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今天上午,濱州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宣判

今天上午,濱州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吳聲

11月29日上午,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吳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查封、扣押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吳聲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此前報道: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聲接受審查調查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聲(副廳級)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今天上午,濱州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宣判

網絡圖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吳聲利用擔任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司法技術處處長,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案件訴訟、協調貸款、就業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39.089396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天上午,濱州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40餘人旁聽了宣判。


吳聲簡歷:

吳聲,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東莘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職。2011年12月任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2012年2月任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4年1月任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來源|山東高法

審核|王蓉蓉

(轉自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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