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教科書式耍賴肇事方訴原告律師敗訴 賠償仍未履行完

 “教科書式耍賴”肇事方訴原告律師敗訴,賠償仍未履行完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作為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河北唐山女子黃淑芬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死者之子趙勇將其所為掛上網絡,黃淑芬被稱“教科書式耍賴”。今日(11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四中院和趙勇處獲知,黃淑芬訴原告律師、新浪微博名譽侵權一案被二審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趙勇稱,黃淑芬仍有約75萬元賠償款未履行。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趙香斌遭遇車禍,後於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審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受害者家屬85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據趙香斌之子趙勇描述,車禍發生2年多,黃淑芬始終拒絕賠償。趙勇將與黃淑芬一家接觸的視頻和音頻發佈至網絡,此後黃淑芬被稱為“教科書式耍賴”。

  今年4月18日下午,黃淑芬訴受害者之子趙勇代理律師嶽屾山一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黃淑芬訴稱,趙勇於2017年11月22日在微博發佈視頻《發生車禍後的第776天》,存在不實內容,如“在原告已賠償49.2萬元的情況下誤導公眾稱原告‘一分錢未賠’”。被告嶽屾山微博認證為嶽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央視法律專家、中國之聲觀察員,轉發上述視頻後,事件迅速引起輿論關注,自己被稱為“教科書式老賴”,無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黃淑芬認為,嶽屾山“明知經剪輯、拼接的音、視頻完全可以偏離原真實事實,仍對視頻進行毫無限制性說明的轉發,構成侵權。”請求判令岳屾山刪除侵權微博及評論,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及原告損失35萬元,並承擔律師費等維權成本費5萬元。此外,黃淑芬認為新浪微博運營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履行審查義務構成共同侵權”,將其一併告上法庭。

  今年6月,一審法院駁回原告黃淑芬的所有訴訟請求,訴訟費2300元由黃淑芬全部承擔。後黃淑芬提出上訴。

  今日(11月2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趙勇處獲得一份北京四中院昨日出具的二審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法院認定,黃淑芬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負有給付趙勇一方賠償款的義務,但黃淑芬未全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在訴訟期間主動承擔大額債務,導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能力降低,案外人趙勇為促使黃淑芬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而製作了涉案視頻,屬於趙勇對黃淑芬行為的質疑、批評和意見表達,雖然內容令黃淑芬不快,但無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辭。

  北京四中院還認為,嶽屾山提交證據亦可證明轉發涉案視頻內容有一定的事實依據、所發表言論未明顯偏離事實,而黃淑芬提交的證據不能證實嶽屾山轉發涉案視頻及所發表言論的內容,侵犯黃淑芬的名譽權。同時,鑑於嶽屾山轉發他人涉案視頻及所發言論未侵犯黃淑芬的名譽權,故一審法院認定北京微夢公司未刪除嶽屾山轉發的涉案視頻及所發表言論的行為,不構成對黃淑芬名譽權的侵犯。

  最終,北京四中院二審裁定,上訴人黃淑芬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審案件受理費800元,由黃淑芬負擔(已繳納)。

  今日(11月28日)上午,趙勇告訴新京報記者,未履行的賠償款仍有75萬元左右,“最近一筆執行款是今年6月,有1萬多元”,這兩年下來,黃淑芬只執行了11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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