區長。

三名幹部已是二度跨省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跨省交流的幹部大多為“70後”,截至目前最年輕的是姜國傑,他出生於1976年11月,剛滿43歲。

此外,出生於1970年4月的李躍旗就任台州市委書記後,成為浙江省第二位“70後”設區市市委書記,另一位是麗水市委書記胡海峰(生於1972年11月)。李躍旗在上海工作多年,曾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青聯主席,青浦區委常委、副區長,金山區區長、區委書記,2016年7月轉任楊浦區委書記。前任台州市委書記為陳奕君,她已於今年9月晉升浙江省副省長。

此次調整的大多數幹部為首次離開本省工作,但也有3位是例外——於會文、萬超岐與姜國傑,他們已是二度跨省交流。於會文是遼寧人,早年在遼寧省科技廳、瀋陽市政府辦工作。2009年8月初,四川面向海內外公開選拔28名副廳級領導幹部,時任瀋陽市政府辦公廳政法處處長的於會文通過公選,出任四川省環保廳副廳長。2010年,中組部從中央和國家機關選派了66名中青年幹部前往地方交流任職,萬超岐是其中之一,他來到西藏,擔任正廳級的阿里地委常務副書記。姜國傑本碩博均就讀於南開大學,畢業後進入審計署工作,35歲晉升處長。2015年9月,時任財政審計司二處處長的他離京入藏,擔任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

目前來看,地理跨度最大的要數鄂宏達,他從位於魯西北的德州市,跨越千里,來到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三師,該師師部駐哈密市。

背景

中央發文加大幹部交流力度

這次大規模幹部跨省交流有一個大背景——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制度,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加大幹部交流力度,推進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出,要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對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鍊提高領導能力的;在一個地方或者部門工作時間較長的;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點是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成員,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黨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主要領導成員。

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同一地方(部門)的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易地交流。黨政機關內設機構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時間較長的,應當進行交流。

此外,經歷單一或者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幹部,應當有計劃地派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複雜環境工作,堅決防止“鍍金”思想和短期行為。

《條例》還指出,加強工作統籌,加大幹部交流力度。推進地方與部門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幹部交流,推動形成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幹部人才及時進入黨政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幹部交流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嚴格把握人選的資格條件。幹部個人不得自行聯繫交流事宜,領導幹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選。同一幹部不宜頻繁交流。交流的幹部接到任職通知後,應當在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限定的時間內到任。跨地區跨部門交流的,應當同時轉移行政關係、工資關係和黨的組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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