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黑龙江 “师德失范”或被开除

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敷衍教学等11种行为被列入师德失范行为,高校将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这11种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通过课堂、论坛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办高校可对处理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民办高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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