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但婚後兒子意外死亡,那這房子歸誰所有呢?

A葉飄零


對於這個問題,即包括婚姻法對於房產歸屬的規定,同時又包括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要需要兩部分來進行分析。

首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婚前為男方購買的,並且是全額支付的,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那麼該房產顯然是為該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是沒有任何份額的。如果男方沒有意外去世,後男女雙方離婚的話,女方是無法要求分割該房產的。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男女雙方並不是離婚,而是男方意外去世,那麼該房產顯然就變成了男方的遺產,作為遺產的分配,那麼就應當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男方在生前沒有立遺囑,那麼他的遺產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法定順序第一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這三個人當中有幾個人就由幾個人來平均分配遺產。那麼顯然根據題目所述,如果男方的父母健在,男方的配偶也健在,那麼男方的配偶和父母都有權繼承財產。當然,如果男女雙方還有子女,子女也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男方的遺產不想按照這種方式來繼承,就需要在生前訂立遺囑,明確指定自己的遺產由哪一個人繼承。如果沒有這方面的遺囑或者該遺囑無效的話,只能按照上述的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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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兩個關鍵點

1,妻子有沒有這個房子的繼承權?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額買的,那麼父母還能不能拿回房產或房款?

我們先來看一個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例

哈爾濱市的王老太太與兒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滿是其樂融融,不料獨子突然去世,兒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尷尬境地,她面臨無處可居,奈何兒媳竟稱家裡沒錢,老太太無奈之下將兒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獨自一人做生意,把兒子養大,直到兒子結婚,她也沒有離開過兒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孫女出生,兒子籌劃準備買個小點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積蓄30萬元,以銀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給了兒子手裡,換房後不久,兒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裡生活。

沒想到2017年3月,35歲的兒子在一次出差中,突發心梗去世了,轉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漸感到了一種不祥的氣氛,先是親家來到家中說是幫忙照顧孩子,之後又聽說有人給兒媳介紹了男朋友,老太太覺得兒媳畢竟年輕,應該再嫁,於是和兒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裡,但需要一筆錢買個房子,誰料兒媳卻表示,按照繼承法規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萬元房產的繼承份額,王老太太知道,10萬元根本無法安家,自己將老無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後將兒媳告上法庭。

銀行卡轉賬記錄作證,兒媳同意做補償。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萬元養老錢,一共湊了50萬元讓兒子換了現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卻面臨無家可歸。

對此兒媳表示房子是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太太和兩個孩子只能繼承丈夫擁有的一半房產,也就是說按照房子現在的市場價值80萬計算,妻子擁有40萬,王老太太、妻子和兩個孩子4個人共同繼承另外一半40萬,計每人繼承10萬。

兒媳當庭表示家中現金3萬元可以都給老人,但對於老人出資購房的30萬元兒媳以記不清為由予以否認。

法官告訴王老太太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憑據以及相關證據鏈佐證,證明自己為兒子出資買房,雖然房子屬於夫妻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出資的可視為對子女的贈與財產,對於贈予的財產,老人可以撤銷,也可以憑藉出資證明向子女索要。

於是王老太太想到兒子是用自己的銀行卡直接向房產開發商交的房款,於是立即調取了自己銀行卡的轉賬記錄。

最後法院通過王老太太提供的銀行轉賬證明,確定了其為兒子出資買房的事實,在通過與兒媳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兒媳願意出資40萬元為老人購買住房,但需要通過貸款的方式逐漸償還。

這是一個好的結局,王老太太經歷千辛萬苦,終於拿回了屬於自己的財產,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能夠像王老太太這樣幸運,許多人往往會因為無法提供各類證據或證明而導致維權失敗,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朋友之間涉及大宗財產的往來,一定要通過銀行轉賬,第三者見證或者欠條收條等方式進行交流。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只是在離婚時證明其資產是歸誰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財產同樣可以被繼承。

所以在問題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證據證明房子是他們出資全額購買就十分關鍵了,如果不能證明,那麼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飛魚無缺


這個事不復雜,分兩步走,第一步,先確定房子的財產歸屬關係,第二步,按照繼承法或者遺囑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這個房子屬於兒子個人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比如和兒媳婦一個人多少比例,那麼就按約定來。我估計沒有約定,所以就按兒子個人財產分析,

兒子意外死亡,這就涉及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情況,像這種意外亡故,立遺囑的可能都不大,所以我們就按照法定繼承分析。

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包括兒媳婦,孫子孫女,兩個老人,按照人數平均分配方便,通常如果五個人一個人20%份額。

這個問題是老人家問的,其實這裡面是有個潛臺詞的,那就是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給兒子,兒子死了,能不能不讓兒媳婦繼承,答案是,如果沒有遺囑,是不行的。


韓東言


雖然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他死後就屬於他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予以處理。


如題所述,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男方的一人名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出資購房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即使婚後其配偶也不能享有房產份額。當然,如果父母在出資購房時明確表示是共同贈與給小兩口的,那麼該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父母出資購房後將該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個人名下的做法,足以認定為只對個人子女的單獨贈與。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我們可以認定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結婚以後男方意外死亡,該套房產也就成了他的遺產,應當按照《繼承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 如果男方立有遺囑且遺囑合法有效,那麼便按照遺囑內容處理房產;
  • 如果男方沒有訂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那麼便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配偶(女方)和男方父母共同繼承該房產。

