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哥們義氣”,高安這名男子攤上事了

12月6日,高安市公安局黃沙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提供虛假證言案,抓獲違法嫌疑人胡某。

經查,胡某系高安市楊圩鎮梨塘村坑裡自然村人。2019年9月4日7時許,鄒某駕駛著一輛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故障,停靠在黃付公路黃沙崗鎮某能源加油站旁,後被一輛電動車追尾。鄒某系駕照註銷人員,怕被交警查獲就叫來胡某頂替自己。

胡某於9月5日向灰埠交警中隊提供虛假證言,12月6日到黃沙派出所接受詢問。胡某在面對警察詢問過程中,漏洞百出,民警發現其有頂替的嫌疑。經過民警進一步詢問,胡某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如實向民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如此哥們義氣要不得!或許是出於好心,但倘若此次僥倖矇混過關,這對他本人或是其他交通參與人都是一種嚴重的不負責。提供虛假證言,幫助朋友不成,反而把自己送進了公安機關,你說虧不虧?所以,法律大家必須得懂!


普法時間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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