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16年的執行守候

一場17年前的車禍,帶來了一場持續16年的執行案件,這其中,有兩個家庭的羈絆,有兩代人的撫慰,有夫妻倆的扶持,也有兩任執行法官的接力守候。

一場車禍,讓兩個家庭陷入困境

2002年的冬天,董某某醉酒後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由南向北行駛到固陽縣阿拉塔大街羊絨衫廠北側,將前方同向推自行車步行的張某某及吉某某撞到,向北行駛出50米後又將前方同向推人力車的付某某撞到。事故導致張某某、付某某受傷,吉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的嚴重後果。吉某某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經依法審理後,法院判令董某某賠償受害人死亡補償款、喪葬費等4萬餘元。

因董某某及其家屬不積極履行法定義務,2003年,吉某某父母向固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案件後,固陽縣法院執行法官王潤根通過走訪瞭解到,董某某在當年判決生效後,已經開始服刑,其服刑前沒有正式工作,靠務農為生,其妻子為甘肅人,同為務農,家庭生活拮据。董某服刑後,家裡收入減少了一大半,一次性拿不出那麼多錢給付申請人吉某乙。與此同時,吉某某父母在痛失孩子的陰影裡難以走出,兩人同時下崗,生活比較困難。

面對這件特殊的執行案件,法官深知必須儘快找到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讓事情有一個定論。此後,王法官多次前往被執行人董某某服刑地及董某某家裡,不斷地做董某某及家屬工作,同時去往吉某某父母家裡,做好安撫工作。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董某某一方與吉某某父母達成和解,約定董某某一方每年按時給付吉某某父母3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一起執行案件,兩任法官接力守候

董某某服刑這幾年裡,經常到期不能給付約定的3000元,法官就一趟一趟的去找他的妻子做工作,董某某的妻子一個人務農,生活確實困難,每年只能給付不到1000元。不管錢多錢少,對申請人吉某乙一家而言都是一種慰藉。

被執行人董某某刑滿釋放後,認為自己受到了刑事處罰,心裡上不願意積極履行剩餘義務,案子已經持續了十來年不能了結,董某某刑滿釋放後這種不積極履行的態度更是讓申請人吉某乙一家失望不滿,每一次的案款執行,都會讓悲傷的故事重新被加深記憶,就會多一次刺痛死者家屬的內心。

2018年,王潤根法官在自己調離執行一線崗位之前,找到被執行人董某某,與其再次進行約談,告知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也將申請人吉某乙一家的生活情況、精神狀況告知被執行人董某某。董某某表示自己生活困難,但是會努力還清剩餘的4000元。

2019年元旦過後,被執行人董某某主動聯繫承接此案的執行法官,拿來了剩餘的案款,歷時16年的案件終於得以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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