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廣西柳州“大毒梟”涉黑團伙一審宣判 主犯獲死刑

中新網柳州12月18日(鍾欣)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廣西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18日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張加愛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覃春團等十人被判處2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該案件是柳州市近年來破獲的參與人數最多、涉及面最廣、影響最大、最為典型的黑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該團伙曾將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三任局長“拖下水”,導致他們紛紛落馬。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加愛自2010年起販賣、製造大量毒品。同年,張加愛與同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團相識之後開始合作,通過招募社會閒散人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在柳州市柳江區樹立惡名,形成以張加愛、覃春團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勢介入經濟領域,排除競爭對手,壟斷經營,非法獲取在柳州市柳江區石場經營、土方工程、瀝青路面鋪設等方面的鉅額經濟利益。該團伙通過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等行為樹立組織非法權威,以及行賄相關公職人員使組織成員獲得非法保護。先後實施了強迫董某某退出土地競標,強迫侯某某免費轉讓採石場,強迫劉某購買石材,強迫韋某鋼到指定地點倒土,強迫韋某玖退出瀝青路面鋪設項目。

法院查明,該團伙兩次打砸、圍堵酒吧,圍毆公安民警阻礙執法。在採礦期間,威脅、恐嚇村民,毀壞林地非法開採大理石。同時,偽造七枚公司、人民團體印章。

法院查明,該團伙多次向原柳江縣三名公安局局長及多名公職人員行賄,合計人民幣132.446萬元。該團伙還涉及十幾起違法犯罪活動,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並多次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及多家企業被迫退出經營項目,遭受鉅額經濟損失,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了經濟穩定。被告人張加愛還非法持有一支仿六四手槍。被告人張加芬還協助張加愛轉移鉅額毒資。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加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製造毒品,行賄,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其餘被告人覃春團等十人被判處2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相應罰金,涉案房產、車輛、現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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