綜上所述,有時候未雨綢繆訂立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全款購買一套房產幾乎就耗盡了一生積蓄。


冰焰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房產證只有兒子的名字,屬於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送,屬於婚前財產。

婚後兒子意外死亡,該房子作為兒子的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遺囑的,發生法定繼承:配偶,父母,子女。均分房子份額。如果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兩老的分額佔優勢,每人1/3,父母可以得到2/3的份額。當然,如果妻子懷孕了,她應該保留1/4的胎兒份額,胎兒在出生後有權繼承1/4的房子,即他們的父母可以得到1/2的房屋份額。

有多個繼承人的,要確定出房子到底要過戶給誰,想要擁有房產所有權的繼承者,就要給其他繼承者一定的補償讓其放棄房產所有權的爭奪。最好能夠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選擇訴訟,在勝訴的前提下,可以憑藉法院的判決書過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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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這個問題是很糾結的是很讓人苦惱的,但是如果要真是較起真兒來,我覺得這個房子應該是這個男方父母的。為什麼這樣說人家沒我覺得這個房子是在。孩子父母婚前給她買的。婚前的財產是不能夫妻共同分割的。如果你拿不出來房子是婚前的證據。來證明這座房子是你們出錢給兒子買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要在遺產分割上產生矛盾了。因為人家是兩口子,房子寫著你兒子的名字,從法律意義上講,這座房子就應該屬於他們兩個人的。預防意外死亡了,這房子的財產就應該有妻子來繼承。這是沒有什麼異議的。話說回來,如果這個房子40句丈夫,父母給買的我覺得這個房子就應該歸還給人家父母。因為晚年喪子是一件悲痛的事,他們也傾盡所有給你們買了房子。我想他們也是不容易了。如果作為死者的妻子,你能體諒父母的辛苦。就把房子賣掉,然後再把錢按照比例分一下就算了。



伊春美食美客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可以說相對比較專業一點,我是全國房產經紀人,做了13年的房產中介工作。

房產問題是婚姻家庭關係中最重要的問題,既包括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同時又包括婚姻法對於房產歸屬的規定,所以要需要兩部分來進行分析。

首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婚前為男方購買的,並且是全額支付的,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出資購房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即婚後其配偶也不能享有房產份額。當然,如果父母在出資購房時明確表示是共同贈與給小兩口的,那麼該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第一種情形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單獨個人財產,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男方在生前沒有立遺囑,那麼他的遺產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法定順序第一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這三個人當中有幾個人就由幾個人來平均分配遺產,假設1個孫子,2個老人均健在,那麼每個人分到25%。

那麼第二種情形屬於小兩口共同財產的的,而且男方在生前沒有立遺囑的,首先兒媳佔50%不能動,只有兒子的50%由4個人共同繼承,即兒媳得62.5%,孫子得12.5%,父母共同得25%。

一般情況下不會有遺囑的,如果有這方面的遺囑的,按遺囑執行,如果該遺囑無效的話,只能按照上述的繼承順序。

頭條的“頭友”們,感覺我回答的不錯的,請給個贊哦!

 


彩頭哥商業方案


婚前男方的父母全額買房,那麼房子就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夫妻離婚時,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繼承開始前就不需要先把妻子的那一半財產分出來再開始繼承分割。

現男方意外死亡,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沒有立遺囑。房子作為男方的遺產開始進行分割。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之間應該平分財產份額。不知道有沒有子女?有子女的話子女也要分一份。

實踐中,一般是先協商確定房子應該歸誰,然後獲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支付相應的錢款給其他繼承人。這個時候,兒子的父母就要考慮清楚是否把房子給兒媳,畢竟兒媳不出意外會改嫁,是將房子給兒媳還是把房子賣了然後賣房的錢平分。這個問題屬於當事人自己約定和協商的範圍。自己做好考慮。


法意通


最近遇到的一個案子正是這種情況,當事人為男方的母親,其過來諮詢的時候一審判決已經生效一年多,暫且不論這個案子接下來我們會如何操作,我僅就該案的判決書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

母親起訴兒媳請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產權,並按照其出資購房份額確定其所應繼承的房屋產權。而這位母親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結合被告的答辯情況將該房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確定份額,

綜合全案的情況,前述案子的母親是支付該房子的大部分購房款,達百分之九十,因此她希望通過訴訟確定她的產權份額。關鍵問題之所在即是她拿不出任何的證據,所以即使他兒媳嫁過來沒幾年,因沒有立遺囑,即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回到題主的問題來看,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財產歸屬,二是繼承。而這種意外死亡的情況,一般難在財產歸屬的確認上,因為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和男方個人財產,每個繼承人分配所得的份額是不一樣的。而就第一個問題在財產歸屬的確定上,主要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而此規定的適用需要在事實確定的基礎之上,也即是說,關鍵問題在於是否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而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若是可以,進入第二個繼承問題,按照兒子的個人財產發生繼承;若是不可以,則視為很可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配併發生繼承。當然另有遺囑或者協議約定的另當別論。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欲將此事付雲庭


當然歸男方家所有,女方就不要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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