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中華民國時為何要“廢府存縣”,給你的家鄉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1911年下半年的辛亥革命,直接動搖了清政府的統治,到了1912年2月12日,清廷發佈退位詔書,2132年的封建帝制的歷史正式終結。但由於清末的亂象造成了全國政區的混亂:在北京政府直接控制的北方地區,較少受到辛亥革命的衝擊,保留了清代的省、府、縣三級制。而在南方地區,清代的行政機構隨著辛亥革命而自動瓦解,由軍政府掌管當地的軍政與民政,並且隨著民政機構的設立,南方各省大多數實行省縣兩級制,在省會和一些重要的地區還設有府,但府的行政層級與縣相等,原先擁有的對縣的管轄職能已被取消。

中華民國時為何要“廢府存縣”,給你的家鄉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民國元年2月26日,章太炎在《大公報》上發表《條擬官制之要電》,向當選臨時大總統的袁世凱建議“廢省存道,廢府存縣,縣隸於道,道隸於部”。目的是想把清朝的地方三級制減為兩級,縮小行政區,劃分軍民二政,以加強中央集權。章太炎的這個建議,符合當時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削減南方各省都督權力的願望,得到了袁世凱的贊同。民國二年(1913)1月8日,袁世凱公佈了《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簡稱《劃一令》)等法令,並通令全國:“按照政府計劃,以民國二年三月以前為限,一律辦齊。”這是我國近代首批全國性整理政區和行政機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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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區圖

其中《劃一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規定縣的行政長官為縣知事,行政機關一律稱縣知事公署,“其現設巡道各省份所屬知事,除受監督於該省行政長官外,仍直接受該道長官之監督”。該令正式將清代直接管轄地方的府、直隸廳、直隸州,改置為縣;其餘各散州、散廳,均改稱縣,“其由有直轄地方之府,或直隸廳州,或廳州,改稱為縣者,各以原管地方為其管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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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這三個《劃一令》的頒佈,構成了北京政府時期省、道、縣三級制的框架:保存清代的省、縣,廢除清代無直轄地的府,“本令施行後,凡各道所屬各府之無直隸地方者應即裁撤”;將道從清代以監察職能為主的機構,轉變為完全的行政機構,成為介於省、縣間的二級政區,實行省、道、縣三級制;將有直轄地的府、直隸州、直隸廳和州、廳均改置為縣。

雖然此時有道一級的行政機構,但由於當時各省的政權多由軍閥掌握,道的設立削弱了各地軍閥的權力,道並未真正起到行政區劃的作用,始終只是省縣之間的公文承轉機構。同時,各省設道過少,各道轄區過大,轄縣數量太多,也不具實際的區劃意義,還造成縣級官員晉升道尹困難極大。因此,省、道、縣三級制遭到較為激烈的反對。民國九年(1920年)至民國十八年(1929年),有些省份陸續撤銷道署機關,到民國十九年(1930年)2月,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209次政治會議議決廢除道,至省,道作為一種行政區劃正式消亡。

最後,清朝時的省、府、縣三級行政管理體制到民國中後期就變成了省、縣兩級管理體制,一些明清時的府到了新中國成立之時就成為了普普通通的一個縣,最終甚至還不如其管轄之下的一個縣或者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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